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此謂嵇康寫⽯經古⽂者。魏正始中⽴⽯經,爲古⽂、篆、隸
三體。康游太學⾒之,因傳寫其古⽂也。朱彝尊經義考⼆百⼋⼗⼋⽈:「晉
書趙⾄云年⼗四,詣洛陽,遊太學,遇嵇康寫⽯經。嵇紹亦⽈:『先君寫
⽯經古⽂。』然則正始⽯經,實康等所書也。」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
三⽯經考異序亦⽈:「正始⽯經亦出於湻,嵇康等祖之。嵇紹⽈:『先君
在太學寫⽯經古⽂。』即是正始閒事。」 嘉錫⼜案:⼆家之說皆⾮。⿈
⽣字詁⽈:「說⽂:『寫,傳置也。』禮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注謂『傳之器中』是也。蓋傳此器之物於他器,謂之寫。因借傳此本書,
書於他本,亦謂之寫。古云『殺青繕寫』。⼜云『⼀字三寫,烏焉成⾺』。
⼜云『在官寫書,亦是罪過』。皆此義也。今⼈以書字爲寫字,訛⽽不辨
久矣。」⿈⽒此⾔,⾄爲精確,然則不得因嵇康寫古⽂,便謂⽯經爲康所
書亦明矣。且即以趙⾄傳證之,傳云:「太康中赴洛,⽅知⺟亡,慟哭流
⾎⽽卒,時年三⼗七。」雖不知其確卒於何年,姑以太康元年起算,上數
三⼗七年爲正始五年。其⼗四歲,則陳留王奐之⽢露⼆年也。三體⽯經之
⽴久矣,尚待⾄此時始書之乎?此其顯⽽易⾒者。朱全⼆家之說,皆不細
考之過也。 嘉錫⼜案:春渚紀聞六⽈:「古⼈作字,謂之字畫。所謂畫
者,蓋有⽤筆深意。作字之法,要筆直⽽字圓。若作畫則無有不圓,如錐
畫沙是也。不知何時改作寫字。寫訓傳,則是傳模之謂,全失秉筆之意也。
⼜弈棊,古亦謂之⾏棊。⾏字亦有深意,不知何時改作著棊。著如著帽、
著履,皆訓容也。不知於棊有何⼲涉也?且寫字、著棊,天下⾄俗無理之
語,⽽并賢愚皆承其說,何也?」何薳爲何去⾮之⼦,不過洛學之餘,⽽
能以寫字爲不然,其⾔深合語訓。清儒動謂宋⼈不知學,乃其⾔且開⿈⽣
之先,⽵垞、謝⼭不免爲其所笑也。
(2) 嘉錫案:御覽三百六⼗⼋引趙志⾃敘⽈:「志⾧七尺四⼨,潔⽩⿊髮,
明眉⾚脣,髭鬢不多。」其⽂與此同。趙志蓋即趙⾄,則嵇紹此⽂,即本
之⾄⾃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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