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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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一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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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 ,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
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广韵曰:“‘○’,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
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
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正通。
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注,今据补。
【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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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二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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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
严可均曰:“朴虽小”,御注作“扑”,王弼作“朴”。“天下不敢臣”,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莫能”作“不敢”,景福本作“莫敢”,又均无“也”字。
谦之案:道藏王本脱“朴虽小”三字。“天下不敢臣”,谓道尊,可名于大也。
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
严可均曰:“王侯若能守”,御注、河上、王弼作“侯王”,梁武与此同,河上、王弼“守”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梁武、景龙、敦煌三本并作“王侯”。
劳健曰:“王侯若能守”,傅与景龙、敦煌皆如此。范作“王侯若能守之”,诸王本“侯王若能守之”。他本皆无“之”字,“王侯”皆作“侯王”。释文云:“梁武作‘王侯’。”按“侯”“守”二字,自谐句中韵,与第四十二章“王公以为称”,“公”“称”字同,当作“王侯”。
谦之案:作“王侯”是也。惟公、称,侯、守协韵之说,皆非。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
严可均曰:“人莫之令”,河上作“民莫”。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民”均作“人”。广明、景福二本“均”下有“焉”字。
谦之案:“人”字,诸王本作“民”,永乐大典作“人”,傅本作“民”,范同此石。室町本“均”下有“焉”字。
易顺鼎曰: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民莫之合而自均”,“令”疑“合”字之误。“莫之合”,即听其自然之意也。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若民则莫为之合,而亦且自均,极言无为之效耳。
谦之案:玉篇:“均,平也,等也。”周礼“均其稍食”,注云:“均,犹调度也。”又字林:“均,田也。”此言“人莫之令而自均”,盖古原始共产社会之反映,语意与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相同。作“令”、作“合”、作“命”谊均可通,惟此作“令”是故书。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天将知止。
严可均曰:“天将知止”,御注、王弼作“夫亦将知止”,河上作“夫亦将知之”。
罗振玉曰:景龙“夫”作“天”,无“亦”字。景福本“夫”作“天”,有“亦”字。
谦之案:作“天”乃字误。宋刊河上本、室町本皆然。白玉蟾曰:“一本作‘天亦将知之’,下同。”毕沅曰:“河上公作‘天亦将知止’。”知其误已久。广明本“夫”字稍缺,吴云亦误校为“天”,云:“‘天’,傅本作‘夫’,易州本亦作‘夫’。”不知“天”乃“夫”字之误。王弼、傅、范皆作“夫”。范应元曰:“‘夫亦将知止’,马诞、王弼同古本。”当从之。
知止不殆。
严可均曰:御注作“知止所以不殆”,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王弼作“知止可以不殆”。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所以”,景龙、敦煌二本均无此二字。
俞樾曰:案唐景龙碑无“可以”二字,是也。王注曰:“知止所以不殆也。”盖加“所以”二字以足句,而写者误入正文,故今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此作“可以”者,又“所以”之误矣。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所以”。聚珍板殿本作“可以”,“可以”为“所以”之误,俞说是也。
譬道在天下,犹川谷与江海。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道”下有“之”字。“与江海”,御注、河上作“之与江海”,王弼作“之于江海”。
罗振玉曰:“之于”,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之与”,景龙、敦煌二本均作“与”。
易顺鼎曰:王注云:“犹川谷之与江海也。”是本文“于江海”当作“与江海”。牟子引此云:“譬道于天下,犹川谷与江海。”字正作“与”。
蒋锡昌曰:道藏王弼本“于”作“与”,当据改正。二字古本通用,见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名、臣、宾、均、名韵(耕、真通韵),有、止、殆、海韵(之部)。奚侗:臣、宾、均韵,有、止、止、殆、海韵。谦之案:臣、宾,真部,名,耕部,均真、耕兼收,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离骚亦“名”“均”为韵,奚侗未及此。武内义雄本“止”作“之”,云:“‘无名’‘有名’之两‘名’字韵,其间‘朴虽小’以下三十五字,臣、宾韵,之字为别韵,疑错简,参照‘名亦既有’以下三句,有、之、殆韵。”武内殆亦未知耕、真通韵也。王念孙曰:“止”与“有”为韵,“有”,古读若以,见诗及楚辞(读书杂志卷三之四)。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五字,河上本七十字,王弼、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圣德第三十二”,王本题“三十二章”,范本题“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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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三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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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谦之案:傅、范本首句起,每句末并有“也”字。范应元曰:“古本每句下有‘也’字,文意雍容,世本并无‘也’字,至‘不失其所者久’,若无‘也’字,则文意不足,今依古本。”案:范说非也。老子古本有详略各本不同,此盖由南北朝以来,河北与江南各地风俗言语之影响不同。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也、是、语、已、及助字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改之。”今诸本中南本详而北本略,详者如傅、范本,如此章每句下有“也”字,略者如景龙、遂州、敦煌诸本,字数与五千言古本相近,而详者实以意改之,不可不辨。
