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2) 嘉錫案:「京都」,御覽⼀百五⼗五引作「京師」。按公⽺桓九年傳
云:「京師者何?天⼦之居也。京者何?⼤也。師者何?衆也。天⼦之居,
必以衆⼤之辭⾔之。」獨斷上云:「天⼦所居⽈京師。京,⽔也。地下之
衆者,莫過於⽔;地上之衆者,莫過於⼈。京,⼤;師,衆也。故⽈京師
也。」據此⼆義,京師之所以爲京師,正以其爲衆所聚,故謝公云爾。
24 王大爲吏部郎,王忱已⾒。嘗作選草,臨當奏,王
僧彌來,聊出示之。僧彌,王珉⼩字也。珉別傳⽈:「珉字季琰,琅
❖
🔊 本页支持朗读:点屏幕底部控制条即可听书(Chrome / Edge / Safari 支持)。
若未出现控制条,说明当前浏览器不支持语音朗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