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御覽四百⼗⼋引晉中興書⽈:「王敦欲謗帝以不孝,於衆坐
明帝罪云:『溫太真在東宮久,最所知悉。』因厲聲問嶠,謂懼威必與⼰
同。嶠正⾊對⽈:『鉤深致遠,⼩⼈無以測君⼦。當今諒闇之際,唯有⾄
性可稱。』敦嘿然不悅。然憚其居正,不敢害之。」觀其稱當今諒闇之際,
則此事當在永昌元年閏⼗⼀⽉元帝崩之後,明帝太寧元年四⽉王敦下屯于
湖之前。敦⽅謀篡逆,故有廢帝之意。注引劉謙之晉紀,雖不⾔何時,然
觀其稱太真爲溫司⾺,知亦在明帝即位之後。其仍稱帝爲太⼦者,敦⼼不
以爲君,以其即位未久,故仍呼以舊號。即其答王含語所謂「尚未南郊,
何得稱天⼦」也。世說不知本之何書,以爲敦下住⽯頭時之事,已不免有
誤。通鑑因之,敘⼊永昌元年三⽉敦⼊據⽯頭之後,則與晉紀及中興書所
記皆不合。尚不如晉書載於明帝紀之前,不著年⽉之爲得也。
(2) 程炎震云:「案晉書紀傳,嶠爲太⼦中庶⼦,不爲左右衞率。考晉志,
率與中庶⼦別官。嶠或兼攝之耶?此永昌元年敦⾄⽯頭時事。嶠爲敦左司
⾺,則在明帝即位之後,不得便以司⾺⽬嶠也。晉書明紀及通鑑九⼗⼆均
不載『敦云溫太真所說』云云,於義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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