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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5·4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1),抚梁易柱(2),言其多力也。蜚廉、恶来之徒(3),并幸受宠,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4)。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5)。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6),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虽为武王所擒(7),时亦宜杀伤十百人。今言不血刃,非纣多力之效,蜚廉、恶来助纣之验也。
【注释】
(1)索:绞合。伸:伸直,拉直。
(2)抚:握持。这里是托住的意思。
(3)蜚廉、恶来:《太平御览》卷三八六引《尸子》文:“飞廉、恶来力角虎兕,手搏熊犀。”
(4)伎:通“技”,技能,本领。
(5)参见《荀子·议兵》。
(6)当:抵御,抵挡。
(7)为武王所擒:参见《淮南子·主术训》。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力能把铁条拧成绳,把铁钩拉直,托梁换柱,这是说他力大。蜚廉、恶来一类人,都受到宠幸,是说有好本领好力气的君主才能招来有本领有力气的人。有的人说周武王伐纣,兵器的锋刃上没有沾血就取得了胜利。以纣能把铁条拧成绳把铁钩拉直的力气,再有蜚廉、恶来之类人来辅佑,跟周军对敌,周武王道德虽受称赞,也不能征服一向受纣王厚爱的人的心,纣王即使被咒骂,也不会失去跟他操行相同的人的心,因而虽然他被周武王捉住,当时也应当杀伤几十百把个人。如今说武王“兵不血刃”,这不是纣王力大的结果,而是蜚廉、恶来帮助纣王的证明。
【原文】
25·5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之祐,高祖有断大蛇、老妪哭于道之瑞。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1),高祖有天下义兵之佐(2)。武王之相,望羊而已(3);高祖之相,龙颜、隆准、项紫、美须髯,身有七十二黑子(4)。高祖又逃吕后于泽中,吕后辄见上有云气之验,武王不闻有此。夫相多于望羊,瑞明于鱼、乌,天下义兵并来会汉,助强于诸侯。武王承纣(5),高祖袭秦。二世之恶,隆盛于纣(6),天下畔秦(7),宜多于殷。案高祖伐秦,还破项羽,战场流血,暴尸万数(8),失军亡众,几死一再(9),然后得天下,用兵苦,诛乱剧(10)。独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实也。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注释】
(1)《史记·周本纪》记载,在盟津有八百个诸侯不约而同地想来帮助周武王伐商纣。
(2)义兵:为正义而战的军队。天下义兵。这里指支持刘邦的武装力量。事参见《史记·高祖本纪》。
(3)望羊:即“望阳”,形容眼睛位置高,不抬头就可以看见天。
(4)龙颜:主要指眉骨突出。准:鼻子。黑子:黑痣。
(5)承:通“惩”。
(6)隆盛:兴盛。这里是厉害得多的意思。
(7)畔:通“叛”。
(8)暴(p)铺):露在野外。
(9)一再:多次。
(10)诛:讨伐。
【译文】
考察周武王吉祥的征兆超不过汉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鸦的吉兆,高祖有斩断大蛇,老妇人在路上哭诉(赤帝儿子杀白帝儿子)的吉兆。武王有八百诸侯的帮助,高祖有天下义兵的支持。武王的骨相,仅仅是眼睛的位置高而已;高祖的骨相,眉骨突出,高高的鼻梁,紫色的颈子,漂亮的胡子和髯须,身上还有七十二颗黑痣。高祖几次躲着吕后到沼泽里去,吕后总是看见天上有彩云,瑞气的出现,就没有听说武王有这样的情况。高祖骨相比“望阳”多,吉兆比白鱼、赤乌明显,天下义兵一起来会集辅助汉军,这种辅助比八百诸侯强得多。武王惩罚商纣,高祖袭击秦朝。秦二世的罪恶,比纣王厉害,天下背叛秦的,应该比背叛殷的多。考察高祖讨伐秦朝,又回头来打败项羽,战场上流满鲜血,横尸以万计,军队散失士兵伤亡惨重,自己多次几乎死掉,然后才得到天下,可见作战艰苦,讨伐叛乱激烈。可是却偏偏要说周武王连兵器上都没有沾血就取得胜利,这不是事实。说他很轻易地打败纣,是可能的;要说是“兵不血刃”,就过份夸大了。
【原文】
25·6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1),食小儿丹(2),教云“亡殷”(3)。兵到牧野,晨举脂烛(4)。察《武成》之篇(5),牧野之战,血流浮杵(6),赤地千里(7)。由此言之,周之取殷,与汉秦一实也。而云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实也。
【注释】
(1)《阴谋》:书名,吕尚著,今已散失。据《汉书·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其中《谋》即《阴谋》。
(2)食(s@饲):通“饲”。
(3)亡殷:疑“殷亡”之误倒。本书《恢国篇》有“教言殷亡”,“及言殷亡”句,可证。
(4)晨:指天快亮还未亮时。
(5)《武成》:古文《尚书》中的一篇,王充时尚存,今已佚失。
(6)杵(ch(楚):古代舂(ch#ng充)米用的粗木棒。
(7)赤:红。这里是染红的意思。以上三句,可参见古文《尚书·武成》。
【译文】
考察周攻取殷的时候,姜太公《阴谋》上记载,给小孩朱砂吃,教他们去说“殷朝要灭亡了”。武王的军队开到牧野,天还没有亮就举着有油脂的火把开始进攻。察看《尚书·武成》,牧野之战,血流成河能把杵漂起来,染红了千里大地。由此说来,周攻取殷,跟汉灭秦是同样的情况。却说周攻取殷很容易,连兵器的锋刃上都没沾血,这是在美化周武王的道德,故意过分夸大事实。
【原文】
25·7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1),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2);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则三皇、五帝之属也(3)。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4)。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注释】
(1)列:陈列。这里是表现的意思。
(2)孟贲(b5n奔):参见2·4注(15)。夏育:周代卫国的勇士。传说能力举千钩,生拔牛尾。
(3)是则:疑“则是”之误倒。与上文“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句法相同,可一证。递修本作“则是”,可二证。儒家认为三皇、五帝是以仁而不是以力取天下的圣人。
(4)顿:通“钝”。顿兵:兵器被用钝了。这里是使用武力的意思。
【译文】
