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吳地記云:「虎邱⼭本晉司徒王珣與司空王珉之別墅。咸和
⼆年,捨⼭宅爲東西⼆寺。」吳郡圖經續記中略同,惟「別墅」作「宅」。
按注引出經敘云:「提婆以隆安初⾄京師,王珣迎⾄舍。」則此所云東亭
第,當在建康,⾮虎邱之宅也。景定建康志四⼗⼆第宅類無王珣宅,疑當
仍在烏⾐巷⽿。程炎震云:「⾼僧傳⼀僧伽提婆傳⽈:『隆安元年來遊京
師,時衞軍東亭侯王珣建⽴精舍,廣招學衆。提婆既⾄,珣即延請,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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