又案韩非子喻老篇“自见之谓明”,王先慎曰:“‘自见’,老子作‘自知’。道经‘自知’即承‘知人者智也’而言,无作‘见’之本。此‘见’字即系上两‘见’而误,非韩非所见本有不同也,当依老子作‘知’。”
谦之案: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并周易集解“震”下虞翻引此句,均作“自知者明”,作“知”字是。“自见之谓明”,与经文二十四章“自见者不明” ,谊相反。
胜人有力,自胜者强。
魏稼孙曰:“胜人有力”,御注“人”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强”作“强”,下“强行”同。
谦之案:河、王、傅、范本“人”下均有“者”字,周易集解“坤”下虞翻引此句亦有“者”字。又韩非子喻老“自胜者强”作“自胜之谓强”。吕氏春秋先己篇:“故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又自知篇:“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败莫大于不自知。”盖皆出于老子而变其文。
知足者富,强行有志。
严可均曰:“强行有志”,各本“行”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行者”下有“则”字,室町本“行”下有“者”字。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谦之案:夫物各有所,“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矣”(韩非子难势引慎子),此言失其所也。不失其所者,如易艮彖云:“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又墨经说上:“止以久也。”皆此旨。
易顺鼎曰:意林“亡”作“妄”。死而不妄,谓得正而毙者也。河上本虽亦作“亡”,而注云:“目不妄视,耳不妄听,口不妄言,则无怨恶于天下,故长寿。”是亦读“亡”为“妄”矣。
谦之案:室町旧钞本、中都四子本“亡”均作“妄”。意林卷一、群书治要卷三十引道德经“死而不妄者寿”,并引河上公注,知河上所见古本亦作“妄”。“亡”“妄”古通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强韵(阳部),富、志韵(之部),久、寿韵(之、幽通韵,久协音九)。谦之案:久,之部,寿,幽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奚侗同。邓廷桢:富、志、久韵。高本汉、陈柱:富、志、久、寿为一韵。邓廷桢曰:“富”、“志”、“久”为韵。“富”,古音读若备。说文:“富,备也。”诗凡五见,易凡三见,皆与之、咍部字为韵。“久”,古音读若几,诗凡三见,易凡二见,皆与之、咍部为韵。“久”下文“死而不亡者寿”,“久”字既上与“富”、“志”为韵,又下就“寿”字为韵,盖东周以后音之渐转有如此者。又曰:“久”字古读若己。诗旄丘二章与“以”韵,六月卒章与“喜”“祉”“友”“鲤”“矣”韵,蓼莪三章与“耻”“恃”韵。从“久”声之字,则木瓜之“琼”“玖”与“李”韵,丘中有麻之“佩”“玖”与“李”“子”韵,采薇之“孔”“疚”与“来”韵,杕杜之“孔”“玖”与“来”韵,大东之“心疚”与“来”韵,召旻之“维今之疚”与“富”“时”“兹”韵,是“久”声之在之、咍部,凿然无异。而易韵唯既济象传“久”与“惫”“疑”“时”“来”韵,杂卦传“恒久也”与“节止也”韵。此外则临彖传与“道”韵,干象传与“道”“咎”“造”“首”韵,大过象传与“丑”“咎”韵,离象传与“咎”“道”韵,皆与今韵同。盖声音之道,与时转移,当孔子赞易时,音已小变,故与诗或同或异。老子“不殆可以长久”,“久”韵“殆”。“有国之母,可以长久”,“久”韵“母”。与诗韵同。“知足者富,强行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久”韵“富”“志”,既与诗同,下文相涉成文,又韵“寿”,乃与易同。是当时自有此音,未可执一说以概之。说文“玖”字下云:“诗曰:‘贻我佩玖。’读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读若芑,古音也;读若句,又一音也。句虽在侯部,而尤、侯音近,或其理与?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六字,河上、王本三十八字,傅、范本四十六字。河上本题“辩德第三十三”,王本题“三十三章”,范本题“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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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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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曰:释文:“本又作泛,周、张并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汜”字碑文不明,本作“泛”,或作“汜”。道藏王本作“泛”,注亦作“泛”;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作“泛”。
傅本作“泛泛兮”,范本作“汜汜兮”。作“汜”与右、辞、有、主合韵;作“泛”义亦可通。
马叙伦曰:“泛”、“泛”二字古通假。礼记王制“泛与众共之”,释文“泛,本亦作泛”,其例证也。说文:“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而”均作“以”。
谦之案:刘孝标辨命注引亦作“以生”,大典本、傅、范本同。
易顺鼎曰:文选辨命注引作“万物得之以生而不辞”,又引王注云:“万物皆得道而生。”则今本“恃”乃“得”之误。
成功不名有。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不名有”,傅奕、大典作“而不居”。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按下又连引王注,则所引为王本无疑矣。
今王本“功成不名有”当为“功成而不有”,“名”字衍。
爱养万物不为主,
严可均曰:“爱养”,王弼作“衣养”,大典作“衣被”。“不为主”,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作“爱养”,敦煌本作“衣被”。又景龙、敦煌、广明三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爱养”,王羲之、范本作“衣被”,遂州本作“依养”,义均可通。朱骏声曰:“‘爱’假借为‘○’。说文:‘○,蔽不见也,从竹,爱声。’楚辞九歌:‘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竹善蔽,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范应元曰:“‘衣被’,王弼、马诞同古本。衣被犹覆盖也。”案韩康伯易注:“衣被万物,故显诸仁。”成玄英老子疏:“衣被万物,陶铸生灵。”说文:“衣,依也。”释名:“人所依以芘寒者也。”衣被,衣养,依养,与爱养同义,而爱养义尤胜。李道纯曰:“或以爱养为衣被者,非。”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篇曰:“衣者隐也。”以声为例也。而“爱”古音亦与“隐”同,故诗烝民篇毛传训“爱”为“隐”。孝经训引刘炫曰:“爱者,隐惜而结于内。”不直训“惜”而必训“隐惜”者,亦以声为训也。两字之音本同,故“爱养”可为“衣养”。傅奕本作“衣被”,则由后人不通古音,不达古义,率臆妄改耳。
可名于大。
魏稼孙曰:“不为主,可名于大”,御注“主”下“可”上有“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之不为主”十四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归之”作“归焉而”,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本与河、王本略同。英伦、敦煌二本“焉”作“之”。“而”字,御注本、敦煌本无。此三句严可均失校。