大凡天下的事情,不能夸大与缩小,要考察它的前前后后,其真相就会自然表现出来。自然表现出来,那么是非的真实情况就能判定。社会上称说纣的力气能绞铁条成绳把铁钩拉直,又讲武王伐纣,兵不血刃。以绞铁条成绳把铁钩拉直的力量去抵挡敌人,那是孟贲、夏育同等的人;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战胜敌人,那是三皇、五帝一类的人。以绞铁条成绳的力量,是不应该被制服的;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是不应该使用武力的。如今称赞纣的力气大,那么武王的道德就被贬低了;称誉武王的道德,那么纣王的力气就不大。纣王力大能把铁条拧成绳与武王兵不血刃,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成立;赞美纣王力大与赞美武王德高,这两种说法不可能都对。两种说法不能都对,那么肯定有一个不对。
【原文】
25·8孔子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1),是以君子恶居下流(2),天下之恶皆归焉(3)。”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耳(4)。以至仁伐不仁(5),如何其血之浮杵也(6)?”若孔子言,殆沮浮杵(7);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浮杵过其实,不血刃亦失其正。一圣一贤,共论一纣,轻重殊称,多少异实。纣之恶不若王莽。纣杀比干,莽鸩平帝(8);纣以嗣立,莽盗汉位。杀主隆于诛臣(9),嗣立顺于盗位,士众所畔,宜甚于纣。汉诛王莽(10),兵顿昆阳(11),死者万数,军至渐台(12),血流没趾(13)。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注释】
(1)是:这,此。这里指社会上流传关于纣的坏话。
(2)下游:河流的下游。这里指由于干了坏事而处在众人所指的低下地位。
(3)引文参见《论语·子张》。
(4)策:编成的竹简。二、三策:指竹简中的一小部份。
(5)至:极,最。
(6)引文参见《孟子·尽心下》”
(7)沮:根据文意,疑“且”字抄误。本书多“殆且”连文,如《指瑞篇》“有”殆且有解编发、削左衽、袭冠带而蒙化焉。”《感类篇》有“然则雷雨之至也,殆且自天气。成王畏惧,殆且感物类也。”可证。殆且:几乎,差点。
(8)鸩(h8n镇):毒酒。这里是用毒酒杀人的意思。平帝:即汉平帝刘衎(k4n看)(公元前9~公元5年)。公元前1年~公元5年在位。王莽为篡权,元始五年(公元5年)冬腊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平帝饮后发病死。西汉王朝灭亡。事参见《汉书·翟方进传·义》。
(9)隆:作“重”讲。
(10)汉:这里是指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军队。
(11)顿:驻。这里有进军、交战的意思。昆阳:古县名。在今河南省叶县。新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刘秀歼灭王莽主力军于此。
(12)渐(ji1n间)台:台高二十余丈,在西汉都城长安城内建章宫北,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王莽兵败,逃至此被杀。
(13)以上事参见《后汉书·光武纪》、《后汉书·刘玄传》。
【译文】
孔子说:“纣的坏,不像传说的那样严重,这是因为君子厌恶处干下流地位的人,天下的坏事都会归在他头上。”孟子说:“我对于《武成》,只取二、三简罢了。以最仁义的武王去讨伐不仁义的纣王,怎么会血流得把杵都漂起来呢?”照孔子的话,流血差不多会把杵漂起来;按孟子的话,“不血刃”就近似事实。说流血能把杵漂起来超过了事实,说“不血刃”也欠公证。一个圣人一个贤人,都在共同评论同一个纣王,而对纣王罪恶的轻重有不同的说法,对被杀人数多少的情况有不同的估计。纣王的罪恶不如王莽。纣王杀死比干,王莽用毒酒毒死汉平帝;纣王是继承父位,而王莽则是窃取汉朝帝位。杀君主比杀臣子的罪严重,继承父位比窃取帝位名正言顺,在士大夫与士兵中背叛的人,王莽的应该比纣王的更多。汉军讨代王莽,进军昆阳,死者以万数,军队到渐台,地上淌的血已经淹没了脚趾。可是社会上却偏偏要说周武王夺取天下,连兵器的锋刃上血都没有沾,这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9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1),孔子百觚(2)。”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3)。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饮酒有法(4),胸腹小大(5),与人均等,饮酒用千钟(6),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夫以千钟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7),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8),乃能堪之(9)。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注释】
(1)钟:古代装酒用的圆形壶。
(2)觚(g&孤):古代一种口大腰细高圈足的盛酒器,盛行于商代和周初。
(3)将:这里是驾驶、控制的意思。
(4)法:规矩。饮酒有法:是指喝多少酒,用多少下酒菜,是有一定规矩的。
(5)《太平御览》八四五引《论衡》文“胸”前有“圣人”二字,可从。
(6)用:吃,喝。
(7)防风:即防风氏。传说是夏禹时的诸侯国,其君主身材高大,一节骨头能装满一车。参见《国语·鲁语下》。
(8)长狄:传说是古代的一个少数民族,一般人身高五丈多。
(9)堪:经得起,受得住。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周文王能喝千钟酒,孔子能喝百觚酒。”这是想说圣人道德崇高,能够以道德来控制酒。如果一坐下就要喝一千钟一百觚,这是酒徒,不是圣人。喝酒有一定的规矩,圣人胸腹的大小,跟常人一样,如果喝酒要吃千钟,吃的下酒菜就应该吃完一百头牛,如果是吃一百觚酒那么就应该吃完十只羊。拿吃千钟酒百头牛、吃百觚酒十只羊来说,周文王的身体要像防风氏的君主,孔子的身体要像长狄人一样,才能受得住。考察周文王和孔子的身体,不可能达到防风君和长狄人那样高大。以矮小的身体,吃许许多多的东西,这就损害了周文王道德的广大,贬低了孔子道德的崇高。
【原文】
25·10案《酒诰》之篇(1):“朝夕曰:‘祀,兹酒(2)。’”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则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3),内饮酒尽千钟(4),导民率下,何以致化!承纣疾恶(5),何以自别!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6);因飨射之用酒乎(7)?飨射饮酒自有礼法(8);如私燕赏赐饮酒乎(9),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10),过于三觞,醉酗生乱(11)。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12),至于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桀、纣(13),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14)?世闻“德将毋醉”之言(15),见圣人有多德之效(16),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17),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注释】
