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郭璞云:“言令羿以射道除患,扶助下國。”珂案:楚辭天問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即其事也。
③ 郭璞云:“言射殺鑿齒、封豕之屬也。有窮后羿慕羿射,故號此名也。”珂案:羿射鑿齒事已見海外南經“羿與鑿齒戰”節。羿蓋東夷民族之主神,故稱夷羿,與傳說中之夏代有窮后羿,確是兩人。羿“扶下國”,乃帝俊所命。“恤百艱”者,正如郭注所云,是“射殺鑿齒、封豕之屬”也。然其主要功業,乃在於上射十日。而十日者,帝俊之子也。羿射十日,得罪天帝,故天問紀其事云:“馮珧利決,封豨是射,何獻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不若”云者,天帝有憾於羿之射殺其子也。推想羿必因此降謫凡間,故其後乃有往求不死之藥於西王母,嫦娥竊以奔月之事。此羿自非代夏而有天下、任用寒浞、受其愚弄、“將歸自由、家眾殺而亨(烹)之”之有窮后羿。然羿與后羿故事,先秦典籍即已混殽不清。如羿射封豕,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亦有后羿射“實有豕心”之伯封之記敘。而屈原離騷云:“羿淫遊以佚田兮、又好射夫封豬(豬原作狐,從聞一多楚辭校補改);固亂流其鮮終兮,浞又貪夫厥家。”天問於羿“射河伯”、“射封豨”二問之後,又云:“浞娶純狐,眩(玄)妻爰謀,何羿之射革而交吞揆之?”是均混羿之神話於后羿之傳說矣。高誘注淮南子(俶真篇、氾論篇)已屢辨之,今郭注亦同高說,知二者實殊不宜混同也。
35、帝俊生晏龍①,晏龍是為琴瑟②。
① 珂案:帝俊生晏龍,晏龍生司幽,已見大荒東經。
② 郭璞云:“世本云:‘伏羲作琴,神農作瑟。’”郝懿行云:“說文(十二)云:‘琴,神農所作;瑟,庖犧所作。’此注蓋傳寫之訛也。初學記十六卷引琴操曰:‘伏犧作琴。’又引世本、說文、桓譚新論,並云:‘神農作琴。’二說不同。據初學記所引說文,是與世本同之證。”珂案:北堂書鈔卷一百九引此經是下有始字。御覽卷五七七引此經是作始。王念孫校“為琴瑟”上有“務”字,“務為琴瑟”,則是以琴瑟為戲弄之具,非造作之意,似於義為長也。郭璞所見本或即如此,否則其所注釋便與正文牴牾。
36、帝俊有子八人,是始為歌舞①。
① 郝懿行云:“初學記十五卷、藝文類聚四十三卷、太平御覽五百七十二卷引此經並云:‘帝俊八子,是始為歌。’無舞字。”珂案:路史後紀十一注引朝鮮記(吳任臣說即此經荒經已下五篇)云:“舜有子八人,始歌舞。”是逕以帝俊為舜也。
37、帝俊生三身①,三身生義均②,義均是始為巧倕,是始作下民百巧③。后稷是播百穀④。稷之孫曰叔均,始作牛耕⑤。大比赤陰⑥,是始為國⑦。禹鯀是始布土,均定九州⑧。
① 珂案:帝俊妻娥皇生三身之國,已見大荒南經。
② 珂案:此義均即大荒南經與舜同葬蒼梧之舜子叔均(商均),亦即大荒西經“稷之弟台璽生叔均”之叔均及此經下文稷之孫叔均:均傳聞不同而異辭也。說已見大荒南經“蒼梧之野”節注。
③ 珂案:巧倕葬不距山西,已見上文。此云“義均是始為巧倕”,知義均即巧倕也。郭璞云:“倕,堯巧工也。”然呂氏春秋古樂篇云:“帝嚳命有倕作為鼙、鼓、鐘、磬、笭(原作吹苓,據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改)、管、壎、箎、鞀、椎鍾。”則倕亦堯父帝嚳之臣也。其實倕乃舜子商均。路史後紀十一云:“女罃(英)生義鈞。義鈞封于商,是為商均。”是其證。以傳說演變無定,遂成歧出,實皆一也。世本(張澍□集補注本)云:“倕作鐘。垂作規矩準繩。垂作銚。垂作耒耜。垂作耨。”墨子非儒下篇云:“巧垂作舟。”筍子解蔽篇云:“倕作弓。”則倕之創制亦多矣,此其所以稱“巧倕”也;經又謂其“始作下民百巧”,明其如羿、禹之具有神性也。神話之義均原為帝俊之裔,原有大功於民,歷史化而為舜子商均後,遂與堯子丹朱同稱“不肖”矣。神話人物與歷史人物其評價之顛倒常有如是者。淮南子本經篇云:“周鼎著倕,使銜其指,以明大巧之不可為也。”以與“作下民百巧”之頌美態度比,顯持貶斥態度矣。此則後世統治者愚民之謬論,未可以厚誣古之神話英雄也。
④ 珂案:此承上文“倕作下民百巧”而言。“百巧”者,主要蓋指耒、耜、銚、耨等農具也。故云“后稷是播百穀,稷之孫曰叔均,始作牛耕”。義均、叔均,在此又為二人:均神話之歧變也。大荒西經云:“帝俊生后稷。”后稷,神話上為帝俊之子、歷史上復為帝嚳之子也。
⑤ 郭璞云:“始用牛犁。”珂案:經文“叔均始作牛耕”,大荒西經作“叔均始作耕”,無“牛”字;御覽卷八二二引此經亦無“牛”字。
⑥ 郭璞云:“或作音。”郝懿行云:“‘大比赤陰’四字難曉,推尋文義,當是地名,大荒西經說叔均始作耕,又云有赤國妻氏,大比赤陰豈謂是與?”珂案:郝說大比赤陰即赤國妻氏,是也;然謂當是地名則非,疑均當是人名。“大比”或即“大妣”之壞文,赤陰,或即后稷之母姜原,以與姜原音近也。
⑦ 郭璞云:“得封為國。”珂案:史記周本紀云:“封棄於邰。”邰、姜原所居國也。此“大比赤陰,是始為國”之意乎?
