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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初学记》卷十八引《论衡》文,“圈”字前有“犹”字。
班叔皮:即班彪。参见39·12注。
绳墨:木工画直线用的工具,比喻规矩,法度。弹:弹劾。绳墨所弹:指依法度加以制裁、谴责。
【译文】
谥法之所以表彰美善,就是以此来暴露丑恶。加一个字的谥号,人们就知道劝善惩恶,听见的人,没有谁不自勉。何况尽笔墨的力量,评定善恶的真实情况,言语行动全部记载,文章以千数计算,流传在世间上,成为不可磨灭的作品,所以值得尊重。杨子云写作《法言》时,蜀郡的富商送十万钱给他,希望把自己记载到书中去。杨子云不接受,说:“富商没有仁义的品行,好比是圈中的鹿,栏中的牛,怎么能够胡乱记载呢?”班叔皮续写《太史公书》,记载家乡人把它作为对邪恶的惩戒。邪恶的人不符合正道,依法度加以制裁,怎么能够为他回避忌讳呢?
【原文】
61·15是故子云不为财劝,叔皮不为恩挠。文人之笔,独已公矣。贤圣定意于笔,笔集成文,文具情显,后人观之,见以正邪,安宜妄记?足蹈于地,迹有好丑;文集于礼,志有善恶。故夫占迹以睹足,观文以知情。“《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
【注释】
见以:二字宜互倒作“以见”。
礼: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札”。
三百:《诗经》共三百零五篇,此举整数而言。
引文参见《论语·为政》。
十数:疑当作“百数”。《论衡》今存八十四篇当在百篇内外。
【译文】
所以杨子云不被钱财所引诱,班叔皮不因恩情而屈从。天下唯独文人的笔是最公正的了。贤人圣人定夺思想于笔端,书写汇集而成文章,文章具备而真情显露,后人观看文章,以此知道正邪,怎么应该胡乱记载呢?足踩在地上,足迹就有好有丑;文章汇集在书札上,记载就有善有恶。所以占验足迹就可以看出足如何。读文章就可以知道情感如何。“《诗经》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它,那就是没有邪恶的思想。”《论衡》的篇章在百篇左右,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反对虚假荒诞的事物和言论。”
论死篇第六二
【题解】
本篇是王充无神论思想的代表作,文中尖锐地批驳了人死灵魂不死的谬论。
王充在本书《对作篇》中说明了他写《论死篇》的目的在于“使俗薄丧葬”,即为反对厚葬、祭祀等迷信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他又说:今著《论死》及《死伪》之篇,明人死无知,不能为鬼。冀观览者将一晓解约葬,更为节俭。”
有神论者宣称:“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王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无神论主张并加以详细论述。他认为,“气凝为人”,“死还为气”,世间根本不存在死人的灵魂,从一定理论高度否定了灵魂不死的观点。可是他又承认有由气构成的鬼神现象,并接受了活的动物能变成人形来害人的荒谬说法。他主张人的精神必须依靠形体才能存在,可是又把精神和物质混为一谈,认为人的精神是寄托在形体中的具有道德属性的“五常之气”。因此,他对有神论的否定是不彻底的。
【原文】
62·1世谓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试以物类验之,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何以验之?验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
【注释】
死人:寻上下文意为“人死”误倒。《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并作“人死”,尤为切证。死人:同注。
据文意,此句中“人”字应移至下句“则”字后。
【译文】
世上的人说人死后能变成鬼,有知觉,能害人。试用人以外的物类来验证一下,人死后不能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害人。用什么来验征这一点呢?用万物来验证它。人是物,人以外的万物也是物。物死后不变成鬼,人死后为什么偏偏能够变成鬼呢?世人即使能够辨别物死后不能变成鬼,那么对于人死后能否变成鬼也还不一定能够辨明;如果连物死后变不变鬼尚不能辨明,那么也就更无法知道人死后能变成鬼了。
【原文】
62·2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
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人无耳目则无所知,故聋盲之人,比于草木。夫精气去人,岂徒与无耳目同哉?朽则消亡,荒忽不见,故谓之鬼神。人见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则?鬼神,荒忽不见之名也。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鬼者,归也;神者,荒忽无形者也。
【注释】
精气:参见5.5注(14)。
精神:这里指精气。王充认为,精气在自然界中是无知的,构成人的精神后才是有知的,人死后,精气离开人体,仍旧回到无知的自然界之中。在本篇中,王充对“精神”和“精气”这两个概念有时是混用的。升天:指精气又回到自然界的元气之中去。
据文意“鬼”字下当有“神”字。上下文均以“鬼神”并言。鬼神:《孔子家语·哀公问政》:孔子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
鬼者,归也:《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归于风,眠归于明,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
【译文】
人之所以出生,是因为承受了精气,人死了精气就不存在了。能够成为精气的是血脉。人死了血脉就枯竭,血脉枯竭而精气就不存在,精气不存在而形体就腐朽,形体腐朽而化成灰土,靠什么变成鬼呢?人没有耳目就不会知道什么,所以聋人盲人,如同草木一样,精气离开人体,哪里只是和人没有耳目一样呢?腐朽了就会消亡,成了恍恍惚惚看不见形体的东西,所以把它叫“鬼神”。人们所见到的有形体的鬼神,本来就不是死人的精神变成的。为什么呢?因为鬼神是“荒忽不见”这类东西的名称。人死后精气回到自然之中,尸骨归葬土中,所以称它叫“鬼神”。鬼,是归的意思;神,是荒忽无形的意思。
【原文】
62·3或说:鬼神,阴阳之名也。阴气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神者,伸也,申复无已,终而复始。人用神气生,其死复归神气。阴阳称鬼神,人死亦称鬼神。气之生人,犹水之为冰也。水凝为冰,气凝为人;冰释为水,人死复神。其名为神也,犹冰释更名水也。人见名异,则谓有知,能为形而害人,无据以论之也。
【注释】
阴阳:指阴气和阳气。
逆:违背,阻止。归:指人死后形体归于地。阴气逆物而归:阴阳五行家认为,地属阴,又认为阴气主杀,所以说阴气阻止万物和人生长,使他们死后形体归于地。导:引导,助长。阳气导物而生:阴阳五行家认为,天属阳,又认为阳气主生,所以说阳气助长万物和人生长,使他们获得生命。
伸:舒展。指万物和人获得生命。《五行大义·论诸神》:“神,申也。万物皆有质碍,屈而不申,神是清虚之气,无所拥滞,故曰申也。”
申:通“伸”。复:还原。指阳气离开形体回复到自然界。申复无已:指阳气和阴气结合构成有生命的东西,又离开阴气构成的形体回复到自然界,如此无止境地循环下去。名异:名称不同。意即活时称“人”,死后称“神”。
【译文】
有人说:鬼神是阴气和阳气的名称。阴气阻止万物生长而使它们的形体归于地;所以就称它叫鬼;阳气助长万物使它们获得生命,所以就称它叫神。神,是人和物获得生命的意思,舒展还原没有止境,终而复始。人靠阳气获得生命,人死后形体中的阳气又回到自然界的阳气中去。阴气阳气称为鬼神,人死也称为鬼神。阳气使人获得生命,就像水结成冰一样。水凝结成冰,气凝聚成人;冰融化为水,人死还原为神气。它的名称叫神,好比冰融化后就改称为水一样。人们见名称不同,就认为鬼有知觉,能变成形体而害人,这是毫无根据地对这个问题乱发议论。
【原文】
62·4人见鬼若生人之形。以其见若生人之形,故知非死人之精也。何以效之?以囊橐盈粟米。米在囊中,若粟在橐中,满盈坚强,立树可见,人瞻望之,则知其为粟米囊橐。何则?囊橐之形若其容可察也。如囊穿米出,橐败粟弃,则囊橐委辟,人瞻望之,弗复见矣。人之精神藏于形体之内,犹粟米在囊橐之中也。死而形体朽,精气散,犹囊橐穿败,粟米弃出也。粟米弃出,囊橐无复有形,精气散亡,何能复有体而人得见之乎?