(1)《酒诰(g4o告)》:《尚书》中的一篇。
(2)兹:斯,则。
(3)外:这里是表面的意思。
(4)内:这里是实际上的意思。
(5)疾:患。
(6)福胙(u^坐):祭祀用的酒肉。厌:通“餍”,满足。
(7)飨(xi3ng想)射:古礼仪名。古代县的地方官,每年春秋时节设宴招待本地有名望的人,然后举行射箭表演的一种礼仪。
(8)本句应与上、下分句句式一致,故疑“飨”之前夺一“则”字。礼法:礼仪制度。这里指应喝多少酒有一定的规定。
(9)燕:通“宴”。
(10)觞(sh1ng伤):古代一种酒杯。
(11)醉酗(x)叙):酒醉逞凶。
(12)赉(l4i赖):赐。
(13)大:形容程度严重。
(14)表:表彰。垂:留给后世。
(15)引文参见《尚书·酒浩》。
(16)见:显露。
(17)为:疑是衍文。“虚增文王以千钟”与“空益孔子以百觚”,文例正同,可证。
【译文】
考察《尚书·酒诰》上说:“早晚都说:‘只有祭祀时才能用酒。’”
这是周文王告诫谨慎吃酒的话。早晚都告戒慎用,那么人民就会受感化。如果只是表面上发出告戒谨慎用酒的教令,实际上却喝酒尽千钟,这样来教育人民,做下属的表率,以什么来使得他们受感化呢!这是承袭纣王患的恶习,拿什么来使自己跟纣王区别呢!况且喝酒千钟的验证,喝酒百觚的证明,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呢?假使周文王和孔子由于祭祀用酒,那么受用的祭祀酒肉是不能满足需要的;要是因为飨射而用酒,那么飨射喝酒是自有礼仪规矩的;如果是私人宴饮与赏赐喝酒,那么赏赐喝酒应该跟下属一样多。在尊者面前接受赏赐,酒过三觞就该退席,超过三觞,就要发酒疯造成祸乱。周文王和孔子是遵循礼义的人,如果赏赐周围的人,到了酒疯祸害身体的地步,自己又饮酒千钟喝酒百觚,说重些就是桀、纣,说轻些就是酒鬼,那又凭什么来树立功德,成就教化,显扬名声,得到后人的称赞呢?世人都听说过“用道德加以控制,不要喝醉”的话,如此才显出圣人有德高的效验,那么可见是无根据地夸大周文王喝酒千钟,凭空地夸大孔子吃酒百觚了。
【原文】
25·11传语曰:“纣沉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1),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2)。”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踖藉(3),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饮食肴膳(4),倡乐在前(5),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6),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食既不以礼(7),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8),亦宜就鱼肉而虎食(9)。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注释】
(1)牛饮:像牛饮水似地喝酒。
(2)亡:通“忘”。甲子:古代用天干地支记日。这里指时间,天日。
(3)烦:劳。踖(j0集):践。藉(ji8借):踏。
(4)肴(y2o摇):经烹饪过的鱼肉。膳(sh4n善):饭食。
(5)倡:古代指表演歌舞的人。
(6)害于肴膳:妨碍了菜饭。意思是面前无法摆饭菜。
(7)即:完全。
(8)啖(d4n但):吃。杯:这里指餐具。
(9)就:靠近。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沉湎在酒里,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满池子,狂饮者三千人;通宵达旦地喝,简直忘记了天日。纣王虽然喜欢喝酒也想以酒作乐。假令酒池在庭院当中,就不该说“通宵达旦地喝酒”。要坐在深宫中,关上门窗点上蜡烛,才能叫通宵达旦。假令他们是坐在宫室里,每次要喝酒的人得站起来到庭院中去,然后又得回来坐下,这样一来,既劳苦,又会互相踩着碰着,不能很快乐。假令酒池在深宫中,那么三千人该靠池边坐着,朝前低头喝池中的酒,抬头便吃饭菜,面前有歌舞音乐,这样才有乐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么面前就会没有酒菜吃,歌舞音乐的表演也不会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礼法,在池边像牛饮水似的狂饮,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适宜围着鱼肉像老虎一样地吞食。这样一来,就会明白那“酒池牛饮”的传言,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12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1)。”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2)。夫肉当内于口(3),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遂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4)。而倮相逐于肉间(5),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肉间。
【注释】
(1)倮:同“裸”,裸体。引文参见《史记·殷本纪》。
(2)为:谓。
(3)内(n4纳):通“纳”,放进,送进。
(4)其:递修本作“共”,可从。
(5)而:通“能”。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把肉悬挂起来形成肉林,叫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面互相追逐。”这是说他整天醉酒、享乐、淫荡、嬉戏没有节制。肉该送进口里,是口里吃的东西,应该干净不能弄脏。现在说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边互相追逐,肉怎么会干净呢?如果是由于酒醉而不计较干净与污浊,那么他们应当一起在酒中洗澡。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为什么又不肯在酒里洗浴呢?由于不说在酒里洗澡,所以知道不可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
【原文】
