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條有敬胤注。
(2) 嘉錫案:并州凶荒之狀,具⾒於晉書本傳琨在路所上懷帝表。御覽四
百⼋⼗六引琨與王丞相牋⽈:「不得進軍者,實困無⾷。殘民⿃散,擁髮
徒跣。⽊⼸⼀張,荊⽮⼗發。編草盛糧,不盈⼆⽇。夏即桑椹,冬則營⾖。
視此哀歎,令⼈氣索。恐吳、孫、韓、⽩,猶或難之。況以琨怯弱凡才,
⽽當率此,以殄強寇。」此牋晉書不載。觀其所⾔,知遺民所以逃散者,
實因乏⾷之故。神農之教⽈:「有⽯城⼗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無
粟者,不能守也。」(漢書⾷貨志引)⼤禹⽈:「民無⾷也,則我弗能使
也。」(賈⼦脩政語上引)饑困如此,⽽責琨不能撫御,是必王敦黨徒之
議論,所謂「設淫辭⽽助之攻」也。
(3) 嘉錫案:汪藻考異錄第⼗卷五⼗⼀事,與世說多重出,惟有三事爲今
本所無。其注則與孝標注全不同,多⾃稱「敬胤案」。汪藻云:「其所載
以宋、⿑⼈爲今⼈。則敬胤者,孝標以前⼈也。」 嘉錫⼜案:孝標並不
採⽤敬胤注,⽽獨有此⼀條,蓋宋⼈所附⼊也。
5 王平子始下,丞相語大將軍:「不可復使羌人東
行。」平子面似羌。按王澄⾃爲王敦所害,丞相名德,豈應有斯⾔也。
6 王大將軍起事,丞相兄弟詣闕謝。周侯深憂諸王,
始入,甚有憂色。丞相呼周侯曰:「百口委卿!」周直過
不應。既入,苦相存救。既釋,周大說,飲酒。及出,諸
王故在門。周曰:「今年殺諸賊奴,當取金印如斗大繫肘
後。」大將軍至石頭,問丞相曰:「周侯可爲三公不?」
丞相不答。又問:「可爲尚書令不?」又不應。因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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