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處,當是別引他書,傳寫謬亂⽿。後漢挽郎三百⼈,晉武只百⼆⼗,
已減於舊。晉書禮志⽈:「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崩。有司奏依舊選公
卿以下六品⼦弟六⼗⼈爲挽郎。詔停之。孝武帝太元四年,皇后王⽒崩,
有司奏選挽郎⼆⼗四⼈。詔停之。」其數更銳減,且停罷不⾏矣。不知何
時?復⾏選⽤也。
(2) 李詳云:「詳案陸⽻茶經引此并原注云:『下飲,謂設茶也。』」
(3) 嘉錫案:棺邸者,賣棺之店也。唐律疏議卷四⽈:「居物之處爲邸,
沽賣之所爲店。」⽰兒編卷⼗七引作「棺底下」,無「度」字,⾮是。
5 謝虎子嘗上屋熏鼠。虎⼦,據⼩字。據字⽞道,尚書褒第
⼆⼦。年三⼗三亡。胡兒既無由知父爲此事,聞人道「癡人有
作此者」。戲笑之。時道此非復一過。太傅既了己之不知,
因其言次,語胡兒曰:「世人以此謗中郎,亦言我共作此。」
中郎,據也。章伸反。按世有兄弟三⼈,則謂第⼆者爲中。今謝昆弟有六,
⽽以據爲中郎,未可解。當由有三時,以中爲稱,因仍不改也。胡兒懊
熱,一月日閉齋不出。太傅虛託引己之過,以相開悟,可
謂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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