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清代之部
第四十二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上)【清代入主】 2
一、满洲兴起至入关 2
二、明末流寇 5
三、南明之抗战 7
第四十三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下) 8
一 清代帝系及年历 8
二、清代对待汉人之态度 9
三、清代政制 11
四、清代之武功 17
第四十四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下之士气【清代乾嘉以前之学术】 18
一、明末遗民之志节 18
二、乾嘉盛世之学风 23
三、政治学术脱节后之世变 25
第四十五章 狭义的部族政治下之民变【清中叶以下之变乱】 27
一、乾嘉之盛极转衰 27
二、洪杨之乱 30
三、湘淮军与咸同中兴 33
第四十六章 除旧与开新【清代覆亡与民国创建】 37
一、晚清之政象 37
二、晚清之变法自强 40
三、晚清之废科举兴学校 42
四、戊戌政变与辛亥革命 44
五、辛一亥革命以后之政局 48
六、文化革命与社会革命 50
七、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 52
八、抗战胜利建国完成中华民族固有文化对世界新使命之开始 53
第四十二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上)【清代入主】
明太祖驱除蒙古后三百年而满洲入主,为中国近代史上狭义的部族之再建。
一、满洲兴起至入关
满洲民族其先曾见渤海国与金国。
明代分为三部。
一、海西女真,二、建州女真,三、野人女真。惟野人女真居黑龙江流域,距中国最远,朝贡无常。海西、建州则每岁至明朝贡。
满洲族为建州女真,初耕牧于牡丹、松花江之合流点【今三姓附近。】而统率于明之建州卫。
嗣其一部又南迁至图们江流域。
其祖先【景祖、显祖。】为明将李成梁所杀,【事在万历十一年,张居正卒之翌年。】遂于明成仇隙。
时努尔哈赤【太祖。】年二十五,以父【显祖。】遗甲十三副,捕杀仇人尼堪外兰。其时兵数不过五百人乃至六百人而已。
嗣合并傍近诸部,创后金汗国。【事在万历四十四年正月。】
兴师犯明,宣布告天七大恨,取抚顺。时步骑有二万。【事在万历四十六年。万历二十年,日本丰臣秀吉犯朝鲜,明救之,连师七年。二十四年开矿税,民间大扰。二十九年太子立。四十二年福王赴河南。四十三年(1615年)有梃击案,朝臣分党水火。】
明四路出兵讨之。【事在万历四十七年。】
杨镐为四路总指挥官,驻沈阳。辽东本有屯军,嘉靖原额过九万,至是逃亡相继,多不能用。明四路兵南自闽、浙,西自陇、蜀,征调几遍全国,共二十万。【合朝鲜叶赫兵为二十四万,每路兵六万。】
败于萨尔浒。
从抚顺至萨尔浒山可七、八十里。中路军杜松先渡浑河,以四万兵营萨尔浒山,以二万攻浑河北之界凡山。努尔哈赤兵八旗,以六旗四万五千人掩击萨尔浒山营,以两旗共万五千人救界凡山。杜松阵亡,明将领死者三百余,兵士死者四万五千余。满洲遂连破诸路兵,灭叶赫。此役明以轻敌分兵冒进而败。又承平既久,军备懈弛,徐光启庖言谓:“杜松矢集其首,潘宗颜矢中其背。”总镇监督尚无精良之甲胄(zhòu),何论士卒?
