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_3
“○”,古“寂”字。“寞”字,王弼与古本同,河上本作“寥”。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寥寞”字。“寥”应作“○”,“寞”应作“○”。陆德明“○,本亦作寂”,“寂”亦俗字。
谦之案:陆氏音义及焦氏考异引王本作“○兮寞兮”,与傅、范本同。而今本“寞”作“寥”,与景福本同。又碑本无二“兮”字。■本成疏引经文云“寂寥”,知成所见本亦无二“兮”字。
独立不改,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立”下有“而”字。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庆阳、楼正、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亦均有“而”字。
周行不殆,
严可均曰:各本“行”下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顾欢无“而”字。
罗运贤曰:案“殆”“佁”同声通用。司马相如传“佁儗”,张揖训为“不前”,不前,凝止之意也。故“不殆”犹不止,与周行义相成。管子法法篇“旁行而不疑”,俞樾读“疑”为“碍”,正与此文同趣。
可以为天下母。
谦之案:遂州本无“以”字,范本“下”作“地”。范应元曰:“‘天地’字,古本如此,一作‘天下母’,宜从古本。”
马叙伦曰:范说是也。上谓“先天地生”,则此自当作“为天地母”。成疏曰“间化阴阳,安立天地”,则成亦作“天地”。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囗。
谦之案:碑本“吾强为之名曰”字下,有“大”字,漫漶不明,当据他本补之。又此句各本无下“吾”字,疑衍。范本“字”上有“故强”二字,傅“强”作“强”。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本無‘■’字,今從古本。”
刘师培曰:按韩非子解老篇“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则“字”上当有“强”字,与下“强为之名曰大”一律,今本脱。
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卷十七引干宝曰:“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字”上有“强”字,与牟子引同。
庄锡昌曰:范谓“王弼同古本”,则范见王本“字”上有“强”字。庄子则阳郭注“而强字之曰道”,是郭本亦有“强”字。以理而推,大既强名,则道亦强字,“字”上有“强”字者是也。
□□逝,逝曰远,远曰返。
谦之案:碑本“逝”字上有“大曰”二字,缺泐不明,当据他本补之。
严可均曰:“远曰返”,河上、王弼作“反”。吴云曰:傅本、易州本“反”并作“返”。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欢、赵孟俯亦作“返”,同此石。返者,夫物云云,各归其根也。盖形容道体,大不足以尽之,故名之曰“逝”。广雅释诂:“逝,行也。”论语“逝者如斯夫”,皇疏:“往去之辞也。”逝又不足以尽之,故又名曰“远”。说文:“远,辽也。”尔雅释诂:“远,遐也。”国语注:“谓非耳目所及也。”然有往必有反,故又曰“返”也。返,说文:“还也。”广雅释诂二:“返,归也。”返则周流不息矣。
道大,天大,地大,王大。
严可均曰:“道大”,各本“道”上有“故”字。“王大”,各本“王”下有“亦”字。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本无“亦”字,馆本无“故”字“亦”字。又傅、范本“王”作“人”。
范应元曰:“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本作“王”。观河上公之意,以为王者人中之尊,固有尊君之义,然按后文“人法地”,则古本文义相贯。况人为万物之最灵,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
陈柱曰:说文大部“大”下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是许君所见作“人亦大”也。段玉裁注云:“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则段氏本疑亦作“人亦大”也。不然,应申言今本作“王亦大”矣。今据正。人为万物之灵,为天演中最进化之物,故曰“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
严可均曰:“而王处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
