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致書百餘函,次⽯頭皆投之。蓋⾦陵晉室所都,都下⼈⼠以羡
出守,故因書以附之。投之⽯頭,謂羡出都⽽投,⽽⾮抵豫章⽽投也。後
⼈以羡嘗守豫章,⽽豫章適有⽯頭,故因⽯頭之名號投書渚矣。」 嘉錫
案:此事原有⼆說。世說及今晉書殷浩傳均作都下⼈附書。羡既不肯爲⼈
作致書郵,則不必攜⾄豫章⽽後擲之⽔中。吳曾以爲是⾦陵之⽯頭,固⾃
有理。然御覽七⼗⼀引晉書⽈:「殷羡建元中爲豫章太守。去郡,郡⼈多
附書⼀百餘封。⾏⾄江西⽯頭渚岸,以書擲⽔中,故時⼈號爲投書渚。」
是附書者,乃豫章郡⼈,⽽⾮都下⼈⼠。且明明指爲江西⽯頭渚矣。寰宇
記⼀百六載其事於洪州南昌縣⽯頭渚條下,並不始於汪彥章。吳曾之說知
其⼀,未知其⼆也。世說此條本之語林。書鈔、御覽引語林,均作「郡⼈
附書」。疑世說都字爲傳寫之訛。唐史⾂不覺其誤,反據以改舊晉書,所
謂郢書⽽燕說之也。景定建康志⼗九云:「投書渚,今在城西。」是亦以
爲⾦陵之⽯頭。⽽所引晉史,仍作「殷羡去郡,⼈多附書」。則⼜兩失之
矣。
說郛卷五⼗引豫章古今記⽈:「⽯頭津在郡江之西岸,亦名沈書浦。
晉殷羡字洪喬,爲豫章太守,臨去,因附書百封。羡將⾄⽯頭,沈之,內
有囑托事,擲於⽔中⽈:『有事者沈,無事者浮。』故名焉。」
(4) 嘉錫案:此出語林,⾒御覽五百九⼗五引。
32 王長史、謝仁祖同爲王公掾。王濛別傳⽈:「丞相王
導辟名⼠時賢,協贊中興。旌命所加,必延儁乂,辟濛爲掾。」長史云:
「謝掾能作異舞。」謝便起舞,神意甚暇。晉陽秋⽈:「尚
性通任,善⾳樂。」語林⽈:「謝鎮西酒後,於槃案閒,爲洛市肆⼯鴝鵒
舞,甚佳。」王公熟視,謂客曰:「使人思安豐。」戎性通任,
尚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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