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嘉錫案:晉書阮裕傳云:「家居會稽剡縣。尋徵侍中,不就。還剡⼭,
有肥遁之志。」其下即敘赴⼭陵之事。⼜云:「在東⼭久之,經年敦逼,
並無所就。御史中丞周閔奏裕及謝安違詔累載,並應有罪,禁錮終⾝。詔
書貰之。」謝安傳亦云:「寓居會稽,與王羲之及⾼陽許詢、桑⾨⽀遁游
處。出則漁⼷⼭⽔,⼊則⾔詠屬⽂,無處世意。有司奏安被召歷年不⾄,
禁錮終⾝。」以此兩傳互證,知阮、謝同時隱居會稽,⽅思曠赴陵還剡之
⽇,亦正安⽯⾼臥東⼭之時。故真⾧發爲此歎。其所以⾔惟當泊安⽯渚下,
不敢近思曠者,蓋安⽯爲真⾧妹婿,且其平⽇攜妓游賞,與⼈同樂,固⾃
和易近⼈。⽽思曠則務遠時流,沈冥獨往故也。後來兩⼈之出處殊途,亦
可於此觀之矣。
(3) 程炎震云:「⽂選⼆⼗謝靈運鄰⾥相送⽅⼭詩注引丹陽郡圖經⽈:『⽅
⼭在江寧縣東五⼗⾥,下有湖⽔,舊揚州有四津,⽅⼭爲東,⽯頭爲西。』
『劉尹時爲會稽』,爲宋本作索,是也。我⼊云云,是⾃揣到官後之詞,
若已爲會稽,則不作是語矣。康帝之初,何充當國,與惔好尚不同,或求
⽽不得,故晉書惔傳不⾔爲會稽也。裕傳亦取此事,⽽刪此句,但⾔劉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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