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程炎震云:「武紀太康元年六⽉,初置翊軍校尉官。」
(4) 程炎震云:「崇、愷傳並云:司隸傅祗。案祗爲司隸,在元康元年。」
(5) 李詳云:「詳案:晉書九⼗三王愷傳:『⽯崇與愷將爲鴆毒之事。司
隸校尉傅祗劾之。』案司隸所劾,因愷、崇豢養毒⿃,留之害⼈,故焚於
都街。如晉書⾔,似⼆⼈謀爲悖逆之事,殊爲誤會。左傳莊公三⼗⼆年正
義引晉諸公贊⽈:『舊制:鴆不得渡江,有重法。⽯崇爲南中郎將得鴆,
以與王愷養之。⼤如鵝,喙⾧尺餘,純⾷蛇虺。司隸傅祗於愷家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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