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揚都賦⾒藝⽂類聚六⼗⼀,刪節⾮全篇。嚴可均據世說、書
鈔、初學記、⽂選注、三國志注、⽔經注、御覽諸書,搜集其佚⽂,載⼊
全晉⽂三⼗⼋。但真誥握真輔第⼀引有兩節⼆百餘字,竟漏未輯⼊,以此
知博聞強記之難也。類林雜說七⽂章篇⽈:「庾闡作揚都賦未成,出妻。
後更娶謝⽒,使於午夜以燃鐙於甕中。仲初思⾄,速⽕來,即爲出鐙。因
此賦成,流於後世。」亦⾒敦煌寫本殘類書棄妻篇,均不⾔出於何書。
(2) 嘉錫案:以亮字犯庾名,故改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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