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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賈充李夫⼈典誡云:「每⾒時⼈⽉旦,問信(⽂⽒誤作訊)到⼾,⾄
花勝交相遺與,爲之煩⼼勞倦。」 嘉錫案:兩書作「戒」或「誡」,⽽
此作「式」,未知孰是?疑當作「誡」。世說所⾔⼥訓,蓋即此書,⽂⽒
分著於錄,⾮也。
15 王汝南少無婚,自求郝普女。 (1)郝⽒譜⽈:「普字道
匡,太原襄城⼈。仕⾄洛陽太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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