于是有熊廷弼经略辽东之命。【事在万历四十七年六月。】
时辽、沈大震,诸城堡军民尽窜,数百里无人迹,中外谓必无辽。廷弼兼程冒雪,遍阅形势,招流移,缮守具,简士马,肃军令,主固守不浪战,集兵十八万。其上书谓:“辽东现有兵四种:一曰残兵,甲死归乙,乙逃归丙,或七、八十,或三、二百,身无片甲,手无寸械,随营糜饷,不肯出战。二曰额兵,或死于征战,或图厚饷,逃为新兵。三曰募兵,朝投此营,领出官家月粮,即暮投彼营。点册有名,派役忽去其半;领饷有名,闻警忽去其半。四曰援兵,弱军羸(léi)马,朽甲钝戈,而事急需人,不暇发还。将泽死降之余,新败胆怯;马则既多瘦损,军士又多杀马,图充步兵以免出战;器械则坚甲利刃,长枪火器,丧失俱尽。”徐氏庖言谓:“奴寨北门,铁匠居之,胸背之外,有同徒袒。贼于五步之内,专射面胁,每发必毙。”此当时两国对垒之形势。
廷弼专务守御备,【满洲亦不敢轻出兵。】未一年,去任。【廷臣忌者劾其不战而去,事在天启元年。】袁应泰代之,于是遂失辽阳。【廷弼严,应泰矫之以宽。会蒙古诸部大饥,入塞乞食,应泰处之辽、沈二城,后遂为变。】
应泰死之,金遂迁都辽阳。【时沈阳、辽阳以及辽东七十余城悉降。】
明再起熊廷弼,【事在天启元年六月。】建三方布置策。
广宁为前线,以步骑兵守辽河沿岸。天津及登、莱维后援,以海军卫满洲之南部。熊为经略,驻山海关,节制三方。
时王化贞为广宁巡抚,与熊意见不合。
王主战,熊主守。熊谓守定而后可战。然实权在王,兵部尚书张鸣鹤信之,所请无不允。广宁有兵士四万,而山海关无一卒。
以经、抚不和而影响及于战略。
熊主固守广宁,谓:“辽河窄,堡小,不容大兵。驻兵河上,兵分力弱。惟宜置游兵,自辽河至广宁多置烽堠(hòu)。辽阳距广宁三百六十里,寇至易备。”时方震孺亦言:“河广不七十步,不足恃。沿河百六十里,筑城不能,列栅无用。”而化贞谓其怯敌,不守城而守河。
广宁遂陷。【事在天启二年。熊、王退入关,俱论死。明臣且有专劾熊者。】
乃派大学士孙承宗为蓟辽经略使,【事在天启二年八月。】而以袁崇焕守辽远。
广宁师溃,廷议扼山海镇。崇焕时为兵部主事,单骑出关相形势,返而言曰:“与我兵与饷,关外可守。”孙力主其计,遂筑宁远城。自请督师,分戍锦州、大、小凌河、松、杏、右屯诸要害,拓地复二百里。
承宗在关四年,【修复大城九、堡四十五,练兵十一万,立车营、水营,省度支六十八万,造甲胄、器械、弓矢、炮石、渠答、卤楯之具合数百万,开屯五千顷。满洲亦按兵四载不攻。】罢归,以高第代之。
高,魏忠贤党。既来,谓关外决不能守,尽撤锦州诸城守具。独宁远孤城。
时后金已都沈阳,【事在天启五年。】乘机西犯,【兵十万。】为崇焕所败,努尔哈赤负创死。【崇焕守城,盖仗葡萄牙巨炮之力。】
金太祖第四子皇太极立,是谓太宗。【时年三十五。】先出兵破朝鲜,【时满洲有兵十五万,袁守关外,难遽破,与明通商亦绝,非得朝鲜,无以自给。】再攻宁远又败。明人谓之“宁锦大捷”。
明廷又劾罢袁崇焕,【以不悦于魏忠贤故。】以王之臣代之。复议撤锦州,守宁远。会熹宗崩,毅宗立,【魏忠贤伏诛。】袁崇焕复起,而其时明内部流寇亦发。
满洲兵以间道入关,【下遵化,至通州,遂围北京。其所入隘口,乃蓟、辽总理刘策所辖。】袁崇焕受反间狱死。
崇焕闻警入援。都人骤遭兵,怨谤四起,谓崇焕纵敌。满洲纵间,谓与崇焕有成约,令所获宦官知之,纵去。其人告帝,遂诛崇焕。【事在崇祯二年。】
嗣是满洲陷大凌河,【崇祯四年。】征服察哈尔,【崇祯五年。】得出入往来长城各口扰山西、直隶。其时始改国号曰清。
又汉奸降附者渐多。
崇祯六年有孔有德、耿仲明,乃毛文龙部下,叛据登州,浮海投满洲。两人拥兵当逾万,葡萄牙大炮亦遂输入满洲军。明年,尚可喜降,亦毛部下。毛文龙,明将,据皮岛,在鸭绿江东口。崇祯二年,【以跋扈不用命。】为袁崇焕所诛。
清势益盛,再四入关。【崇祯七年、九年、十一年连入。十一年之役,陷近畿州、县四十八,南陷济南,孙承宗、卢象升皆死之。】
洪承畴为蓟辽总督,兵败降。【事在崇祯十五年。时洪部下兵十三万。翌年清太宗即死,世祖福临即位,仅六岁也。】
流寇陷北京,【事在崇祯十七年。】吴三桂开山海关迎清兵入。
清自努尔哈赤至皇太极,以一小部落两代近三十年,遽得入关破北京,盖有数因:
一、明万历中年以下,政治极端腐败。
二、其先以承平日久,武备废弛,又复轻敌。
