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公孫⿓⼦有指物論,謂物莫⾮指,⽽指⾮指。莊⼦天下篇載
惠施之說⽈「指不⾄,⾄不絕」,此客蓋舉莊⼦以問樂令也。陸德明釋⽂
引司⾺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要假物,故⾄也。然假物由指不絕
也。⼀云指之取⽕以鉗,刺⿏以錐。故假於物,指是不⾄也。」夫理涉⽞
⾨,貴乎妙悟,稍參跡象,便落⾔詮。司⾺所註,誠不如樂令之超脫。今
姑錄之,以存古義。其他家所釋,咸無取焉。 嘉錫⼜案:樂令未聞學佛,
⼜晉時禪學未興,然此與禪家機鋒,抑何神似?蓋⽼、佛同源,其頓悟固
有相類者也。
17 初,注莊子者數十家,莫能究其旨要。向秀於舊
注外爲解義,妙析奇致,大暢玄風。秀別傳⽈:「秀與嵇康、
呂安爲友,趣舍不同。嵇康傲世不羈,安放逸邁俗,⽽秀雅好讀書。⼆⼦
頗以此嗤之。後秀將注莊⼦,先以告康、安,康、安咸⽈:『此書詎復須
注?(1)徒棄⼈作樂事⽿!』及成,以⽰⼆⼦。康⽈:『爾故復勝不?』安乃
驚⽈:『莊周不死矣!』後注周易,(2)⼤義可觀,⽽與漢世諸儒互有彼此,
未若隱莊之絕倫也。」秀本傳或⾔,秀遊託數賢,蕭屑卒歲,都無注述。
唯好莊⼦,聊應崔譔所注,以備遺忘云。⽵林七賢論云:「秀爲此義,讀
之者無不超然,若已出塵埃⽽窺絕冥,始了視聽之表。有神德⽞哲,能遺
天下,外萬物。雖復使動競之⼈顧觀所徇,皆悵然⾃有振拔之情矣。」唯
秋水、至樂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義遂零落,然猶有
別本。郭象者,爲人薄行,有儁才。⽂⼠傳⽈:「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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