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慈銘云:「案江當作汪。晉書裴楷傳作『傅嘏汪翔靡所不⾒』。汪
翔即汪洋,⾔其廣⼤也。廧、翔同⾳通借字。」劉盼遂⽈:「晉書裴楷傳
作『傅嘏汪翔,靡所不⾒』。汪廧與汪翔同,通作汪洋。」
(2) 嘉錫案:此出王隱晉書,⾒御覽四百四⼗五。
9 羊公還洛,郭奕爲野王令。晉諸公贊⽈:「奕字泰業,
太原陽曲⼈。累世舊族。(1)奕有才望,歷雍州刺史、尚書。羊至界,遣
人要之。郭便自往。既見,歎曰:「羊叔子何必減郭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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