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劉盼遂⽈:「王公疑作⿈公,聲之誤也。⿈公酒壚或即謂王濬沖所過
處也(⾒傷逝篇)。本書輕詆篇注引續晉陽秋,正作⿈公酒壚賦。」 嘉
錫案:以傷逝、輕詆⼆條互證,東亭所賦即王戎事,無可疑也。 ⼜案:
「王公」當作「⿈公」,本書輕詆篇注引續晉陽秋⽈:「河東裴啟撰語林。
有⼈於謝坐敘其⿈公酒壚,司徒王珣爲之賦。」是其證。⼜傷逝篇⽈:「王
濬沖爲尚書令,經⿈公酒壚下過。顧謂後⾞客:『吾昔與嵇叔夜、阮嗣宗
共酣飲於此壚。今⽇視此雖近,邈若⼭河。』」是也。東亭正賦此事⽿。
晉書王戎傳亦作「⿈」,其賦今不傳。
91 謝萬作八賢論, (1) 與孫興公往反,小有利鈍。中
興書⽈:「萬善屬⽂,能談論。」萬集載其敘四隱四顯,爲⼋賢之論,謂
漁⽗、屈原、季主、賈誼、楚⽼、龔勝、孫登、嵇康也。其旨以處者爲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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