谦之案:范本“王”作“人”。傅本作“而王处其一尊”,“尊”字殆“焉”字形似而误。广弘明集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下句作“而道居其一”。又“处”字,馆本、傅本均作“处”,范本作“居”,作“处”是也。
蒋锡昌曰:“按王注‘处人主之大也’,是王本‘居’作‘处’。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谦之案:“人法地”,傅本“人”字未改,寇才质本作“王法地”,“王”字乃尊君者妄改经文,其说由来已久。但顾本成疏“人,王也”,说虽迂曲,尚可证老子本作“人”,不作“王”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成、生韵(耕部),改、殆、母、道韵(之、幽通韵,改音已,道协徒以反)。大、逝韵(祭部,大,徒列反,逝,时列反)。远、反韵(元部)。姚文田、邓廷桢均未及“道”字。谦之案:改、殆、母,之部,道,幽部,此之、幽通韵。奚侗:改、殆、母为韵,逝、远、反为韵,云:“逝读若鲜。如诗桑柔‘逝不以濯’,墨子尚贤引作‘鲜不以濯’,诗新台以‘鲜’韵‘泚’‘瀰’,谷风以‘搜’‘萎’韵‘怨’,皆其例也。”陈柱:五“大”字韵,焉、天、然韵。高本汉:大、逝、远、返为一韵,远、返又自协韵。又天、然为韵。谦之案:远、反为韵。论语中子罕逸诗,楚辞中离骚、国殇、哀郢,皆有旁证。又“强名之曰大”之“大”字,与下五“大”字隔句遥韵。陈第曰:“改”音己,说文己声。老子“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庄子引古诗“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
右景龙碑本七十九字,馆本章末注字数同,河上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七字,范本八十八字。河上题“象玄章第二十五”,王本题“二十五章”,范本题“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又景龙碑误止下章“静为躁君”为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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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二十六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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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谦之案:皇侃论语学而义疏引作“重为轻根,静为躁本”,“根”“本”对文、义亦优。
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
严可均曰:“是以君子”,河上、王弼作“是以圣人”
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君子”,磻溪、楼正、高翿、傅、范、王羲之本并同。高本汉本无“是以君子”四字。“终日行”,遂州本作“行终日”。又御注、景福二本“辎”作“○”,罗云:“乃辎之别构。”洪颐烜曰:河上注:“辎,静也。圣人终日行道,不离其静与重也。”颐烜案文选东京赋“终日不离其辎重”,薛综注:“辎重,车也。”李善注:“张楫曰:‘辎重,有衣之车也。’”言圣人终日如处衣车以养静,非谓辎即静也,注义失之。
徐鼒曰:按训“辎”为“静”,古无此训。……据选注如此,较“辎,静也”之训为长矣。盖“辎重”与“荣观”、“燕处”、“万乘之主”等语,本是一例。
谦之案:洪、徐之说是也。方日升韵会小补引:“说文‘辎,軿车,前衣车,后从车,甾声’,徐曰:‘所谓库车。’字林:‘载衣物车,前后皆蔽。’左传宣十二年正义引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后舆服志注:‘軿车有衣蔽无后辕者,谓之辎。’释名:‘辎,屏也。有邸曰辎,无邸曰軿。’又光武纪注:‘释名:“辎,■也。谓军粮什物杂■载之,以其累重,故称辎重。”’又前韩安国传‘击辎重’,师古曰:‘辎谓衣车,重谓载重物车,故行者之资,总曰辎重。’”(卷二)方氏所考甚明,盖辎重为载物之车,前后有蔽,载物有重,故谓辎重。古者吉行乘乘车,师行乘兵军,皆有辎重车在后。此以喻君子终日行,皆当以重为本,而不可轻举妄动也。
虽有荣观,燕处超然。
严可均曰:“燕处”,王弼、傅奕本作“宴处”。
谦之案:今王本作“燕”,御注、景福、馆本亦作“燕”,释文出“宴”字:“于见反,简文云:‘谓静思之所宴居也。’”文选游天台山赋注引同。
如何万乘之主,以身轻天下?
