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慈銘云:「案晉書⼭濤傳以爲『濤第三⼦允,少尪病,形甚短⼩。
武帝欲⾒之,濤不敢辭,以問允,允⾃以尪陋不肯⾏,濤以爲勝⼰。』與
此互異。」 嘉錫案:晉書濤傳:「濤五⼦:該、淳、允、謨、簡。」此
稱⼭公⼤兒,⾃是該事。詳其⽂義,該所以不肯⾏者,即因著帢之故,別
無餘事。御覽三百七⼗⼋引臧榮緒晉書⽈:「⼭濤⼦淳、元尪疾不仕,世
祖聞其短⼩⽽聰敏,欲⾒之。濤⾯答:『淳、元⾃謂形容宜絕⼈事,不肯
受詔。』論者奇之。」元蓋允之誤。其說與世說不同,或者各爲⼀事也。
⽽唐修晉書兼采兩說,合爲⼀事,⽈「淳、允並少尪病,形甚短⼩,⽽聰
敏過⼈。武帝聞⽽欲⾒之。濤不敢辭,以問於允,允⾃以尪陋不肯⾏,濤
以爲勝⼰。」其⽂左右采獲,使兩書所載皆失其真,可謂⼤誤。
程炎震云:「晉書輿服志:『成帝咸和九年制:聽尚書⼋座丞郎⾨下
三省侍官乘⾞,⽩幍低幃,出⼊掖⾨。⼜⼆宮直官著烏沙幍。』則前此者,
王⼈雖宴居著幍,不得以⾒天⼦。故⼭該不肯⾏⽿。」
16 向雄爲河內主簿,有公事不及雄,而太守劉淮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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