25·13传者之说,或言:“车行酒,骑行炙(1),百二十日为一夜(2)。”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3)。或时纣沉湎覆酒(4),滂沱于地(5),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6),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7),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8),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9),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注释】
(1)炙(h@至):烤。这里指烤肉。
(2)引文参见吕望《六韬》。
(3)即:则。
(4)覆酒:把装酒的东西打翻。
(5)滂沱:本形容雨大。这里是指酒流遍地。
(6)以:递修本作“似”,可从。
(7)鹿车:古代一种独轮小车。
(8)康叔:康叔封,周武王的第九个弟弟姬封,封于卫。因年幼,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给予告诫。
(9)期:希望,目的。
【译文】
传话的人说,有人说:“驾着车给喝酒的人送酒,骑着马给喝酒的人送烤肉,一连狂饮一百二十天才算一夜。”要说“用酒为池”,那么说“驾着车给他们送酒”就不对;要说“悬肉为林”,那么说“骑着马给他们送肉”就不对。或者纣王酒醉打翻了酒缸,酒倾泻遍地,就说酒流成池。酒糟堆积在一起,就说酒糟堆成了山丘。悬挂的肉有点像树林,就说肉成了树林。树林昏暗,人们有时跑到里面嬉戏,就说裸着身体互相追逐。或者装酒用鹿车,就说驾着车送酒、骑着马送肉。或者一连喝了十多夜,就说他一连喝了一百二十夜。或者酒醉不晓得问时间,就说他忘记了天日。周公封康叔的时候,就把纣王酗酒的事告诉他,目的在于把纣王酗酒的害处全部摆出来,想以此告诫他,但是却没有说酒糟堆成山丘,酒流成池,悬挂的肉成了树林,通宵达旦地喝酒,忘记了天日的事。圣人不说,可见大概不是事实。
【原文】
25·14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1)。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注释】
(1)参见《礼记·明堂位》。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不分时间跟三千人在酒池边狂饮。”其实,夏朝官职有一百,殷朝有二百,周朝有三百。纣王去与他们作乐的,不是老百姓,肯定是臣子;而且不是小臣,必定是大官,那么数量不可能满三千人。作传书的人想把纣王说得很坏,故意说有三千人,是夸大事实。
【原文】
25·15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1)。”谓候之也。夫三公(2),鼎足之臣(3),王者之贞干也(4);白屋之士(5),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贤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6),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注释】
(1)贽(h@智):古代初次求见人时所带的礼物。下:这里有降低身份到那儿去的意思。白屋:古代平民百姓以白茅盖房,故称为白屋。白屋之士:指地位低下的人。事可参见《荀子·尧问》。
(2)三公:参见8·6注(4)。
(3)鼎足之臣:重臣,国家最重要的大臣,像鼎的足支撑着鼎一样地支撑着国家。
(4)贞:同“桢”。贞干:古代筑土墙时所立的木,位于两端的称桢,位于两旁的称干。“桢干”连用时引申为支柱,骨干。
(5)闾(l+驴)巷:街巷。这里有民间的意思。
(6)时或:疑应作“或时”,本书常用语。下有“或时起白屋之士”可证。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周公拿着礼物降低身份到地位低下的人那儿去。”说是去问候他们。那三公是国家的重臣,君王的骨干;而住在白屋的人,不过是民间地位低贱的人。要说周公以三公的身分,倾身降低重臣的尊严,拿着礼物去问候地位低下的人,这不是事实。或许周公待人谦卑恭敬,不以骄傲的态度对待地位低下的人,于是人们就说他去问候他们或许是周公起用了地位低下的人,又拿着玉璧作迎聘的礼物,人们就说他拿着礼物去问候那些人。
【原文】
25·16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1),采椽不斵(2)。”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断,增之也。经曰(3):“弼成五服(4)。”五服,五采服也(5)。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注释】
(1)茨(C0词):用茅草盖屋顶。
(2)采:栎(l@隶)树,一种表皮很粗糙的树木。椽(chu2n船):盖房时,支承茅草或瓦的木条。今俗称椽子、椽皮。斵(hu¥茁):砍,削。引文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
(3)经:指《尚书·益稷》。
(4)弼(b@必):重新。成:定,划定。五服:指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弼成五服”,这是《尚书·益稷》中的一句话,意思是:“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可是它与下文“五服,五采服也”,无法连贯,所以怀疑王充把《尚书》中的原意理解错了。但《尚书·皋陶谟》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的话,意思是:“老天任命有德的人,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礼服来表彰这五种人。”这与下文的意思较为贯通。
(5)采:彩色。五采:这里指青、黄、黑、白、赤五种颜色。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尧和舜很节俭,用茅草盖屋顶从不修剪,用栎木作椽子也不加砍削。”说用茅草盖房顶,用栎木作椽子,是可以的;但要说从不修剪不砍削,是过分夸大。《尚书·益稷》上说:“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五服,就是有五个颜色的衣服。穿上五彩的衣服,再住进修整好的茅屋,什么宫室的衣服不相称呢?要是穿上五彩的衣服,衣服上又画着日月星辰,却住在没有修整的茅屋里,就不符合事实了。
【原文】
25·17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1)。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2)。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3),又增之也。
【注释】
