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唐本⾃「賀⽈」提⾏另起,⾮是。
(8) 李慈銘云:「案此云被徵作禮官,是循改拜太常之⽇。今晉書循傳敘
此事在循起爲元帝軍諮祭酒之⽇,蓋誤。」程炎震云:「被徵作禮官,當
是建武、太興間改拜太常時。晉書敘於元帝承制以爲軍諮祭酒時,⾮也。」
(9) 嘉錫案:「賀出⾒辭之⽈」,唐寫本作「賀公之出辭⾒之⽈」,「公
之」⼆字當是衍⽂。「出辭⾒之」者,以羣⼩訴詞⽰闓也。今本「辭⾒」
⼆字誤倒。
(10) 李慈銘云:「案循祖⿑爲吳將軍,與張昭交善,故云⾨情。」
14 郗太尉晚節好談, (1) 既雅非所經,而甚矜之。中
興書⽈:「鑒少好學博覽,雖不及章句,⽽多所通綜。」後朝覲,以王
丞相末年多可恨,每見,必欲苦相規誡。王公知其意,每
引作它言。臨還鎮,故命駕詣丞相。丞相翹須厲色,上坐
便言:「方當乖別,必欲言其所見。」意滿口重,辭殊不
流。王公攝其次曰:「後面未期,亦欲盡所懷,願公勿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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