【注释】
囊橐(tuó驼):两种口袋。大者称囊,小者称橐。
委:通“萎”。辟:通“襞(bì毕)”。折叠。委辟:指口袋瘪了。
【译文】
人们看见鬼像活人的形状。就因为他们见到的鬼像活人的形状,所以知道鬼不是死人的精气变成的。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用口袋装满粟米来证明。米装在囊中,或粟装在橐中,装满了就结实,口袋竖立起来就能看得出,人从远处看见它,就知道它是装粟米的口袋。为什么呢?因为口袋的形状和所装的东西可以看得出来。如果囊破米漏了出来,橐坏粟洒了出来,那么口袋就瘪下去了,人从远处看它,就再也看不出来了。人的精气隐藏在形体里面,就像粟米装在口袋中一样。人死而形体腐朽,精气散失,好比口袋穿孔,粟米洒漏出来一样。粟米洒漏出来,口袋就不再具有形状;人死精气散亡以后,怎么能够再有形体而使人们会看到他呢?
【原文】
62·5禽兽之死也,其肉尽索,毛皮尚在,制以为裘,人望见之,似禽兽之形。故世有衣狗裘为狗盗者,人不觉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今人死,皮毛朽败,虽精气尚在,神安能复假此形而以行见乎?夫死人不能假生人之形以见,犹生人不能假死人之魂以亡矣。六畜能变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气尚在也。如死,其形腐朽,虽虎兕勇悍,不能复化。鲁公牛哀病化为虎,亦以未死也。世有以生形转为生类者矣,未有以死身化为生象者也。
【注释】
衣(yì义):穿。
魂:指精神。
王充认为六畜可以变化为人形,但必须是活着的六畜,而不能是死了的。参见本书《订鬼篇》。这种看法自然荒诞无稽。
兕(sì四):雌犀牛。
公牛哀:参见7·3注。
王充所说的“世有以生形转为生类者”指两种情况,一种是他所相信的某些荒唐传说,如人化为虎之类;另一种是他对某些动物由幼虫变为成虫的感性认识,如蝉的幼虫蜕化为蝉等,参见本书《无形篇》。
【译文】
禽兽死后,它们的肉全部没有了,只有皮毛还存在,用它制成皮衣,人们望见皮衣,觉得类似于禽兽的形状。所以社会上有穿着狗皮袍装扮成狗的小偷,人们不会觉察,借助于狗的皮毛,所以人们就不会怀疑。如今人死了,皮毛朽败,即使精气仍然存在,精神又怎么能再借这个烂掉了的形体来活动和现形呢?死人不能借活人的形体出现,就像活人不能借死人的精神使自己的形体消失一样。六畜能变化成像人的形体一样,是因为它们的形体还活着,精气仍然存在的缘故。如果死了,它的形体已腐朽,即使像老虎犀牛那样凶猛的动物,也不能再变化成人形了。鲁国公牛哀生病后变化成老虎,也是由于他的形体还没有死的缘故。世上有活的形体转化为另一类活的形体的现象,却从来没有以死了的身体变成活的形象这类事情。
【原文】
62·6天地开辟,人皇以来,随寿而死,若中年夭亡,以亿万数。
计今人之数,不若死者多。如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人之兵死也,世言其血为磷。血者,生时之精气也。人夜行见磷,不象人形,浑沌积聚,若火光之状。磷,死人之血也,其形不类生人之血也。其形不类生人之形,精气去人,何故象人之体?人见鬼也,皆象死人之形,则可疑死人为鬼,或反象生人之形。病者见鬼,云甲来,甲时不死,气象甲形。如死人为鬼,病者何故见生人之体乎?
【注释】
人皇:古代传说中的三皇(天皇、人皇、地皇)之一,据说他是最早的人。寿:寿限。王充认为正常人一般能活百岁左右。参见本书《气寿篇》。随寿而死,指活到百岁左右而死。
廷:通“庭”。院子。
磷:指磷火。夜间在坟地间常见的蓝绿色火光,是磷所发的光,迷信的人称为“鬼火”。古人认为磷是血生成的,如《淮南子·氾论训》:“久血为磷。”注:“血精在地,暴露百日则为磷,遥望炯炯若燃火也。”《博物志·杂说篇》:“斗战死亡之地,其人马血积年化为磷。”血:寻上下文义,宜为“形”。章录杨校宋本校改作“形”。
气:指阳气。王充认为,单独的阳气只能幻化成瞬间即逝的人的样子,而不能构成真正的人。
【译文】
天地开辟之后,自从人皇以来,人通常能活到百岁寿限而死,如果加上中年早死的,有亿万人之多。计算一下现在活着的人数,不如自古以来死去的人多。如果人死了就变成鬼,那么在道路上,就会一步一个鬼了。人将要死的时候会见到鬼,就应当见到千百万个鬼,满厅堂满院子全是鬼,巷中路上也塞满了鬼,不应当只是见到一两个人变成的鬼啊。人被兵器杀死,世人说他的血变成为磷。血,是人活着时候的精气。人们夜间行走看见磷,不像人的形状,模模糊糊地聚积在一起,像火光的形状。磷,是死人的血,它的形状不同于活人的形体。它的形状不像活人的形体,那么精气离开了人体后,为什么会像活人的形体呢?如果人们看到的鬼都像死人的样子,那还可以怀疑是死人变成了鬼,然而有人看到的鬼都像活人的形状。病人见到鬼,就说某甲来了,可是当时某甲并没有死,而是阳气构成的像某甲的形状。如果死人会变成鬼,病人为什么见到是活人的形体呢?
