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詳云:「案晉書宏傳『鍊』作『汰』。」
(2) 李詳云:「案晉書宏傳作『信義爲允也』。考宏此效左思魏都賦『軍
容弗犯』以下四段句法。左賦每段末語:『⾃解紛,若蘭芬,有令聞』句,
皆三字,與上合韻。加也字爲助詞。唐修晉書不知其模擬所出,誤添義字,
⾮是。
(3) 程炎震云:「御覽五百⼋⼗七賦⾨引並及⼆事,皆作世說,蓋雜以注
⽂。」 嘉錫案:孝標之意,蓋疑不道陶公與不及桓彝爲即⼀事,⽽傳聞
異辭。今晉書⽂苑宏傳則兩事並載。嘉錫以爲⼆者宜皆有之。陶侃爲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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