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本傳作「滎陽太守」,吳⼠鑑注⽈:「元和姓纂⼗作衡陽。是時
司州⾮晉所有,滎陽當是衡陽之誤。」隋志有晉滎陽太守習鑿⿒集五卷。
(3) 晉書本傳云:「鑿⿒臨終上疏⽈:『謹⼒疾著論⼀篇,寫上如左。』」
(4) 李慈銘云:「案共王當作共⼯。」 嘉錫案:本傳載其⽂⽈:「昔共
⼯伯有九州,秦政奄平區夏,鞭撻華戎,專總六合,猶不⾒序於帝王。」
則共王爲共⼯之誤明矣。
(5) 程炎震云:「『且漢有係周之業,則晉無所承魏之跡矣。』⼆句當有
誤字。晉書無此語,蓋檃括其⽂,故無可校。」 嘉錫案:鑿⿒上疏謂晉
宜越魏繼漢,故⽐之於越秦係周。其論有云:「夫成業者,係於所爲,不
係所藉。⽴功者,⾔其所濟,不⾔所起。是故漢⾼稟命於懷王,劉⽒垂斃
於亡秦。超⼆僞以遠嗣,不論近⽽計功。季無承楚之號,漢有繼周之業。
取之既美,⽽⼰德亦重故也。」⼜⽈:「以晉承漢,功實顯然。正名當事,
情體亦厭。⼜何爲虛尊不正之魏,⽽虧我道於⼤通哉?」鑿⿒之意謂魏躬
爲篡逆,晉之代魏,本⾮禪讓,實滅其國,猶漢之滅秦。司⾺⽒雖世爲魏
⾂,不過如漢⾼之稟命懷王。秦政、楚懷,皆是僭僞,漢⾼遂繼周⽽王。
例之有晉,⾃當越魏⽽承漢矣。故⽈漢有係周之業,則晉無承魏之跡。⽂
義甚明,並無誤字。程⽒此語,本不⾜論,恐後之讀者亦有此疑,故舉⽽
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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