【原文】
62·7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能使灭灰更为燃火,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夫为鬼者,人谓死人之精神。如审鬼者死人之精神,则人见之,宜徒见裸袒之形,无为见衣带被服也。何则?衣服无精神,人死,与形体俱朽,何以得贯穿之乎?精神本以血气为主,血气常附形体,形体虽朽,精神尚在,能为鬼可也。今衣服,丝絮布帛也,生时血气不附着,而亦自无血气,败朽遂已,与形体等,安能自若为衣服之形?由此言之,见鬼衣服象之,则形体亦象之矣。象之,则知非死人之精神也。
【注释】
寻文意,“能”字上脱“不”字。上下文皆言火灭不能复燃。
衣(yì义):系。
【译文】
自然界的本性,能够重新产生火,不能使熄灭了的火又燃起来;能够重新产生人,不能使死人重新出现。不能使死灰复燃,我才很怀疑死人能再变成活着时候的样子。根据火熄灭了不能复燃的情况来对照它,死人不能又变成鬼,是很明白的了。会变成鬼的,人们认为是死人的精神。如果确实鬼是死人的精神变的,那么人见到鬼,应当只见到赤身裸体的形状,不应该见到系带穿衣的鬼。为什么呢?衣服没有精神,人死后衣服与人的形体一起腐朽,怎么能得以系带穿衣呢?精神本来是以血气为主的,血气经常附在形体之上,形体即使腐朽了,精神仍然存在,能成为鬼是可以的。衣服,是丝絮布帛做的,人活的时候血气并不依附在衣服上,而衣服本身又没有血气,腐烂了也就完了,和死人的形体一样,怎么能照旧为衣服的形状呢?由此说来,见到鬼穿的衣服像死人原来的衣服,那么形体也就不过是像死人原来的形体了。像死人原来的形体,就知道鬼不是死人的精神了。
【原文】
62·8夫死人不能为鬼,则亦无所知矣。何以验之?以未生之时无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气之中;既死,复归元气。元气荒忽,人气在其中。人未生无所知,其死归无知之本,何能有知乎?人之所以聪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五常之气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五藏不伤则人智惠,五藏有病则人荒忽,荒忽则愚痴矣。人死五藏腐朽,腐朽则五常无所托矣,所用藏智者已败矣,所用为智者已去矣。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
【注释】
本:本原。指原始状态。
惠:通“慧”。
五常:参见6·4注。五常之气:王充指的是分别具有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属性的气。
藏:同“脏”。五脏:指心、肝、脾、肺、肾。王充认为五常之气是寄托在五脏之中的。
【译文】
死人不能变成鬼,那么也就没有什么知觉。用什么来验证它呢?人还没有出生时,在元气之中;人死了以后,又回归到元气之中去。元气恍惚不清,构成人的气存在其中。人还没有出生时没有什么知觉,人死了又回复到没有知觉的原始状态,怎么会有知觉呢?人之所以聪明智慧,是由于含有五常之气;五常之气之所以能够存在于人体,是由于五脏在人体之中的缘故。五脏没有受到伤害人就有智慧,五脏有病人就神志不清,神志不清就愚昧痴呆。人死了五脏就会腐朽,五脏腐朽了那么五常之气就没有寄托之处了。用来蕴藏智慧的器官已经腐朽了,用来产生智慧的五常之气已经离开人体了。形体要靠气才能生成,气要靠形体才能产生知觉。天下没有离开物体而独自燃烧的火,世间怎么能有脱离形体而独自产生知觉的精气呢?
【原文】
62·9人之死也,其犹梦也。梦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人殄不悟则死矣。案人殄复悟,死从来者,与梦相似,然则梦、殄、死,一实也。人梦不能知觉时所作,犹死不能识生时所为矣。人言谈有所作于卧人之旁,卧人不能知,犹对死人之棺为善恶之事,死人不能复知也。夫卧,精气尚在,形体尚全,犹无所知,况死人精神消亡,形体朽败乎?
【注释】
殄(tiǎn舔):昏迷。
从来:疑当作“复来”,形近而误。从、复,繁体作“從”、“復”,形近致误。
【译文】
人的死亡,就好比睡着了一样。睡着了和昏迷差不多;昏迷和死亡相近。人昏迷不醒就死了。考察一下人昏迷后又醒过来,死过去又复活过来的这种情况,与睡着了又醒来是相似的,既然这样,睡着、昏迷、死亡,是同一回事。人睡着的时候不能够知道醒时所做的事情,就像是死了以后不能够记得活的时候所做的事情一样。人们在睡着的人旁边说话做事,睡着的人不能够知道,就像对着死人的棺材做或善或恶的事情,死人不能再知道一样。睡着,精气还存在于人体,人的形体依然完整,仍然无所知觉,何况死人的精气已经消失,形体已经朽烂了呢?
【原文】
62·10人为人所敺伤,诣吏告苦以语人,有知之故也。或为人所杀,则不知何人杀也,或家不知其尸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杀己也,当能言于吏旁,告以贼主名;若能归语其家,告以尸之所在。今则不能,无知之效也。世间死者,今生人殄而用其言,及巫扣元弦,下死人魂,因巫口谈,皆夸诞之言也。如不夸诞,物之精神为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夫不能言,则亦不能知矣。知用气,言亦用气焉。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则昏乱,精神扰也。夫死,病之甚者也。病,死之微,犹昏乱,况其甚乎!精神扰,自无所知,况其散也!
