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庾法暢當作康法暢。
(2) 嘉錫案:今⼈某⽒(忘其名⽒)⽇本正倉院考古記⽈:「麈尾有四柄,
此即魏、晉⼈清談所揮之麈。其形如⽻扇,柄之左右傅以麈尾之毫,絕不
似今之⾺尾拂麈。此種麈尾、恒於魏、⿑維摩說法造像中⾒之。最初者,
當始於雲岡⽯窟魏獻⽂帝時代造營之第五洞,洞內後室中央⼤塔⼆層四⾯
中央之維摩。厥後⿓⾨濱陽洞中,洞正⾯上部右⾯之維摩。天⿓⼭第三洞,
東壁南端之維摩。⼜瑞典西倫⽒中國雕刻集中所載,北魏正始元年、孝昌
三年,北⿑天保⼋年諸⽯刻中維摩所持之麈尾,幾無不與正倉院所陳者同
形。不過依時代關係,形式略有變化。然皆作扇形也。陳品中有柹柄麈尾。
柄,柿⽊質。⽛裝剝落,尾毫尚存少許。今陳⿊漆函中,可想⾒其原形。」
(3) 嘉錫案:⾼僧傳四康僧淵傳云:「晉成之世,與康法暢、⽀敏度等俱
過江。暢亦有才思,善爲往復,著⼈物始義論等。暢常執麈尾⾏。每值名
賓,輒清談盡⽇。庾元規謂暢⽈:『此麈尾何以常在?』暢⽈云云。」考
晉代沙⾨,無以庾爲姓者。康爲西域胡姓。然晉⼈出家,亦從師爲姓。故
孝標以爲疑。後⽂學篇注於康僧淵亦云:「⽒族所出未詳。」⾜證⼆⼈皆
姓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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