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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錫案:晉書穆帝紀永和⼆年三⽉,以殷浩爲揚州刺史。浩傳云:「浩
頻陳讓,⾃三⽉⾄七⽉,乃受拜焉。」據建康實錄⼋,永和三年⼗⼆⽉始
以劉惔爲丹陽尹,距浩受拜時已⼀年有半。⽽謂之始作者,蓋浩嘗以⽗憂
去職,服闋復爲揚州刺史。以其前後兩任,⾄永和九年始被廢去職,治揚
頗久,故以初任爲始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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