(1)五经:指儒家经书《诗经》、《尚书》、《周易》、《周礼》、《春秋》。(2)皆:疑“尽”之误。下文有“言尽坑之”,可证。挟(xi6协):携带,收藏。(3)诚:确实。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秦始皇帝焚烧诗书,活埋儒生。”说焚烧诗书,是要消灭掉五经等书籍。活埋儒生,是说他要杀尽收藏经传书籍的人。烧掉书,埋掉人,诗书就灭绝了。说焚烧诗书,活埋儒生,是事实;但要说他想灭绝诗书,就故意活埋人,不确实,又夸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咸阳台(2),儒士七十人前为寿(3)。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4)。齐淳于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狭辅(5),刺周青臣以为面谀(6)。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7),惑乱黔首(8)。臣请敕史官(9),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10),天下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11),悉诣守尉集烧之(12)。有敢偶语《诗》、《书》(13),弃市(14);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15),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16)。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17),诸生传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则又增之。
【注释】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台:本书《正说篇》作“宫”,《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李斯传》同,可从。咸阳宫:秦都咸阳内的皇宫,在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
(3)儒士:本书《正说篇》作“博士”,《史记·秦始皇本纪》同,可从。
(4)仆射(y8叶):官名。起于秦代,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根据所领职事作称号,意即其中的首长。这里指博士仆射,即博士的长官。周青臣:秦臣,任博士仆射。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战国时齐国人。秦始皇时任博士。以敢于直谏著称。谏:古代臣劝君、子劝父、下劝上叫“谏”。狭:递修本作“挟”,可从。挟:挟制。指用强力逼迫他人作事。辅:辅佐。
(6)谀(y*余):谄媚,奉承。
(7)当:主持,执掌。当世:这里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对老百姓的称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参见3·3注(13)。
(11)诸刑书:指战国时原六国的刑书。
(12)诣(y@意):前往,去到。这里是把书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辅助郡守掌管军事的长官。集:递修本作“杂”,可从。杂:都,共。
(13)递修本“书”下有“者”字,可从。
(14)弃市:在闹市处死,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
(15)《史记·秦始皇本纪》“举”下有“者”字,可从。
(16)多:只,尽。妖言:怪诞的说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参见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记·秦始皇本纪》无“者”字,可证。
(1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译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为秦始皇祝寿。仆射周青臣进表称颂秦始皇的功德。可是原齐国的淳于越却进表劝说秦始皇不该不封赏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挟制大臣们,并且指责周青臣认为他当面奉承秦始皇。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给丞相李斯。李斯责备淳于越说:“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们来非难当今皇上,迷惑混乱老百姓。我请求皇上下命令给史官,凡不是秦国史官记录的历史材料都烧掉。不是博士官职掌的书藉典册,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诗经》、《尚书》、诸子百家语录,旧六国刑书的,要他们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儿去统统烧掉。有敢两人私下说及《诗经》和《尚书》的,就拖到闹市处死示众;有用古制非难现今制度的,全族处死。官吏知情不举报的,跟他们同罪。”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第二年,秦始皇三十五年,这些儒生在咸阳尽说不中听的话。秦始皇派御史大夫追查审讯他们,这些儒生据说互相告发,于是秦始皇决定亲自处决违犯禁令的四百六十七人,把他们统统活埋。焚烧《诗经》和《尚书》等书,起源于淳于越对秦始皇的劝说;活埋儒生,起因于这些儒生说不中听的话,被活埋的有四百六十七人。流言夸大说活埋了儒生,想灭绝《诗经》、《尚书》等书,而且还说儒生完全被活埋了。这不是事实而且又过分夸大了。
【原文】
25·19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1)。”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2),其后恚恨不已(3),复夷轲之一里(4)。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注释】
(1)町町(t!ng挺):土地平坦的样子。这里还有人被消灭得一干二净的意思。
(2)九族:古代立宗法、定丧服,都以本身以上父、祖、曾祖、高祖和本身以下子、孙、曾孙、玄孙为九族。但也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包括异姓亲属的九族。
(3)恚(hu@惠):愤怒,怨恨。
(4)夷:灭,杀。一里:整个乡里。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荆轲住的街巷被荡平,人被杀得一干二净。”这是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嬴政,后来秦王杀了荆轲的九族,那之后秦王还愤恨不止,又杀光了荆轲的整个乡里。整个乡里全被杀光,所以叫做空空如也。这话太夸大了。
【原文】