【注释】
敺:当作“殴”,形近而误。下同。《说文》:“殴,捶击物也”。
恚(huì会):怨恨。
今:当作“令”,形近而误。
元弦:可能是祭祀舞神时用的一种弦乐器。也可能是巫师用来引魂的法器。物之精神:指老物的精神。王充认为活着的老物(如六畜)的精神可以变成人形。参见本书《订鬼篇》。
死:据伦明录杨校宋本当作“病”。“未病”与下文“病”正反相承。
【译文】
谁要是被别人打伤了,就会到官吏那里去告状诉苦并向人们叙述这件事情,这是人有知觉的缘故。如果被人杀死,人们就不知道是什么人杀的了,或许家里人不知道他的尸体在什么地方。假如死人有知觉,必然怨恨那个人杀害自己,应当能在官吏面前诉说,告知凶手的名字;或者能够回去告诉家里的人,告知尸体在什么地方。这些都不能做到,就是死人没有知觉的明证。世间死去的人,能够让活人处于昏迷状态,然后借用他的口说话,以及巫师叩动元弦,召来死人的灵魂,通过巫师的口说话,全是浮夸荒唐的说法。如果不是荒诞无稽的,那就是老物的精神所造成的虚像,不是死人在显灵。有人说:死人只是不能说话而已。既然不能说话,那么也就是不能有知觉。知觉依靠精气,说话也依靠精气。人没有生病的时候,智慧精神是安定的,生了病,能会头脑昏厥,精神错乱。死亡,是疾病的最终现象。疾病,只是死亡的略微表现,尚且神志昏乱,何况病危的时候呢!精神错乱,尚且没有知觉,何况人死后精气散失了呢!
【原文】
62·11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
【注释】
《文选·恨赋》注、《太平御览》五四八引“死”字下有“也”字。
《太平御览》引“死”字下有“者”字。
杨泉《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死犹澌也,灭也。譬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炎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
【译文】
人的死亡,好比火的熄灭。火熄灭了光就不照耀了,人死了知觉也就失灵了,二者实质上是同一个道理,议论者还认为死去的人有知觉,太糊涂了。人病得将要死的时候,与火将要熄灭的时候有什么差别呢?火熄灭了光消失了而烛还存在,人死后精气消失而形体还存在。说人死了还有知觉,这就如同说火熄灭了又还有光亮出现一样。
【原文】
62·12隆冬之月,寒气用事,水凝为冰。逾春气温,冰释为水。人生于天地之间,其犹冰也。阴阳之气,凝而为人,年终寿尽,死还为气。夫春水不能复为冰,死魂安能复为形?
【注释】
年:指活的岁数。
【译文】
隆冬季节,寒气主宰一切,水凝结成冰。越过春季天气温暖,冰融化成水。人生在天地之间,他们就好比是冰。阴阳之气,凝聚成人,年岁到了尽头,死了又还原为气。春水不能再结成冰,死人的魂怎么能再现形呢?
【原文】
62·13妒夫媢妻,同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斗讼。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验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寂寞无声,更嫁娶者平忽无祸,无知之验也。
【注释】
妒、媢(mào冒):《说文》:“妒,妇妒夫也;媢,夫妒妇也。”
【译文】
夫妻互相嫉妒,同在一室居住,淫乱而行为不正,经常忿怒争辨是非。
夫死妻改嫁,妻死夫另娶,用死人有知觉这种说法来检验改嫁和另娶这件事,死去的夫或妻应该大为忿怒。如今已死的夫或妻都寂寞无声,改嫁的另娶的也很平静没有灾祸,这就是死人没有知觉的证明了。
【原文】
62·14孔子葬母于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闻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复修。使死有知,必恚人不修也。孔子知之,宜辄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圣人明审,晓其无知也。
【注释】
防:指防山,在今山东曲阜东。
事见《礼记·檀弓上》。
【译文】
孔子埋葬他的母亲于防山,不久暴雨到来,防山的墓倒塌了。孔子听说了这件事,伤心地流着泪说:“古代是不修墓的。”于是就不再为他的母亲修墓。假如死人有知觉,一定会怨恨活人不为他修墓,孔子相信这一点,应该立即修墓,以此讨好魂神,然而孔子却不修墓,说明圣人明白道理,知道死人是无知的。
【原文】
62·15枯骨在野,时鸣呼有声,若夜闻哭声,谓之死人之音,非也。
何以验之?生人所以言语吁呼者,气括口喉之中,动摇其舌,张歙其口,故能成言。譬犹吹萧笙,萧笙折破,气越不括,手无所弄,则不成音。夫萧笙之管,犹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犹人之动舌也。人死口喉腐败,舌不复动,何能成言?然而枯骨对呻鸣者,人骨自有能呻鸣者焉。或以为秋也,是与夜鬼哭无以异也。秋气为呻鸣之变,自有所为。依倚死骨之侧,人则谓之骨尚有知,呻鸣于野。草泽暴体以千万数,呻鸣之声,宜步属焉。
【注释】
鸣呼:“呼”为“呻”误,又与“鸣”字误倒。下文屡见“呻鸣”二字连用,决此为误。歙(xī西):收、合。
秋:当作“妖”。妖,一作“袄”,与秋形近而误。下句“秋”字同此。草泽:泛指荒野。暴:同“曝”。露。
属(hǔ主):连续。
【译文】
枯骨在野外,有时发出哀叹鸣叫的声音,好像夜间听到人的哭声一样,认为这是死人发出的声音,那就错了。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活人之所以能够说话叹息,是由于气包含在口喉之中,动摇舌头,口一张一合,所以能够说话。好比吹奏萧笙,萧笙折断破损,气散了不能包含在其中,手无法按,就不能发出声音。萧笙的管子,好比是人的口喉;手按萧笙的孔,就像人活动舌头一样。人死了口喉就腐烂了,舌头不能再动,怎么能够说话呢?然而枯骨有时哀叹鸣叫,是因为人骨自有发出哀鸣的道理。或许是妖气所发出的声音,这就和夜间鬼哭没有什么不同。妖气形成哀鸣这种怪异的声音,自有它的道理。由于这种声音紧靠在枯骨旁边,人们就认为这种枯骨尚有知觉,所以在野外哀鸣。荒野之中没有埋葬的尸体成千上万,哀鸣的声音,应该每走一步都能不断地听到了。
【原文】
62·16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复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复使之言,犹物生以青为气,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夺之也。予之物青,夺之青去,去后不能复予之青,物亦不能复自青。声色俱通,并禀于天。青青之色,犹枭枭之声也,死物之色不能复青,独为死人之声能复自言,惑也。
【注释】
亦:据文意当作“死”。
气:当为“色”,涉下文多“气”字而误。青是物之色,并非其气。下文云:“青青之色”。又云:“死物之色不能复青”,则此“气”为“色”误,益足证明。
或:有一种力量。这里指自然。
枭(xiāo肖)枭:呼喊的声音。
【译文】
世间有能让不会说话的人说话这种事情,却没有能让会说话的人死后重新说话这样的事情。会说话的人死了,不能再使他会说话,犹如植物生长以青为颜色,这是自然所赋予它的,植物死了青色就消失,这是自然去掉了它的青色。赋予青色植物就成青色,去掉青色植物的青色就消失,青色消失后不能再赋予它青色,植物也不能自己再发青。声音和颜色的道理是相通的,都是从自然中承受来的。青青的颜色,好比是枭枭的声音,枯死的植物的颜色不能再转青,偏偏认为死人的声音能够再说话,糊涂啊。
【原文】
62·17人之所以能言语者,以有气力也。气力之盛,以能饮食也。饮食损减则气力衰,衰则声音嘶,困不能食,则口不能复言。夫死,困之甚,何能复言?或曰:“死人歆肴食气,故能言。”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使生人不饮食,而徒以口歆肴食之气,不过三日则饿死矣。或曰:“死人之精,神于生人之精,故能歆气为音。”夫生人之精在于身中,死则在于身外。死之与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异?取水实于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异于盎中之水乎?地水不异于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于身中之精?
