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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心不乱。
谦之案:据想尔注校笺:“淮南子道应训、蜀志秦宓传及易艮卦孔疏、晋书吴隐之传、文选东京赋注所引此文,皆无‘民’,刘师培老子斠补谓唐初避讳删去,今此六朝写本无‘民’字,可证刘说之非。”
虚其心。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虚”作“○”。据注文“虚去心中凶恶,道来归之”,知本文亦作“虚”,“○”为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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