25·20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1),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后,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2)。其后坠星下东郡(3),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4),令御史逐问,莫服(5),尽取石旁人诛之。夫诛从行于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于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6)?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7),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注释】
(1)幸:帝王驾临。梁山:山名。在今陕西省乾县西北。秦时在山上建有皇宫。(2)《史记·秦始皇本纪》“诸”下有“时”字,可从。
(3)东郡:秦时置,治所在濮阳(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辖境在今山东省西南、河南省东北部。
(4)皇帝:上下文皆言“始皇”,故疑系“始皇”之抄误。本书《纪妖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均作“始皇闻之”,可证。
(5)服:降服。这里是认罪的意思。
(6)坐:特指犯法的原因。这里是一人犯罪其他人无辜受牵连的意思。
(7)且:将要,快要。
【译文】
因为秦始皇虽然无道,也不会干出杀光荆轲乡里的事。始皇驾临梁山的皇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的随从车马太多,很不高兴,随口说了指责李斯的话。过后,他的左右侍从把话告诉了李斯,李斯马上减少了随从车马。始皇知道左右侍从泄漏了他的话,又不知道是谁,于是就把那时在他身旁的人都全捉来杀了。那之后有流星坠落在东郡,落到地上是块石头,当地百姓有人在那块陨石上刻道“始皇帝死后,天下要分裂”。始皇听说这事,就派御史大夫追查审讯,但没有认罪的,于是就把当时在石头旁边的人全部捉来杀了。处死跟随到梁山皇宫的侍从和处死在陨石旁边的人,是想晓得泄漏话和在石头上刻字的人,由于不能确切知道他们,所以把他们全杀了。荆轲的街坊邻里对秦始皇有什么罪要把他们全部杀光呢?如果刺杀秦王嬴政的人躲藏在街坊邻里家,又不知道他是谁,把邻里全部杀光,还说得过去。现在荆轲已经被处死,刺客找到了人,整个里的百姓,为什么要受牵连呢?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王,秦王察觉了,就肢解荆轲来示众,并没有说全部杀掉他的街坊邻里。那时或许诛杀了荆柯的九族,九族人太多,都同在一个地方住,杀了他的九族,整个里的人差不多被杀光了,于是喜欢把事情夸大的人就说把整个里的人全杀光了。
儒增篇第二六
【题解】
本篇王充列举十六个事例,指责了“儒书”中浮夸不实之辞,“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故称篇名曰“儒增”。
像“儒书”宣扬尧、舜及周初“一人不刑”,“刑错(措)不用”。王充就举出尧、舜和周初使用暴力的例子,驳斥了这种有意夸大“尧舜之德”、“文武之隆”的做法。对“儒书”赞扬董仲舒读《春秋》,“专精一思”,“三年不窥园菜”,他则认为,人的精力有限,需要一弛一张,董仲舒“安能用精三年不休”?其他诸如弘演的“忠”,高子羔的“孝”,荆轲的“勇”,王充指出,不过是些“好增巧美”,“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的夸张,并不是事实。文中虽有误批和可商榷之处,但可看出王充对待问题的态度是严肃而认真的,是求实的,这对当时“以为载于竹帛上者,皆贤圣所传,无不然之事”,无疑是一种进步。
【原文】
26·1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1),遗在成、康(2),刑错不用四十余年(3)。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夫为言不盖(4),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5),则事不足褒(6)。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注释】
(1)隆:高。
(2)遗:遗留,延续。成、康:指周成王、周康王。
(3)错:通“措”,放置。这里是放置在一边的意思。参见《史记·周本纪》。(4)盖:满。这里是过分的意思。
(5)渥:厚。这里是过分的意思。
(6)事:事迹。这里是功绩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颂尧、舜的道德,是最优秀最高尚的,所以天下太平,一个人也没有被用过刑罚;又说周文王、周武王的道德崇高,一直延续到周成王和周康王,刑罚被废弃四十多年没有用过。这是想称颂尧、舜,赞扬文王和武王。这样做,是认为说话不过头,那么一个人的美德就不足以被赞颂;作文章不过分,那么一个人的功绩就不足以被赞扬。其实尧、舜的道德即使最优秀,也不能使任何一个人都不被刑罚过;文王、武王的道德即使崇高,也不能使刑罚不用。如果是说那时候触犯刑法的人少,使用刑罚不多,是可以的;要说那时候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被刑罚过,刑罚被废置不用,就太夸大了。
【原文】
26·2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1)。案尧伐丹水(2),舜征有苗(3),四子服罪(4),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5),淮夷、徐戎(6),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7),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称兵之不用(8),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耳缺目完,以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人桀于刺虎(9),怯于击人,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
【注释】
(1)寝:止,息。这里是收起,藏起的意思。
(2)丹水:古河名。即今丹江,源出陕西省商县西北,东南流经河南省,到湖北省均县入汉江。是汉江最长支流。尧伐丹水:相传尧曾派兵与当时住在丹水流域的一个部族打过仗。参见《吕氏春秋·召类》。
(3)有苗:即三苗。参见8·7注(1)。舜征有苗:传说舜曾派兵打过有苗。参见《荀子·议兵》。
(4)四子:指共工、驩(hu1n欢)兜、三苗和鲧。传说他们不服从舜的统治,遭到惩罚。参见《尚书·尧典》。
(5)四国篡畔:周武王灭纣之后,封纣的儿子武庚于殷,封他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在殷周围监视武庚。到周成王即位之后,这四个诸侯国联合在一起,并与淮夷、徐戎一道起兵叛乱。
