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晉書陸機傳吳⼠鑑注⽈:「荀岳墓碣云:『岳字於伯,⼩字異姓,樂
平府君之第⼀⼦。夫⼈東萊劉仲雄之⼥。息男隱,字鳴鶴。隱,司徒左西
曹掾。⼦男瓊,字華孫。』⼜歷敘岳之官閥,⾃本郡功曹史⾄中書侍郎。
案世說注引家傳:『岳⽗昕,樂安太守。』當據碑作『樂平』以正之。家
傳:隱官廷尉平,⽽碑作左西曹掾。蓋初爲廷尉平,⽽終於西曹掾,亦當
以碑爲得實。劉仲雄名毅,有傳。惟荀昕不⾒史傳,碑⼜不敢直書其名。
攷魏志荀攸傳:攸叔⽗衢。裴注引荀⽒家傳⽈:『衢⼦祈,字伯旗,位⾄
濟陰太守。』疑昕與祈即⼀⼈,因字形相近⽽誤。或曾歷濟陰、樂平兩郡,
⽽碑與傳各舉其⼀⽿。」 嘉錫案:荀岳墓碣⾒芒洛冢墓遺⽂三編,題爲
墓誌銘,略云:「君樂平府君第⼆⼦。」碑陰⼜云:「岳字於伯,⼩字異
妵。」考妵字始⾒左傳昭⼆⼗⼀年云:「宋華妵居於公⾥。」說⽂云:「妵,
⼥字也。從⼥,主聲。」廣韻上聲四⼗五厚云:「妵,天⼝切,⼈名。」
吳⽒引作「樂平第⼀⼦」,⼜引作「⼩字異姓」。蓋諦視拓本不審⽿。碑
⽴於元康五年⼗⽉,⽽云「息男隱,字鳴鶴,年⼗九」。隱雖蚤卒,未必
即死於是年。然則碑⾔隱官司徒掾,蓋⽴碑時之官。家傳⾔歷廷尉平,蚤
卒,則其最後之官。吳⽒以爲終於西曹掾,⾮也。樂平君之名,以其字伯
旗推之,當是旂常之旂。作祈與昕者,皆傳寫之誤。
(2) 「世有此書,尋之未得」兩句,乃孝標之語,謂有⼀書具載鳴鶴、⼠
⿓反覆之辭,⽽尋之未得,故不能知其詳也。
10 陸太尉詣王丞相,陸玩已⾒。王公食以酪。陸還遂
病。明日與王牋云:「昨食酪小過,通夜委頓。民雖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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