【注释】
歆(xīn欣):鬼神享受供物。肴(yáo姚):荤菜。
之:涉上下文而衍。
盎(àng肮去):古代一种腹大口小的器皿。
【译文】
人之所以能够言语,是由于有气力。气力旺盛,是由于能够饮食。饮食减少则气力衰弱,衰弱则声音沙哑,身体虚弱不能吃东西,那么口就不能再出声。死亡,是虚弱的极端,怎么能够再说话呢?有人说:“死人享受饭菜的香气,所以能够说话。”死人的精气,就是活人的精气。如果活人不饮食,只是用口享受菜饭的香气,不过三天也就饿死了。有人说:“死人的精气比活人的精气更神灵,所以能够靠享受饭菜的香气而发出声音。”活人的精气存在于身体内,死了精气则在身体外。死人与活人的精气有什么不同呢?身中与身外的精气有什么差别呢?取水装满大盎中,盎破了水流到地上,流到地上的水不同于盎中的水吗?地上的水与盎中的水没有区别,身外的精气为什么不同于身内的精气呢?
【原文】
62·18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语言,则不能害人矣。何以验之?夫人之怒也用气,其害人用力,用力须筋骨而强,强则能害人。忿怒之人,呴呼于人之旁,口气喘射人之面,虽勇如贲、育,气不害人。使舒手而击,举足而蹶,则所击蹶无不破折。夫死,骨朽筋力绝,手足不举,虽精气尚在,犹呴吁之时无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
【注释】
呴(hǒu吼):通“吼”。
贲(bēn奔)、育:孟贲和夏育。参见2.4注(15)、25.7注。
蹶(jué决):踢。
呴吁:同“呴呼”。嗣(sì四)助:继之以手足。
【译文】
人死了不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说话,就不能伤害人。用什么来证明呢?人发怒要用气,伤害人要用力,用力必须筋骨强健,强健就能伤害人。忿怒的人,在别人的面前大声吼叫,口中的气喷射到别人的脸上,即使他像孟贲、夏育那样勇武有力,口中的气也不能伤害人。假如伸手打击,举足去踢,那么被打被踢的人没有不皮破骨折的。人死了,骨头腐朽筋力消失,手足不能举动,即使精气仍然存在,就像大声吼叫之时不能继之以拳打足踢一样,怎么能够伤害人呢?
【原文】
62·19凡人与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坚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败,不能复持刃,爪牙隳落,不能复啮噬,安能害人?儿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气适凝成,未能坚强也。由此言之,精气不能坚强,审矣。气为形体,形体微弱,犹未能害人,况死,气去精神绝。微弱犹未能害人,寒骨谓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气不去邪?何能害人?
【注释】
隳(huī灰):毁坏。
啮噬(nièshì聂士):咬。
【译文】
凡是人与物所以能伤害人,是由于手拿兵器,爪牙坚硬锋利的缘故。人死了,手臂腐烂了,不能拿兵器,爪牙毁坏了,不能再撕咬了,怎么能再伤害人呢?婴儿刚生下来,手足全都成形,手不能搏斗,足不能踢打,是因为精气刚刚凝聚成人,筋骨还不结实的缘故。据此说来,精气并不能自行坚强,这是很清楚的了。精气构成形体,形体微弱,尚且不能伤害人,何况人死了,精气离去精神消失了呢。身体微弱尚且不能伤害人,死人的枯骨怎么能说可以伤害人呢?难道是死人的精气没有离开形体吗?怎么能伤害人呢?
【原文】
62·20鸡卵之未字也,澒溶于。。中,溃而视之,若水之形。良雌伛伏,体方就成。就成之后,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犹澒溶之时,澒溶之气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饮食也。饮食饱足则强壮勇猛,强壮勇猛则能害人矣。人病不能饮食,则身嬴弱,嬴弱困甚,故至于死。病困之时,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盗其物,不能禁夺,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注释】
字:据递修本当作“孚”。孚:孵化。
澒(hòng讧)溶:浑纯。自然未分之象。。。(kòu寇):蛋壳。
伛(yǔ雨):拱着背。伛伏:指孵卵。
犹:据递修本当作“归”。
嬴:据递修本当作“羸”。羸(léi雷):瘦弱,虚弱。下句“嬴”字同此。咄(duó夺)叱:大声呵叱。
【译文】
鸡蛋没有孵化时,浑浑沌沌地存在于蛋壳内,打碎它来看一下,里面像水的形状一样。经过母鸡孵育,躯体才能形成,形成之后,才能用嘴啄用脚踢。人死后回归到浑浑沌沌的状态,浑沌之气怎么能伤害人呢?人之所以勇猛能伤害人,是由于有饮食的缘故。饮食饱足则身体强壮勇猛,强壮勇猛就能伤害人了。人生病不能吃东西,则身体虚弱,虚弱困乏到极点,因此就会到死亡的地步。生病困乏的时候,仇人在他的面前,他不能大声呵叱,有人偷他的东西,他不能制止抢夺,这是身体虚弱困乏无力的缘故。人死了,身体虚弱困乏无力到极点了,怎么能伤害人呢?