(6)淮夷:我国古代的一个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下游一带。西周时,曾与徐戎等多次联合抗周。春秋以后,附于楚国。秦时则“散为民户”。徐戎:我国古代东方的一个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中下游一带(今江苏省西北部和安徽省东北部)。周初,在今江苏省泗洪一带建立了徐国。曾多次联合淮夷等抗周。春秋时被楚打败。周敬王时被吴国并吞。
(7)递修本“刑”字下有“之”字,可从。
(8)不:根据文意,疑“不”是衍文。与下句“言刑之不施”正好相反为文,可证。(9)桀:凶暴。这里是“勇”“敢”的意思。
【译文】
因为能使所有人不被刑罚,就能使所有诸侯国不被征伐;能使刑法废弃不用,就能使武器收起不用。据考察,尧讨伐过丹水一带的民族,舜征伐过有苗,共工、驩兜、三苗和鲧才认罪,可见刑罚和武器都使用过。周成王的时候,四个诸侯国想篡权背叛,淮夷和徐戎,也一起参与危害活动。杀人用刀,砍人用武器,治人的罪用刑法,惩罚人用武力。武力与刑法没有两样,武器与刀没有不同,即使是善于辩论的人,也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对道德恶劣的人必然要用武器,对犯法的人必然要用刑法。刑法与武器,就像脚与翅膀一样。跑步用脚,飞用翅膀,脚与翅膀的形体虽然不同,但它们能使身体移动却是相同的。刑法与武器,在保全百姓和禁止奸邪上,它们实质是一样的。宣扬要用武器,却说不要使用刑法,这就像人的耳朵没有了而眼睛还很完美,于是只根据眼睛完美就称人身体健全,这是不能信从的。有人敢杀老虎,害怕杀人,而以杀老虎受称赞,说他很勇敢,这话不能听。身体没有残缺,勇敢得没有不能去的地方,这才算是完全的人。如今说所有人不被刑罚,不说所有武器不用;赞扬刑法废弃不用,不说所有人不背叛,这不能称作道德优秀,也不能说是天下兴旺。
【原文】
26·3儒书称楚养由基善射,射一杨叶,百发能百中之。是称其巧于射也。夫言其时射一杨叶中之,可也;言其百发而百中,增之也。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赞楚国一个姓养名由基的人善于射箭,他射一片杨树叶子,百发能百中。这是称赞他擅长于射箭。说他有时射中一片杨树叶子,可以;说他百发百中,就太夸大了。
【原文】
26·4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败穿不可复射矣(1)。如就叶悬于树而射之(2),虽不欲射叶(3),杨叶繁茂,自中之矣。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射之数十行(4),足以见巧(5),观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6),亦必不至于百,明矣。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百与千,数之大者也。实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7)”,《诗》曰“子孙千亿(8)”,同一意也。
【注释】
(1)行:将要。败:凋残。穿:穿通。
(2)就:靠近。悬于树:悬挂在树上,这里是长在树上的意思。
(3)叶:递修本作“中”,可从。
(4)行:量词。一行,一次。
(5)见:同“现”。
(6)工:通“功”,功夫。
(7)《书》:指《尚书·尧典》。协和:使协调融洽。
(8)《诗》:指《诗经·大雅·假乐》。
【译文】
一片杨树叶子能射中,但一再射中它,就要破碎不能再射了。如果是靠近长在树上的叶子来射,虽然不想射中,由于杨树叶子茂密,自然能射中它。要不这肯定是让人上树把杨树叶子取下来,一一调换放的地方再射。射它几十次,就完全可以表现出他的技巧,看他射的人也都知道他射箭的功夫,但也一定不会射到一百次,这是很清楚的。传说事情的人喜欢夸大他技术高超,射中几十次,就说他射中一百次。百和千,是数字的大者。他们真想说十次就会说一百次,想说一百次就会说一千次。这是跟《尚书·尧典》上说尧“能使上万个邦和睦相处”,《诗经·大雅·假乐》上说周成王有“子孙千亿”,是同一个意思。
【原文】
26·5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1),为卫哀公使(2),未还,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使还,致命于肝(3)。痛哀公之死,身肉尽,肝无所附,引力自刳其腹(4),尽出其腹实(5),乃内哀公之肝而死(6)。”言此者,欲称其忠矣。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7),增之也。
【注释】
(1)弘演:春秋时卫国大夫,以忠君著称。
(2)哀公:《吕氏春秋·忠廉》记载,狄人杀死的是卫懿公,可从。卫懿公:春秋时卫国君主。公元前668~前661年在位。懿公八年狄人攻卫,兵败,被追到荥泽为狄人所杀。使:派遣当使者。
(3)致:传达。这里是讲述,汇报的意思。命:使命。
(4)引:取过来。力:递修本作“刀”,可从。刳(ku枯):剖开,挖空。
(5)腹实:肚子里的东西,指五脏。
(6)内(n4纳):通“纳”,收进,放进。
(7)根据上文,疑“言”后脱一“其”字。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卫国有个忠臣叫弘演,被卫懿公派去当使者,没有回来,这时狄人进攻懿公而且把他杀了,吃光他的肉,只扔掉他的肝。弘演出使回来,对着懿公的肝讲述完成使命的经过。他悲痛懿公的死,身上的肉被吃光,连肝都没有依附的地方,于是取出刀来剖开自己的肚子,全部掏出肚子里的东西,这才放进懿公的肝死去”。说这话的人,是想称赞他的忠心。说弘演自己剖开肚子放进懿公的肝而死去,是可能的;说他全部掏出自己肚子里的东西这才放进懿公的肝,未免太夸大了。
【原文】
26·6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辄死(1),何则?五脏气之主也(2),犹头脉之凑也(3)。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着之于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尽”,增其实也。
【注释】
(1)藏:同“脏”。
(2)气:这里王充指的是我国古代医学上所说的人体中的“气”。
(3)凑:会合,聚集。
【译文】
人们用刀刃互相刺杀,刺中五脏就立即死去。为什么呢?因为五脏是气的主宰,像头是血脉集中的地方一样。头一断,手就不能再取别人的头附着在自己的颈子上,怎么唯独能先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才放进懿公的肝呢?肚子里的东西一掏出来人就会立即死去,那手就不能再拿住东西了。如果是先放进懿公的肝,才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那么文章上该说放进懿公的肝,再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如今先说全部掏出他自己肚子里的东西,才放进懿公的肝,而且还说是“全部”,这是在夸大事实。
【原文】
26·7儒书言:“楚熊渠子出,见寝石(1),以为伏虎,将弓射之,矢没其卫(2)。”或曰:“养由基见寝石,以为兕也(3),射之,矢饮羽(4)。”或言:“李广(5)”。便是熊渠、养由基、李广主名不审,无实也(6)。或以为虎,或以为兕,兕、虎俱猛,一实也。或言没卫,或言饮羽,羽则卫,言不同耳。要取以寝石似虎、兕(7),畏惧加精,射之入深也。夫言以寝石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没卫,增之也。