严可均曰:“如何”,各本作“奈何”,“以身”,各本“以”上有“而”字。
焦竑曰:“奈何”,古本作“如之何”。
谦之案:傅、范古本并作“如之何”,“之”字疑衍。“奈何”乃注文,强本成疏“如何奈何也”。可证。
轻则失臣,躁则失君。
严可均曰:“轻则失臣”,王弼作“失本”,大典作“失根”。
谦之案:此文当作“轻则失根,躁则失君”,与上首句“重为轻根,静为躁君”相对成文。遂州本、傅、范本“失臣”均作“失本”。毕沅曰:“王弼同河上公作‘轻则失臣’。”范应元曰:“‘本’字,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轻则失臣’,与前文不相贯,宜从古本。”马叙伦曰:“老子本作‘根’,‘根’写脱讹成为‘木’,后人改为‘本’以就义。”又永乐大典王弼本作“轻则失根”,吴澄、焦竑、李贽及释德清诸本同此。俞樾曰:“当从之。盖此章首云‘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终之曰‘轻则失根,躁则失君’,言不重则无根,不静则无君也。”至“君”“臣”对立之文,则为后之尊君者所妄改,当非老子本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根、君韵(文部),行、重韵(阳、东通韵,重协宅王反)。观、然韵(元部,观音涓),主、下韵(侯、鱼通韵,主协音渚)。臣、君韵(冬、真通韵)。谦之案:高本汉同。行,阳部,重,东部,阳、东通韵。臣,真部,君,文部,文,真通韵。惟“失臣”之“臣”,当从永乐大典本作“根”,以与首句相应,“根”“君”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馆本章末注“卅六字”,卅为○字之误。河、王本四十七字,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重德第二十六”,王本题“二十六章”,范本题“重为轻根章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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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二十七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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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无辙迹;
罗振玉曰:景福本“行”下有“者”字,“善言”、“善教”、“善闭”、“善结”下并同。广明本同。谦之案:室町本亦同。
严可均曰:“辙迹”,河上作“彻迹”,王弼作“彻迹”。梁简文云:“应‘车’边,今作‘彳’边者,古字少也。”
吴云曰:“辙”,傅本作“彻”。
卢氏抱经释文考异:说文无“辙”字,庄子、战国策、史记皆以“轶”为“辙”。案“轶”借字,实应用“辙”。谦之案:老子书中“彻”“辙”二字,字义不同。七十九章“无德司彻”,用“彻”字。此章“善行无辙迹”,用“辙”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彻”字作○,“辙”字作○,辙为车迹。彭耜释文曰:“辙,李直列切。轮辗地为辙。”
善言,无瘕■;
严可均曰:“瘕■”,御注、河上作“瑕■”,王弼“瑕谪”。
吴云曰:“无瑕谪”,今本作“■”,易州本同,俗字也。
谦之案:释文出“谪”字,作“谪”亦通。扬雄方言三“谪,怒也”,郭璞注:“相责怒。”又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谪”字引古老子作○,馆本、遂州本作“适”。
高亨曰:“瑕■”皆玉疵也。管子水地篇:“夫玉,瑕适皆见,精也。”尹注“瑕适,玉疵也。”荀子宥坐篇:“瑕适并见,情也。”义同。吕氏春秋举难篇:“寸之玉,必有瓋瑕。”“适”、“■”古通用,“瓋”则后起专字也。无瑕■,犹言无疵病耳。
善计,不用筹策;
严可均曰:“善计”,王弼作“善数”。“筹策”,御注作“筹算”。
范应元曰:数,上声。王弼、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计”。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均作“计”。“筹策”,御注、英伦二本“策”作“筭”。
谦之案:御览六百五十九引亦作“筭”,馆本作“■”。论语八佾集解:“多■饮少■,释文:‘■,筹也。’”朱骏声曰:“筭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会意,言常弄乃不误也。字亦作■。”
善闭,无关键不可开;
严可均曰:“不可开”,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孙矿曰:“键”,今本作“楗”。纪昀曰:案“楗”原本作“键”。
谦之案:“关键”连文,傅本作“键”。淮南说山训引“善闭者不用关楗”,道应训引亦作“键”。
范应元曰:楗,拒门木也,或从金傍,非也。横曰关,竖曰楗。傅奕云:“古字作○。”
谦之案:作“○”是也。“关”,说文:“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声。”淮南子览冥篇“城郭不关”,为“关”字本义。此引申为闭门横木。“○”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假借为“楗”。方言五:“户钥,自关而东,陈、楚之间,谓之键,字亦作○。”今案“○”为古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字,引古老子作○。
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谦之案:“绳约”为连文。说文“绳,索也。”“约,缠束也。”庄子骈拇篇:“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约”字亦是索,绳约犹今言绳索。左传哀十一年公孙挥曰“人寻约,吴发短”,杜注:“约,绳也。”仪礼既夕记“约绥约辔”,郑注:“约,绳也。”旧注谓约为约束之约,当非老子古义。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