⑧ 郭璞云:“布猶敷也。書曰:‘禹敷土,定高山大川。’”珂案:郭引書禹貢文,今作“奠高山大川”。此亦承上文播百穀、作牛耕之意而言。
38、炎帝之妻,赤水之子聽訞生炎居,炎居生節並,節並生戲器①,戲器生祝融②,祝融降處于江水,生共工,共工生術器,術器首方顛③,是復土穰,以處江水④。共工生后土⑤,后土生噎鳴⑥,噎鳴生歲十有二⑦。
① 郝懿行云:“史記索隱補三皇本紀云:‘神農納奔水氏之女曰聽詙為妃,生帝哀,哀生帝克,克生帝榆罔。’云云,證以此經赤水作奔水,聽訞作聽詙,及炎居已下文字俱異。司馬貞自注云:見帝王世紀及古史考。今案二書蓋亦本此經為說,其名字不同,或當別有依據,然古典逸亡,今無可考矣。訞與妖同;詙音拔。”
② 郭璞云:“祝融,高辛氏火正號。”珂案:大荒西經云:“顓頊生老童,老童生祝融”,祝融又為黃帝裔。然黃炎古本同族,故為炎帝裔者,又可以傳為黃帝裔也,說已見大荒西經“太子長琴”節注。
③ 郭璞云:“頭頂平也。”郝懿行云:“顛字衍,藏經本無之。”珂案:路史後紀四云:“術囂(器)兌首方顛。”顛字似不衍。
④ 郭璞云:“復祝融之所也。”郝懿行云:“穰當為壤,或古字通用;藏經本正作壤。”珂案:路史後紀四亦作壤。
⑤ 珂案:國語魯語云:“共工氏之霸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即此經“共工生后土”神話之歷史化。有關共工神話,詳海外北經“共工臣相柳氏”節注。
⑥ 珂案:孫星衍校增“音咽”二字於“后土生噎鳴”句下,未知所據。
⑦ 郭璞云:“生十二子皆以歲名名之,故云然。”珂案:古神話當謂噎鳴生十二歲或噎鳴生一歲之十二月。大荒西經云:“黎(后土)下地是生噎,處於西極,以行日月星辰之行次。”即此噎鳴,蓋時間之神也。
39、洪水滔天①。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②,不待帝命③。帝令祝融殺鯀於羽郊④。鯀復生禹⑤。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⑥。
① 郭璞云:“滔,漫也。”
② 珂案:據上文“黃帝生駱明,駱明生白馬,白馬是為鯀”,則此帝自應是黃帝。滔天洪水正是身為上帝之黃帝降以懲罰下民者。舊約創世紀云:“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就後悔造人在地上,(便)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即斯之類也。
③ 郭璞云:“息壤者言土自長息無限,故可以塞洪水也。開筮曰:‘滔滔洪水,無所止極,伯鯀乃以息石息壤,以填洪水。’漢元帝時,臨淮徐縣地踊長五六里,高二丈,即息壤之類也。”
④ 郭璞云:“羽山之郊。”珂案:南次二經有羽山,郭璞注云:“
今東海祝其縣西南有羽山,即鯀所殛處,計其道里不相應,似非也。”是羽山古傳在東裔;然而神話傳說中地名,往往亦非可以實指也。
⑤ 郭璞云:“開筮(歸藏啟筮——珂)曰:‘鯀死三歲不腐,剖之以吳刀,化為黃龍’也。”珂案:初學記卷二十二引歸藏云:“大副之吳刀,是用出禹。”亦其事也。經文“鯀復生禹”即楚辭天問所謂“伯鯀腹禹”(原作“伯禹腹鯀”,從聞一多楚辭校補改)也;復即腹之借字。郭注黃龍,藏經本作黃能。
⑥ 郭璞云:“鯀績用不成,故復命禹終其功。”
