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濤,三⼈年皆相⽐,康年少亞之。
預此契者:沛國劉伶,陳留阮咸,河內向秀,琅邪王戎。七⼈常集于
⽵林之下,肆意酣暢,故世謂“⽵林七賢”。
2 阮籍遭⺟喪,在晉⽂王坐進酒⾁。司隸何曾亦在坐,⽈:“明
公⽅以孝治天下,⽽阮籍以重喪,顯於公坐飲酒⾷⾁,宜流之海外,
以正⾵教。”⽂王⽈:“嗣宗毀頓如此,君不能共憂之,何謂?且有疾
⽽飲酒⾷⾁,固喪禮也!”籍飲噉不輟,神⾊⾃若。
3 劉伶病酒,渴甚,從婦求酒。婦捐酒毀器,涕泣諫⽈:“君飲
太過,⾮攝⽣之道,必宜斷之!”伶⽈:“甚善。我不能⾃禁,唯當祝
⿁神,⾃誓斷之⽿!便可具酒⾁。”婦⽈:“敬聞命。”供酒⾁於神前,
請伶祝誓。伶跪⽽祝⽈:“天⽣劉伶,以酒爲名,⼀飲⼀斛,五⽃解酲。
婦⼈之⾔,慎不可聽。”便引酒進⾁,隗然已醉矣。
4 劉公榮與⼈飲酒,雜穢⾮類,⼈或譏之。答⽈:“勝公榮者,
不可不與飲;不如公榮者,亦不可不與飲;是公榮輩者,⼜不可不與
飲。”故終⽇共飲⽽醉。
5 步兵校尉缺,廚中有貯酒數百斛,阮籍乃求爲步兵校尉。
6 劉伶嘗縱酒放達,或脫⾐裸形在屋中,⼈⾒譏之。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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