【注释】
(1)寝石:卧石,横躺着的石头。
(2)卫:箭尾的羽毛。参见《韩诗外传》卷六。
(3)兕(s@四):雌性的犀牛。
(4)饮:隐没,没入。羽:箭尾的羽毛。参见《吕氏春秋·精通》。
(5)参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6)实:递修本作“害”,可从。害:妨碍。
(7)要:总。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楚国的熊渠子夜出,看见一块横着的石头,以为是伏在地上的老虎,就用弓箭射它,箭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有人说:“是养由基看见横卧在地上的石头,以为是头犀牛,拿箭射它,箭射进去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有人说:“是李广。”即使熊渠、养由基、李广谁是当事人的名字没有弄清楚,也没有关系,有人认为是老虎,有人认为是犀牛,犀牛、老虎同样凶猛,实际上是一回事。有人说“没卫”,有人说“饮羽”,“羽”就是“卫”,方言不同罢了。总之是想说明横卧在地的石头像老虎、像犀牛,由于害怕,倍加精力集中,所以箭射进石头很深。说以为横在地上的石头是老虎,所以把箭射进了石头,是可能的;说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就太夸张了。
【原文】
26·8夫见似虎者,意以为是(1),张弓射之,盛精加意(2),则其见真虎与是无异。射似虎之石,矢入没卫,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3)?石之质难射,肉易射也。以射难没卫言之,则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远中微,不失毫厘,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4)?养由基从军,射晋侯(5),中其目(6)。夫以匹夫射万乘之主(7),其加精倍力,必与射寝石等。当中晋侯之目也,可复洞达于项乎(8)?如洞达于项,晋侯宜死。
【注释】
(1)是:通“实”,真实,真的。
(2)盛精:精力旺盛。这里是精力集中的意思。
(3)洞度:穿过。
(4)弩(n(努):一种利用扳机射箭的弓。
(5)晋侯:指晋厉公,春秋时晋国君主,名寿曼。公元前580~前573年在位。厉公时,郑背晋与楚结盟,厉公亲自渡黄河袭郑。楚来救,两军交战,晋将吕锜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楚兵败于鄢陵(今河南省鄢陵县西北),晋军于是威震诸侯。
(6)中其目:据《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公元前575年,晋楚鄢陵大战,晋将吕锜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接着,养由基射中吕锜的颈项,并没有提到射中晋侯眼睛一事。这里,可能是王充另有所据,或是误记。
(7)乘(sh8ng圣):古代称一车四马的战车为一乘。万乘之主:古代以兵车的多少,来衡量国家的大小,这里指大国的君主。
(8)项:颈的后部。
【译文】
看见像老虎,心中就认为是真的,于是张弓射它,精力集中,加倍用心,那他们看见真老虎跟这情况没有两样。射像老虎的石头,箭能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要是射真老虎的身体,箭能穿过它吗?石头的质地箭很难射进去,而肉却容易射进去。以能射进难入的石头而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来说,那他射容易进的肉,射穿是毫无疑问的。擅长射箭的人能射中远处微小的目标,不差毫厘,怎么能使弓弩增加更多的力量呢?养由基参加军队打仗,用箭射晋侯,射中了他的眼睛。以一个平常人用箭射大国的君主,他加倍集中精力,一定跟射横着的石头情况相同。当他射中晋侯眼睛的时候,难道能够再穿到颈后去吗?如果能穿到颈后,晋侯就该死了。
【原文】
26·9车张十石之弩(1),恐不能入一寸(2),失摧为三(3),况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虽加精诚(4),安能没卫?人之精乃气也,气乃力也。有水火之难,惶惑恐惧,举徒器物,精诚至矣,素举一石者倍举二石。然则见伏石射之,精诚倍故,不过入一寸,如何谓之没卫乎?如有好用剑者,见寝石,惧而斫之,可复谓能断石乎(5)?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6),卒然见寝石(7),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迹乎?巧人之精与拙人等,古人之诚与今人同,使当今射工射禽兽于野,其欲得之,不余精力乎(8)!及其中兽,不过数寸。跌误中石(9),不能内锋(10),箭摧折矣。夫如是,儒书之言楚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矢没卫饮羽者,皆增之也。
【注释】
(1)石:古代重量单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
(2)根据文意,疑“入”下夺一“石”字。
(3)失:递修本作“矢”,可从。摧:折断。
(4)诚:诚心。
(5)可:难道。
(6)暴:动手搏击。
(7)卒(c)猝):同“猝”。
(8)不余:没有剩余,即是全部拿出来。
(9)跌:失误。
(10)内:能“纳”。锋:兵器锐利的部分。这里指箭头。
【译文】
用牛车拉开有十石力气才能拉开的弩,恐怕不能射进石头一寸,箭就会折成三段,何况是用一个人的力气,拉开只用微弱力气就能拉开的弓,即使集中精力,加倍用心,怎么能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呢?人的精力就是气,气就是力。人碰上水火的灾难,感到惶惑恐惧,抬东西搬东西,精力集中,加倍用心到极点,平常抬一块石头的也会加倍用力抬起二块石头来。像这样,那么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用箭射它,精力、用心都比原来加倍,顶多不过射进去一寸,怎么说看不见箭尾的羽毛呢?如果有喜欢用剑的人,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由于害怕而砍它,难道又说他能够砍断石头吗?以力大能赤手空拳跟老虎搏斗的人,突然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用手捶它,能使石头有痕迹吗?善射的人集中精力与平常人一样,古人加倍用心跟今人相同,让现在能射箭的人在野外射禽兽,他们想获得它,不是把全部力量都使出来了吗!至于他们射中野兽,不过射进去几寸。要是由于差错误中石头,就不可能把箭头射进石头里去,而箭就会被折断。像这样,儒者的书上说楚国的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横躺着的石头,箭射进看不见箭尾的羽毛,都是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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