珂案:有關鯀禹治水之神話,楚辭天問言之綦詳,云:“不任汨鴻,師何以尚之?僉曰‘何憂,何不課而行之?’鴟龜曳銜,鯀何聽焉?順欲成功,帝何刑焉?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弛?伯鯀腹禹,夫何以變之?纂前就緒,遂成考功,何續初繼業,而厥謀不同?洪泉極深,何以窴之?地方九則,何以墳之?應龍何畫?河海何歷?鯀何所營?禹何所成?九州安錯?川谷何洿?東流不溢,孰知其故?東西南北,其修孰多?南北順橢,其衍幾何(內數字與今本不同,據聞一多楚辭校補及他家校釋改)?”雖已歷史與神話雜糅,然“鴟龜曳銜”、“應龍何畫”云云,猶可以補古神話闕佚,餘則大體同於此經所記。然則鯀之被殛,乃因盜竊天帝息壤平治洪水,非如歷史家所目之為“方命圯族”(書堯典)也。故屈原離騷云:“鯀婞直以亡(忘)身兮,終然夭乎羽之野。”九章惜誦云:“行婞直而不豫兮,鯀功用而不就。”均有歎惋憐惜之意:蓋鯀之功烈在古神話中猶未全泯也。鯀被殛羽山,死三歲不腐,其腹生禹,行跡乃又過於希臘神話取火者之普洛米修斯矣。惟鯀入羽淵所化,則諸書所記不一。歸藏啟筮云:“化為黃龍。”左傳昭公十七年云:“化為黃熊。”國語晉語八云:“化為黃能。”拾遺記卷二云:“化為玄魚。”龍、熊、玄魚均無疑問矣,惟“能”解釋各異。左傳釋文云:“熊一作能,三足鱉也。”史記夏本紀正義亦云:“鯀之羽山,化為黃熊,入於羽淵。熊,音乃來反,下三點為三足也。束皙發蒙記云:‘鱉三足曰熊。’”由是言之,熊者熊字之訛,熊即能也。然說文十云:“能,熊屬,足似鹿。”韋昭注國語亦云:“能似熊。”任昉述異記亦云:“陸居曰熊,水居曰能。”則此熊屬之獸,又可以居水也。三足鱉或係誣辭,水居之能說亦牽強,熊不可以入淵,玄魚則古“鯀”字之析離,更不足據,要以古說黃龍為近正也。鯀原為天上白馬,周禮夏官庾人:“馬八尺曰龍。”則天馬化龍,亦想象之自然,無足異也。至于鯀與天帝作鬥爭,則有呂氏春秋行論篇記其異聞,云:“堯以天下讓舜,鯀為諸侯。怒於堯曰:‘得天之道者為帝,得地之道者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為三公。’以堯為失論。欲得三公,怒甚猛獸,欲以為亂。比獸之角,能以為城,舉其尾,能以為旌。召之不來,仿佯於野以患帝。舜於是殛之於羽山,副之以吳刀。”固已相當歷史化,然仍可以窺見其神話之本來面目也。此“怒甚猛獸”、“比獸之角,能以為城,舉其尾,能以為旌”、“仿佯於野以患帝”之鯀,其鬥志亦堅、神力亦偉矣!“鯀復(腹)生禹”後,為天帝者,乃不得不“卒命禹布土以定九州”,鯀雖被殛潛淵,此一鬥爭則終獲勝利,雖天帝之嚴威亦不得不暫為斂息,其為民望之所屬固可見也。楚辭天問“應龍何畫”王逸注云:“禹治洪水時,有神龍,以尾畫地,導水所注,當決者因而治之也。”應龍,吾人已知乃黃帝神龍,曾以“殺蚩尤與夸父”(大荒東經)立大功者,今乃助禹治水,則亦當為黃帝之任命也。拾遺記卷二云:“禹盡力溝洫,導川夷岳,黃龍曳尾於前,玄龜負青泥於後。”“黃龍曳尾”,自即是“應龍畫地”也,“玄龜負青泥”者,青泥當即是息壤,即“帝卒命禹布土”之“土”也。淮南子墬形篇逕云:“禹乃以息土填洪水,以為名山。”知禹治洪水初亦專用湮塞之一法,與其父同,非若歷史記敘禹用疏而鯀用湮也。逮後文明日進,反映於神話中治水之禹乃始湮疏並用,故天問於“洪泉極深,何以窴之”問語之後,乃復有“應龍何畫?河海何歷”問語,“窴之”者湮也;“何畫”者疏也:是天問之禹已湮疏並用矣。拾遺記“黃龍曳尾”、“玄龜負青泥”仍湮疏並用也。而海內經所記“帝卒命禹布土定九州”,乃專主於湮,是海內經之神話,較天問更原始,猶存古神話本貌,洵可珍也。關於禹治洪水神話,說最紛繁,然後起者多,概從略不錄。
郝懿行云:“右大荒、海內經五篇,大凡五千三百三十二字。”
山海經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