又案: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常无欲,可名于小”,当为首章“常无,欲观其妙”之古注。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在此则为赘语。敦、遂本无“常无欲”三字,亦其证也。“可名于小”一句,与“可名于大”相偶,但审校文义,爱养万物,可名为大,为小义不可通。“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与上文“爱养万物不为主”,实为重句,可删。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谦之案:“于”“为”古音相近,“于大”即“为大”也。“大”即二十五章“强为之名曰大”之“大”。傅本作“可名于大矣”,范本作“可名为大矣”,义同。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严可均曰:“终不为大”,河上句末有“也”字,王弼作“以其终不为大”,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敦煌、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引“严遵、王弼同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右、辞韵(之部,右音异,辞,去声),居、主韵(侯、鱼通韵,居,上声,主协音诸)。谦之案:居,鱼部,主,侯部,此侯、鱼通韵。“居”本作“有”,陈柱:右、辞、有、主韵,大、大、大韵。高本汉、武内义雄:右、辞、有韵。又案“道汜”本又作“泛”,范应元“汜音泛”,非也。汜当音纪,此章汜、右、辞、有、主为韵,楚辞天问汜、晦、里韵之例。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当之、志二部并收。任成篇“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成第三十四”,王本题“三十四章”,范本题“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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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五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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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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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六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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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歛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欲○”,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义,故与“张”为对,顾欢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 ,少通用。
武内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癈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强”“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作“固”。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欲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欲夺之”作“将欲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欲夺之”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譣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春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高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
柔胜刚,弱胜强。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强”,傅奕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强,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强’分二句,非。”
鱼不可脱于渊,
谦之案:傅、范本“脱”作“侻”。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脱’。古无‘侻’字,作‘脱’者是。庄子、说苑作‘脱’。”
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脱于渊。”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脱,失也,失泉则涸矣。”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唐人避高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王先慎曰:“深字衍。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唐人避讳,多改“渊”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高诱注、文选关中诗李善注、后汉书翟酺传、杜笃传均引作“国”。又说苑君道篇引作“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据此,知宜作“国”,不作“邦”。王先慎、刘师培谓“国”字为“邦”字讳改,于他章则然,此则不可一概论也。又说苑君道引作“不可以借人”,此与六韬守土篇“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其世”,均用“借”字。又淮南主术训“有愚质者,不可与利器”,高诱注引老子曰:“国之利器,不可以假人。”假亦借也,疑老子古本有“借”字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刚、强韵(阳部),渊、人韵(真部)。“将欲翕之”八句无韵,非也。邓廷桢、姚文田:张、强韵。奚侗:张、强、兴与明韵,刚、强韵。陈柱:张、强、兴与明、强韵。高本汉:歙、弱、废、取、与五字与张、强、兴三字相间为韵。“取”,碑本作“夺”。劳健曰:“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是也。一说歙、弱非韵。案“翕”,释文:“简文作歙,河上本作■,许及反。”又明、刚、强或明、强为韵。顾炎武曰:“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明与强为韵。旁证:中庸:‘果能此道,虽柔必强。’”(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柔,古读如蠕。说文○、鍒皆训耎,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则柔音如蠕,可知也。”又渊、人为韵。诸家并同。江永曰:“渊,一均切。旁证:老子:‘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本证:诗‘其心塞渊’韵身、人,‘秉心塞渊’韵零、人、田、千。”邓廷桢曰:“渊古音真、先同部。易干九四‘或跃在渊’与九五‘利见大人’为韵。诗燕燕‘其心塞渊’与‘寡人’为韵,定之方中‘秉心塞渊’与两‘人’字为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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