【原文】
62·21有鸡犬之畜,为人所盗窃,虽怯无势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极,至相贼灭。败乱之时,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贵于鸡犬,己死重于见盗,忿怒于鸡犬,无怨于食己,不能害人之验也。蝉之未脱也为复育,已蜕也去复育之体,更为蝉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体若蝉之去复育乎?则夫为蝉者不能害为复育者。夫蝉不能害复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
【注释】
啖(dàn淡):吃。
蜕(tuì退):脱去皮壳。复育:蝉的幼虫。
【译文】
有鸡犬之类家禽家畜,被人偷走了,即使是胆小无势的人,没有谁会不忿怒。忿怒到极点,甚至会去杀害人。社会混乱之时,发生人吃人的现象,假如死人的神气有知,应该能伤害人。人的身体比鸡犬宝贵,自己被杀死比鸡犬被人偷走更严重,然而活着可对鸡犬被偷表示忿怒,死后却连别人把自己吃掉也不怨恨,这就是死人不能害人的证明。蝉还没有蜕皮是复育,已蜕皮就脱离了复育的形体,改变为蝉的形体。要说死人的精神离开人的形体就象蝉脱离复育那样吗?那么变成蝉的就不能害变成复育的。蝉不能害复育,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活人的身体呢?
【原文】
62·22梦者之义疑。惑言:“梦者,精神自止身中,为吉凶之象。”
或言:“精神行,与人物相更。”今其审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将复然。今其审行,人梦杀伤人。梦杀伤人,若为人所复杀,明日视彼之身,察己之体,无兵刃创伤之验。夫梦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梦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为害?火炽而釜沸,沸止而气歇,以火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灶中,釜涌气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热。今人之将死,身体清凉,凉益清甚,遂以死亡。当死之时,精神不怒,身亡之后,犹汤之离釜也,安能害人?
【注释】
惑:据文意当作“或”。
梦杀伤人:四字误重书。当删。
清:通“凊”。寒。下句“清”字同此。
【译文】
作梦的道理是难以解释清楚的。有人说:“梦,是人的精神停留在自己的身体内所产生的吉或凶的虚象。”又有人说:“梦是人的精神离开了身体,和别人以及物相接触而产生的。”现在假设做梦时精神确实留在身体中,那么死人的精神也将是与此情况相同。现在假设做梦时人的精神确实离开了人体,人梦见杀伤人以及自己又被人杀伤,第二天察看别人的身体,察看自己的身体,并没有兵刃创伤的迹象。做梦依靠精神,这精神,就是死人的精神。做梦时的精神不能害人,死人的精神怎么会害人呢?火势旺盛锅里就沸腾,沸腾停止而气也歇息,这是由火势所决定的。精神发怒才能害人,不怒就不能害人。火在灶中猛烈燃烧,锅里就沸水翻滚热气蒸腾;精神愤怒于胸中,就气力强盛身体发热。现在人将要死了,身体寒凉,凉变得益寒,人于是就死了。当人死的时候,精神不发怒,死亡以后,就像水离开了锅一样,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人呢?
【原文】
62·23物与人通,人有痴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则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体,故能变化,与人交通;已死,形体坏烂,精神散亡,无所复依,不能变化。夫人之精神,犹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与物同,死而精神亦灭,安能为害祸?设谓人贵,精神有异,成事,物能变化,人则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于人也。
【注释】
物:指“物之精神”。物与人通:指老物精和人发生关系。王充认为老物精和人发生关系,就会使人得病。参见本书《订鬼篇》。
变化:指老物精变成人形。
“精”字下宜有“神”字,本篇“精神”二字常连用。
【译文】
老物精与人发生关系,人就会得痴狂病,如果知道是哪一种老物精使他害这样的病而去治它,病就会痊愈。老物精没有死的时候,精神依附在形体上,所以能够变化;老物精死了,形体腐烂,精神散失消亡,没有依附的东西,就不能变化。人的精神,就如老物精的精神一样。老物精活的时候,它的精神能使人害病;它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人与物相同,人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怎么能成为祸害呢?假如认为人比物高贵,精神有差别,然而已有的事实,是老物精能变化,人则不能变化,这样说来,人的精神反而不如物的精神,物的精神反而比人的精神更神灵了。
【原文】
62·24水火烧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伤人,木敺人,土压人,水溺人,火烧人。使人死,精神为五行之物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不为物则为气矣。气之害人者,太阳之气为毒者也。使人死,其气为毒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夫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则夫所见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为,明矣。
【注释】
五行之物:指金、木、水、火、土构成的东西。
敺:当作“殴”,形近而误,见前注。
太阳之气:极盛的阳气。王充认为它有毒,能害人。参见本书《言毒篇》。
【译文】
水火能淹死、烧死人,凡是能伤害人的东西,都是由金、木、水、火、土所构成的东西。金杀伤人,木打死人,土压死人,水淹死人,火烧死人。如果人死后,精神变成“五行之物”的话,就能害人,不变成“五行之物”,就不能害人。不变成“五行之物”就会变成气。气能伤害人,是由于太阳之气有毒的缘故。假如人死后,变成的气有毒,就能害人;不变成有毒的气,就不能害人。论述死人不会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够害人,那么人们所见到的鬼,不是死人的精神,那些伤害人的,不是死人的精神所为,就很明白了。
死伪篇第六三
【题解】
本篇是继《论死篇》后,着重对史书上记载的和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所谓人死后变成鬼,有知,能害人的典型,逐个加以批驳,揭露其虚伪性,始终坚持了“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观点。篇名《死伪》,意即死人为鬼害人之说是虚伪的。在批驳过程中,王充除运用大量事实进行类比推论外,还用生理常识加以论证。因此,本篇对鬼神迷信的批判在许多地方是较有说服力的。
本篇最大的弱点,是承认有妖气构成的鬼,这实际上是对有鬼论的一种让步。这个弱点在本书《纪妖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原文】
63·1传曰: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宣王将田于囿,杜伯起于道左,执彤弓而射宣王,宣王伏*而死。赵简公杀其臣庄子义而不辜,简公将入于桓门,庄子义起于道左,执彤杖而捶之,毙于车下。二者,死人为鬼之验,鬼之有知,能害人之效也。无之,奈何?
