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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咸和六年遇害。」或云:「見阿恭,知元規非假。」
阿恭,會⼩字也。
18 褚公於章安令遷太尉記室參軍,按庾亮啟參佐名:「裒
時直爲參軍,不掌記室也。」名字已顯而位微,人未多識。公東
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數人投錢唐亭住。錢唐縣記⽈:「縣近
海,爲潮漂沒,縣諸豪姓,斂錢雇⼈,輦⼟爲塘,因以爲名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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