严可均曰:“而无弃人”,各本“而”作“故”,下句亦然。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常善救人”四句,一本无。“故”,一作“而”。
晁说之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独得诸河上公,而古本无有也,赖傅奕辨之尔。
东条一堂曰:按傅奕曰“是以”至“弃物”二十字,独得诸河上本,而古本无有,晁说之跋举此说以驳王氏。予始以为信,然后检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曰:“人无弃人,物无弃物,是谓袭明。”以此观之,傅奕古本亦不足为正。
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严可均曰:“善人”,御注、大典作“故善人”,河上作“故善人者”。“不善人”,河上“善人”下有“者”字。
蒋锡昌曰: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是淮南所见本无二“者”字,有二“也”字。王注:“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似王本与淮南同。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
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不贵其资”,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资”,与上文“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师”注“独无辅也”,“不爱其资”注“无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贵其师,不爱其资”,于义为长。
虽知大迷,此谓要妙。
严可均曰:“虽知”,河上、王弼作“虽智”。“此谓”,各本作“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读曰‘要妙’。”
刘台拱曰:案幼,幽也;眇,微也。古字“幼”“窈”通。尔雅“冥,幼也”,本或作“窈”。孙炎注云:“深闇之窈也”。(汉学拾遗,见刘端临遗书卷七)知“要妙”即幽妙。淮南本经:“以穷要妙之望。”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音滴,策,初益反,解音击)。师、资、师、资、迷韵(脂部)。奚侗:迹、谪、策、开、解韵,师、资、师、资、迷韵。陈柱:迹、■、策韵,开、解韵,人、人、物、物韵,师、资、师、资、迷、妙韵。高本汉:迹、■、策,开、解,分为二韵,与陈同。邓廷桢:■、策、解韵,“迹”字不韵。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江有诰曰:“解”,胡买、佳买、古买三切。按古有入声,当与麦部并收。老子巧运篇“善键无绳约而不可解”,与迹、策协(唐韵四声正十二蟹)。邓廷桢曰:解隶蟹部,为支、佳部之上声,■、策,则支、佳部之入声。诗殷武:“勿予祸适,稼穑匪解。”适、解为韵,是其证也。至此章首句“迹”字,段氏音韵表亦隶此部,似亦当以为韵,然“迹”从亦声,“亦”字古音在鱼、虞部,不当隶此。段氏所以入此部者,以“迹”字籀文从束作“速”,束声古音在此部,故云尔也。但说文既明云“从■,亦声”,则为鱼、虞部之字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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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二十八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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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 ,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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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二十九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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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谦之案:傅、范本、王羲之本、赵孟俯本“为之”下有“者”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严可均曰:“神器”,大典“器”下有“也”字。“不可为”,各本“为”下有“也”字。
谦之案: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
易顺鼎曰: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
马叙伦曰: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谦之案:“为者败之”二句,又见第六十四章。鹖冠子备知篇曰:“故为者败之,治者乱之。”当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