【注释】
周宣王:参见16·14注。杜伯:参见16·14注。
囿(yòu又):指古代帝王畜养禽兽的园林。《墨子·明鬼下》、《国语·周语》韦注、《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周春秋》皆作“圃”。圃:《楚辞·九叹·惜贤》注:“圃,野也。”杜伯:指杜伯变成的鬼。
*(chàng畅):盛弓的袋子。事见《墨子·明鬼下》。
赵:据《墨子·明鬼下》应为“燕”。燕简公:参见16·14注。庄子义:燕国大夫。桓门:即和门,军营的门,用两根旌旗作标志。
杖:兵器的泛称。捶(chuí垂):打。
以上事参见《墨子·明鬼下》。
二者:指以上两件事情。
【译文】
传上说:周宣王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杜伯,宣王将要去野外打猎,杜伯出现在道路的左边,用红色的弓箭射宣王,宣王伏在弓袋上被射死了。燕简公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庄子义,简公将要进入军营的门,庄子义出现在道路的左边,用红色的兵器打击简公,简公被打死于车子下。这两件事,都是死人变鬼的证明,是鬼有知觉,能害人的证明。说死人不变鬼,无知,不能害人,对这两件事又怎么解释呢?
【原文】
63·2曰:人生万物之中,物死不能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如以人贵能为鬼,则死者皆当为鬼,杜伯、庄子义何独为鬼也?如以被非辜者能为鬼,世间臣子被非辜者多矣,比干、子胥之辈不为鬼。夫杜伯、庄子义无道,忿恨报杀其君,罪莫大于弑君,则夫死为鬼之尊者当复诛之,非杜伯、庄子义所敢为也。
【注释】
比干:参见2.5注(17)。子胥:即伍员。参见1.2注。
弑:古代称臣、子杀君、父为“弑”。
【译文】
回答说:人生活于万物之中,物死不能变成鬼,人死为什么唯独能变成鬼呢?如果认为人高贵能变成鬼,那么死人都应当变成鬼,为什么唯独杜伯、庄子义变成鬼呢?如果认为无辜被害的人能变成鬼,世间被无辜杀害的臣子多得很,比干、子胥这类人却并没有变成鬼。杜伯、庄子义无道,由于忿恨而仇杀了他们的君王,罪恶没有比弑君更大的了。那么死后作为官长的那些鬼就会再一次杀死他们,这不是杜伯、庄子义所敢于做的事。
【原文】
63·3凡人相伤,憎其生,恶见其身,故杀而亡之。见杀之家诣吏讼其仇,仇人亦恶见之。生死异路,人鬼殊处。如杜伯、庄子义怨宣王、简公,不宜杀也,当复为鬼,与己合会。人君之威固严人臣,营卫卒使固多众,两臣杀二君,二君之死,亦当报之。非有知之深计,憎恶之所为也。如两臣神,宜知二君死当报己,如不知也,则亦不神。不神,胡能害人?世多似是而非,虚伪类真,故杜伯、庄子义之语,往往而存。
【注释】
诣(yì义):到。
多众:二字误倒,当作“众多”。
【译文】
凡是人要互相伤害,就憎恨对方活着,厌恶他的身体存在,所以把他杀死让他不存在于世间。被害人的家属到官吏那儿告他的仇人,仇人也厌恶见到被害人的家属。生死不同路,人鬼不相处。如果杜伯、庄子义怨恨宣王、简公,就不应该杀死他们,因为他们被杀死后也会变成鬼,同自己相会在一起。再加上君王的威仪本来就超过了臣下,他的卫士差役本来就众多,两个臣下变成鬼杀死两个君王,两个君王死后,变成鬼也一定会报复。这不是有智慧的鬼的深谋远虑,憎恨并厌恶见到仇人的鬼应有的作为。如果两位臣子死后真的神灵的话,应当知道两位君王死后变成鬼一定会报复自己,如果他们不知道这一点,那么他们也就不神灵了。不神灵,怎么能害人呢?世间上多有似是而非,虚伪得像真实的一样的事情,所以杜伯、庄子义这一类传说,往往会留存下来。
【原文】
63·4晋惠公改葬太子申生。秋,其仆狐突适下国,遇太子。太子趋登仆车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狐突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太子曰:“诺,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许之,遂不见。及期,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复与申生相见。申生告之曰:“帝许罚有罪矣,毙之于韩。”其后四年,惠公与秦穆公战于韩地,为穆公所获,竟如其言。非神而何?
【注释】
晋惠公:春秋时晋国君王,姓姬,名夷吾,公元前650~前637年在位。申生:参见19·8注。改葬太子申生:据《左传·僖公十年》记载,申生是被他的父亲晋献公的爱妃骊姬谗害而被迫自杀的,死后埋葬得不符合礼节,所以晋惠公即位后改葬申生。《晋语》三注:“献公时,申生葬不如礼,故改葬之。”
狐突:字伯行,晋大夫,申生生前的驾车人。下国:指晋国的别都曲沃新城,在今山西闻喜东北。曲沃是晋的宗庙所在地,在国都南面,故称下国。
趋:快步走。此句文意与《左传》有异。《左传·僖公十年》作“太子使登仆。”杜注:“狐突本申生御,故复使登车为仆。”是狐突登太子之车,此文所言,则是太子登狐突之车。非类:不相同的族类。
且民何罪:意即不应该把晋国送给秦国,让无辜的百姓亡国。
失刑:刑罚不当。意即仅仅因为晋惠公的错误而使晋国灭亡。乏祀:断绝祭祀,指国家灭亡没有人祭祀。林尧叟《句解》:“因怒夷吾,而滥及其民,是失刑;以晋畀秦,而自绝其祀,是乏祀。”新城:即曲沃新城,太子申生居于此,因新为太子筑的城,故名。
毙:《左传》作“敝”,与《晋世家》同,意思是败。韩:指晋国的韩原,在今陕西韩城县西南。一说在今山西芮城县。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十年》。
穆公:又作秦缪公。参见7·5注。
为穆公所获:《左传·僖公十五年》:“王戌,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
【译文】
晋惠公重新安葬太子申生。秋天,申生的仆人狐突到曲沃去,路上遇到太子申生,太子申生快步登上狐突的车并告诉他说:“夷吾改葬我不符合礼的规定,我惩罚夷吾的请求已得到上帝的许可了,准备把晋国送给秦国,秦国将会祭祀我。”狐突对太子申生说:“臣下听说神灵不享受他族的供物,百姓不祭祀他族的人,对您的祭祀不是要断绝了吗?况且晋国的百姓有什么罪呢?刑罚不当,国亡无人祭祀,您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件事啊!”太子说:“好吧,我将再向上帝请示。七天以后,在曲沃新城的西边将会有一位巫者,你会在那里见到我。”狐突答应了申生,于是申生就不见了。到了约定的日期,狐突到曲沃新城西边巫者的住处,又和申生相见。申生告诉他说:“上帝准许惩罚有罪的人了,他将会在韩原失败。”这以后四年,惠公与秦穆公在韩原交战,被穆公俘虏,竟然如申生所说的一样。这不算神又该算什么呢?
