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書鈔卷七⼗三引⾱昭辨釋名云:「主簿者,主諸簿書。簿,普也,普
聞諸事也。」通典卷三⼗⼆云:「主簿⼀⼈,錄⾨下衆事,省署⽂書。」
強汝詢漢州郡縣吏制考上云:「謝承書:『劉祐仕郡爲主簿,郡守⼦常出
錢付令買果,祐悉買筆、墨、書具與之。』吳錄:『包咸爲吳郡主簿,太
守⿈君⾏春,咸留守其郡。郎君緣樓探雀卵,咸杖之三⼗。』案此可⾒主
簿爲親近吏,郡守家事亦關之也。」 嘉錫案:虞謇欲爲何充斷常客,並
使其家⼈節量者,正以主簿得普聞衆事,且治郡守家政故也。強⽒所引謝
承書⾒劉祐本傳注,吳錄亦⾒書鈔七⼗三。
(3) 嘉錫案:上佐蓋謂治中也。治中與別駕並爲州府要職,故稱上佐。書
鈔卷三⼗⼋引語林⽈「何公爲揚州,虞存爲治中」,是其證也。
(4) 嘉錫案:通典卷三⼗⼆云:「治中從事史⼀⼈,居中治事,主衆曹⽂
書。」然則治中之職主治⽂書,得爲刺史作答教。故謇之⽩事,先以⾒存,
⽽存遂取筆題其後也。
(5) 程炎震云:「庭當作亭。續漢志司隸校尉所屬假佐⼆⼗五⼈,本注有
⾨亭⾧。⼜每郡所屬正⾨,有亭⾧⼀⼈。晉多仍漢制。職官志:州有主簿、
⾨亭⾧等。郡有主簿,不⾔⾨亭⾧,⽽別有⾨下及⾨下吏。袁宏後漢紀延
熹七年,史弼爲河東太守。初⾄,勅⾨下:有請,⼀無所通。常侍侯覽遣
🔊 本页支持朗读:点屏幕底部控制条即可听书(Chrome / Edge / Safari 支持)。
若未出现控制条,说明当前浏览器不支持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