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詳云:「案⽂選蜀都賦劉逵注:『⿈潤筒中,細布也。』揚雄蜀都
賦:『筒中⿈潤,⼀端數⾦。』左傳昭⼆⼗六年杜注:『⼆丈爲⼀端。』」
7 裴叔則被收,神氣無變,舉止自若。求紙筆作書。
書成,救者多,乃得免。 (1) 後位儀同三司。晉諸公贊⽈:「楷
息瓚,取楊駿⼥。駿誅,以相婚黨,收付廷尉。侍中傅祗證楷素意,由此
得免。」名⼠傳⽈:「楚王之難,李肇惡楷名重,收將害之。楷神⾊不變,
舉動⾃若,諸⼈請救,得免。」晉陽秋⽈:「楷與王戎俱加儀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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