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嘉錫案:此以⾦⾕詩序與⽯崇分⾔之者,蓋時⼈不獨謂兩序⽂詞⾜以
相敵,且以逸少爲蘭亭宴集主⼈,猶⽯崇之在⾦⾕也。今晉書羲之傳乃云:
「或以潘岳⾦⾕詩序⽅其⽂,羲之⽐於⽯崇,聞⽽甚喜。」與此不同。考
諸書引⽤⾦⾕詩序,無題爲潘岳者,其⽂已略⾒品藻篇「⾦⾕中蘇紹最勝」
條注中。觀其波瀾意度,知逸少臨河敘實有意仿之。故時⼈以爲⽐。潘岳
⾦⾕集詩在⽂選內,不聞有序。縱安仁嘗別爲之序,亦必⾮逸少所仿也。
桂馥札樸六據羲之傳遂謂⽯崇⾦⽯詩敘即安仁代作,實⾮崇⽂。夫⽯季倫
⾮不能⽂者,何須安仁捉⼑?況他書並無此⾔,晉書單⽂孤證,恐係紀載
之誤,未可便以爲據也。
(3) 程炎震云:「晉書取此,東坡譏之。」
(4) 太平廣記⼆百七引⽺欣筆陣圖⽈:「王羲之三⼗三書蘭亭序。」宋桑
世昌蘭亭考⼋引同。 嘉錫案:晉書羲之本傳但云年五⼗九卒,不著年⽉。
陶弘景真誥⼗六闡幽微注云:「逸少爲會稽太守,永和⼗⼀年去郡,告靈
不復仕。⾄昇平五年⾟⾣歲亡,年五⼗九。」真誥雖不可信,⽽隱居之注,
考證不苟,必有所據。張懷瓘書斷卷中亦云:「昇平五年卒,年五⼗九。」
後來如⿈伯思東觀餘論卷下跋瘞鶴銘後,謂王逸少以晉惠帝⼤安⼆年癸亥
歲⽣,⾄穆帝升平五年⾟⾣歲卒。蘭亭考載李兼跋,與伯思同,因以推知
右軍蘭亭之遊,年五⼗有⼀。⼤抵皆據書斷爲說也。⾄錢⼤昕疑年錄⼀獨
移下⼗⼋年,謂⽣⼤興四年⾟巳,卒太元四年⼰卯。且以東觀餘論爲誤,
⽽不⾔其何所本。遍檢晉書考異、諸史拾遺、及養新錄諸書亦並無⼀⾔。
第以其說推之,則永和九年正得年三⼗有三,疑即本之⽺欣筆陣圖⽿。考
本書汰侈篇⽈:「王右軍少時,在周侯末坐,割⽜⼼噉之,於此改觀。」
本傳亦⽈:「年⼗三,嘗謁周顗,顗察⽽異之。時重⽜⼼炙,坐客未噉,
顗先割啗羲之,由是始知名。」按元帝⼤興紀元盡四年,改元永昌。周顗
即以其年四⽉爲王敦所害。若如錢⽒之說,則當顗之死,右軍⽅在襁褓之
中,安能與其末座噉⽜⼼炙耶?蓋所謂⽺欣筆陣圖者,本不可信,遠不如
真誥書斷之⾜據也。
🔊 本页支持朗读:点屏幕底部控制条即可听书(Chrome / Edge / Safari 支持)。
若未出现控制条,说明当前浏览器不支持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