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錫案:據此,則「阿⼦」乃晉⼈呼兒⼥之詞。蓋公主憐愛李勢妹,以兒
⼥⼦畜之,呼爲「阿⼦」者,親之也:類聚⼗⼋引妒記作「阿姊」者,⾮。
(3) 敦煌本殘類書第⼆種⽈:「桓宣武平蜀以李勢⼥爲妾,甚有寵,私置
之後齋。公主初不知,既聞,領數⼗婢將棒襲之。正值李梳頭,髮委藉地,
姿貌絕麗,膚⾊⽟曜,不爲動容。徐下地結髮,歛⼿⽽⾔⽈:『國破家亡,
⽗⺟屠□,偷存旦暮,無⼼以⽣。今⽇若能⾒殺,實愜本懷。』主乃擲⼑
杖,泣⽽前抱之⽈:『我⾒汝尚憐愛,⼼神悽愴,何況賊種⽼奴耶!』因
厚禮相遇。」與此事同⽽加詳。羅叔⾔先⽣跋,疑其即采⾃世說。今本經
宋⼈改訂,⾃不能無差異。 嘉錫案:余嘗以唐寫本世說與宋本校,知宋
⼈所刪者,劉孝標注⽿。其臨川正⽂,但偶有三數字不同,未有刊削如此
者。類書蓋別有所本,⾮采⾃世說也。然其敘事詳贍,過於世說及妒記矣。
22 庾玉臺,希之弟也。希誅,將戮玉臺。希已⾒。⽟
臺,庾友⼩字。庾⽒譜⽈:「友字惠彥,司空冰第三⼦。歷中書郎、東陽
太守。」玉臺子婦,宣武弟桓豁女也。庾⽒譜⽈:「友字弘之,
⾧⼦宣,娶宣武弟桓豁之⼥,(1)字⼥幼。」徒跣求進,閽禁不內。
女厲聲曰:「是何小人?我伯父門,不聽我前!」因突入,
號泣請曰:「庾玉臺常因人腳短三寸,當復能作賊不?」
宣武笑曰:「壻故自急。」 (2) 遂原玉臺一門。中興書⽈:「桓
溫殺庾希弟倩,希聞難⽽逃,希弟友當伏誅。⼦婦桓⽒⼥,請溫,得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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