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又“或嘘”,河上、御注作“或呴”,王弼作“或歔”,景福本作“或煦”,敦煌二本同此石。案敦、景、遂各本作“或嘘”是也。“嘘”与“吹”互训。嘘,吹也,从口,虚声;吹,嘘也,从口从欠。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引说文“嘘”作“吹嘘也”。卷五十四先引顾野王云“口出气曰嘘”,次引说文“亦出气也”。但“吹”与“嘘”出气相同,而缓急有别。易顺鼎曰:“按‘歔’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与‘羸’反,则‘嘘’亦与‘吹’反。玉篇口部,嘘、吹二字相通,即本老子。又引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玉篇又有‘呴’字,引老子曰‘或呴或吹’,与河上本同,盖汉以后俗字。”又“嘘”字,傅、范本作“噤”。范应元曰:“‘噤’,严遵同古本,注引楚辞曰:‘噤闭而不言。’”谦之案:说文:“噤,口闭也。”楚辞云:“闭口为噤。”义与“吹”相反。夏竦古文四声韵引道德经“吹”字作○,“吹”“噤”对立,其说亦通。
或强或嬴,或接或○。
严可均曰:“或嬴”,各本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或强”,敦煌本作“强”。“或挫”,河上、御注、景福三本作“载”,景龙、敦煌二本作“接”。
范应元曰:“或强或剉,或培或堕”,严遵、王弼、傅奕、阮籍同古本。毕沅曰:“堕”,俗作“隳”,非。
俞樾曰:按“挫”,河上本作“载”,注“载,安也”,“隳,危也”,是“载”与“隳”相对为文,与上文“或强或羸”一律。而王弼本乃作“挫”,则与“隳”不分二义矣。疑“挫”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既同,故得通用矣。
武内义雄曰:贾大隐述义云:“王本或作接,或作隳。”(泷川本栏外所引)据此则王本作“接”,而不作“挫”。景龙碑亦作“接”。虽然,“挫”“接”不通。据范应元集解则王本作“培”,或作“堕”。按王本作“培”,由“培”字讹为“接”,又讹而为“挫”。“培”即庄子逍遥游篇“培风”之“培”同义,即乘之意,正与“隳”字相对。河上本作“载”字,亦乘之意,是河上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声叠韵字。礼记内则“接以大牢”,注:“接读为捷。”公羊僖三十二年“郑伯接卒”,左传、谷梁作“捷”。左庄十二年“宋万弒其君捷”,公羊作“接”。荀子大略“先事虑事谓之接”,注:“接读为捷。”庄子人间世“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释文:“捷作接。”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曰隓,■篆文。”是堕有败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碑本“○”乃“隳”之别构。又俞说谓“载”“隳”相对,武内说谓“培”“隳”相对,于说谓“捷”“堕”相对,三说各有所明,谊皆可通,以于说为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谦之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引作“故君子去泰,去甚”。“甚”字,河上注谓“贪淫声色”,是也。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从匹。匹,耦也。”朱骏声曰:“按甘者饮食,匹者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随、吹、羸、堕韵(歌部,吹音磋,羸音罗,堕,平声)。奚侗:“羸”,从范本作“剉”,随、吹、剉、堕为韵。邓廷桢曰:随、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与“騧”为韵。“吹”,古音曲阿切,诗箨兮“风其吹女”,与“和”为韵。“羸”,古音读若■、嬴。“隓”,今今文尚书皋陶■与“脞”“惰”为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八字,傅、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无为第二十九”,王本题“二十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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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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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则王本亦有“于”字。东条一堂曰:按臣轨守道篇引“强”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譣原拓本及绩语堂碑录所载碑文,与严可均校语,又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说万无可疑。昔罗振玉作道德经考异云:“读铁桥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生曾依据唐刻别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蒋氏云云,殆亦未见严可均书与景龙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见考证工夫之难。
其事好还:
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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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三十一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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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 ,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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