【原文】
63·5曰:“此亦杜伯、庄子义之类。何以明之?夫改葬,私怨也;上帝,公神也。以私怨争于公神,何肯听之?帝许以晋畀秦,狐突以为不可,申生从狐突之言,是则上帝许申生非也。神为上帝,不若狐突,必非上帝,明矣。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君尊臣卑,不敢以非干也。申生比于上帝,岂徒臣之与君哉?恨惠公之改葬,干上帝之尊命,非所得为也。
【注释】
非:错误的事情,指私怨。干(gān甘):冒犯,冲犯。
【译文】
回答说:这也是杜伯、庄子义变鬼一类的事情。用什么来证明呢?改葬,是私怨;上帝,是公神。以私怨在公神面前争论,公神怎么肯听这些事呢?上帝准许把晋国送给秦国,狐突认为这样做不行,申生就听从了狐突的话,这就是说,上帝原来答应申生的要求是不对的。作为公神的上帝,还不如一个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这是很明白的道理。况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请求于君王,是由于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缘故。申生和上帝比起来,岂只是臣子与君王之别呢?申生由于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这不是申生所应该做的事情。
【原文】
63·6骊姬谮杀其身,惠公改葬其尸。改葬之恶,微于杀人;惠公之罪,轻于骊姬。请罚惠公,不请杀骊姬,是则申生憎改葬,不怨见杀也。秦始皇用李斯之议,燔烧《诗》、《书》,后又坑儒。博士之怨,不下申生;坑儒之恶,痛于改葬。然则秦之死儒,不请于帝,见形为鬼,诸生会告以始皇无道,李斯无状。
【注释】
骊姬:(?~公元前677年),春秋时骊戎(今山西晋城西南)之女,晋献公的爱妃,申生的后母。献公攻克骊戎,得而宠之,生奚齐,欲立为太子。适太子申生祭母曲沃,归胙(uò坐)于献公。她暗中使人置毒胙中,诬太子意图不轨,逼太子自杀,并尽逐群公子。谮(èn怎去):诬陷、中伤。事见《左传·僖公四年》。
燔(fán凡):焚,烧。《诗》、《书》:这里泛指儒家经书。燔烧《诗》《书》: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坑儒: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名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
博士:参见3·3注(13)。
“诸生”与“会告”字宜互倒,文义方明。
【译文】
骊姬诬陷杀害申生的身体,惠公改葬申生的尸体。改葬的罪恶,小于杀人;惠公的罪,比骊姬的轻。申生请求上帝惩罚惠公,不请求杀掉骊姬,那么这是申生憎恨改葬,不怨恨被人杀害了。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儒家的《诗》、《书》等经书,随后又坑杀儒生。博士官的怨恨,不下于申生;坑杀儒生的罪恶,比改葬更可恨。然而秦朝被坑杀的儒生,不向上帝请求惩罚秦始皇,也不现形为鬼,召集并告诉活着的儒生说秦始皇无道,李斯不贤。
【原文】
63·7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请命,设三坛同一。。,植璧秉圭,乃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史乃策祝,辞曰:“予仁若考,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某不若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鬼神者,谓三王也。即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神,周公,圣人也,圣人之言审,则得幽冥之实。得幽冥之实,则三王为鬼,明矣。
【注释】
豫:《尔雅·释诂》:“安也。”不豫:古代称君王生病为“不豫”。周公请命:参见46·3注“金縢之书”条。
坛:祭祀用的土台。三坛:太王、王季、文王各为一坛。。。(shàn善):用作祭祀的场地。《礼记·祭法》注:“除地曰。。,封土曰坛。”
植:古置字。摆设。《史记·鲁世家》、《汉书·王莽传》、《太玄·掜》皆作“戴”。载、戴古通用。陈乔枞曰:“古者以玉礼神皆有幣以荐之,璧加于幣之上,故曰‘戴璧’,亦作‘载璧’。”璧:圆形的玉。圭:上圆下方的玉。古代祈祷必用圭璧。
太王、王季、文王:周武王的曾祖父、祖父、父亲。
策:指古代写有祷辞的竹简。《史记集解》引郑玄曰:“策,周公所作,谓简书也。祝者读此简书,以告三王。”
仁:柔顺。考:通“巧”。《史记·鲁世家》:“旦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王发不如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
引文参见《尚书·金縢》。
幽冥:迷信说法指阴间,即人死后进入的世界。
【译文】
周武王生病身体不安,周公请求天命愿代武王去死,在同一。。地设三个坛,摆设璧玉手拿圭玉,这才向太王、王季、文王祷告。史官就宣读祷辞为武王祈祷,祷辞说:“我柔顺而巧能,多才多艺,能侍奉鬼神。你们的长孙某某不如我姬旦多才多艺,不能侍奉鬼神。”鬼神,说的是太王、王季、文王。如果死人没有知觉,不能变成鬼神,周公是圣人,圣人说的话真实可信,那么就反映了阴间的实情。反映了阴间的实情,那么三王为鬼神,就很明白了。
【原文】
63·8曰:实人能神乎?不能神也。如神,宜知三王之心,不宜徒审其为鬼也。周公请命,史策告祝,祝毕辞已,不知三王所以与不,乃卜三龟,三龟皆吉,然后乃喜。能知三王有知为鬼,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须卜三龟,乃知其实。定其为鬼,须有所问,然后知之。死人有知无知,与其许人不许人一实也。
【注释】
据文义,此承上“圣人之言审”为文,“人”字上宜有“圣”字。
刘盼遂说,“所以”二字为“许己”之误。下文“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能知三王之必许己”可证。
卜三龟:指在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的祭坛之前各置一龟,进行占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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