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慈銘云:「案安帝紀,安字誤。考隋書經籍志,不載有晉諸帝之紀。
此注所引,亦⽌有安帝。蓋其書唐初已亡。然海西被廢之事,不應載於安
帝之紀,所未喻也。隋志載陸機、⼲寶、曹嘉之、鄧粲、劉謙之、王韶之、
徐廣、郭季產⼋家晉紀。舊唐志陸機晉紀作晉帝紀要。皆荀悅漢紀之類,
⾮以⼀帝爲⼀紀也。此注所引有鄧粲紀。」 嘉錫案:李說誤甚。隋志有
晉紀⼗卷,宋吳興太守王韶之撰。章宗源考證⼆⽈:「宋書王韶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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