三、其后如熊廷弼、袁崇焕、孙承宗等,皆以一人支持边事有余,乃明廷或诛或罢,既不顾惜,又无定策。【明廷相传家法,对诛戮臣僚,曾不重视。又信用宦寺,宜其自坏干城。又崇祯朝十七年中,阁臣至四、五十易,而犹自云:“朕非亡国之君。”盖徒知责下,不知反躬。明诸帝一脉相传如此。】
四、因盈廷纷议误事。
泰昌元年,熊廷弼见黜上疏:“今朝堂议论,全不知兵。冬、春之际,敌以冰雪稍缓,哄然言师老财匮,马上促战。及军败,始愀(qiǎo)然不敢复言。比臣收拾甫定,而愀然者又复哄然责战矣。疆场事当听疆场吏自为之,何用拾帖括语,徒乱人意,一不从,辄怫(fú)然怒哉。”
天启二年与王化贞争事上疏:“臣以东西南北所欲杀之人,适遘(gòu)事机难处之会。诸臣能为封疆容则容之,不能为门户容则去之;何必内借阁臣、外借抚道以相困?”又云:“经、抚不和,恃有言官。言官交攻,恃有枢部。枢部佐斗,恃有阁臣。今无望矣。”
崇祯元年袁入对,言:“以臣之力,守全辽有余,调众口不足。即不以权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见乱臣谋。”又言:“恢复之计,不外以辽人守辽土,以辽土养辽人。守为正着,战为奇着,和为旁着。法在渐,不在骤;在实,不在虚。驭边臣但当论成败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事任既重,为怨实多,为边臣甚难。中有所危,不得不告。”又其时对流寇常以议抚误兵机,对满洲又因格于廷议,不得言和,遂致亡国。若先和满,一意剿贼,尚可救。
五、汉奸之外附。
孔、耿之去,已挟军队俱降。洪承畴、吴三桂部下,皆御外之精卒,扫数十万人外附,【吴三桂宁远兵号五十万。】中国何以复守?甚后如刘良佐、高杰等军队,陆续降者尚数十、百万人。
六、流寇之内溃。【脏腑既烂,四肢何用?】
二、明末流寇
流寇起于陕西。先是明室以辽军起,屡次加赋。
神宗万历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三年,以辽东起兵,先后共增五百二十万。【通三年,亩加九厘为定额。】毅宗崇祯三年,又加一百六十五万有奇。【亩加九厘外,又增三厘。】两共六百八十五万有奇,综名“辽饷”。嗣又增“剿饷”二百八十万,【十年。】“炼饷”七百三十万。【十二年。】先后共加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正统以前,天下岁征共二百四十三万两,【万历初至四百万两。】所增殆超出七、八倍。民穷财尽,为蕴乱之源。
又值荒年。
陕西延安一府吃榆皮石块,乃至以小儿为食。【明代北方旱荒时见。成化时,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仅存无几。(李俊、汪奎传。)嘉靖时,山西大旱三年,百余里不闻鸡声,父子夫妇互易一饱,名曰“人市”。(王宗沐传。)】
于是叛卒、【崇祯元年陕西欠饷一百三十八万两,乃有逃兵。】驿夫、【崇祯二年议裁驿站冗卒。】饥民,结伙群起。
最先,其魁酋曰高迎祥,窜扰秦、晋、豫、鄂四省。
崇祯二年,自号闯王。崇祯四年,洪承畴督剿克捷,关中患定,走山西。六年又渡河而南,复窜陕。八年大会荥(xíng)阳,有十三家七十二营,分五部纵掠。
李自成、张献忠继之。
崇祯九年,孙传庭捕诛高迎祥。李自成为闯王,走甘肃。时明廷以卢象升专办东南,洪承畴专办西北。张献忠为卢象升所败,走湖北。
所过悉掳壮丁【十五至四十。】为兵,【逃者杀之。】亦有号令法律。
不得藏白金。所过城邑,不得室处。不得携他妇人。寝具一单布。精兵一人,主刍、掌械、执爨(cuàn)者十人。一兵倅(cuì)马四匹。剖人腹为马槽。军止,则出较骑射。渡水皆径过。攻城,迎降不杀。守城一日,杀十之三;二日,十之七;守三日,则屠。虏获以马匹为上,弓铳(chòng)次之,币帛、珠宝为下。散所掠财物,赈饥民,唱口号,曰:“迎闯王,不纳粮。”有举人李信、牛金星为之谋主。
攻襄阳为襄京。
时寇谋直逼北京,嫌其遇败无退步。又主下金陵,绝北方粮,嫌其势缓。遂主攻关中、山西,再向北京。【清代洪、杨革命,既得武汉,即走第一、第二路。林凤祥、李开芳北上败后,洪、杨踞长江十余年,而北庭自若。李闯本起关陕,是其熟路,故卒取第三策,而明都遂不保。】
是年,清太宗卒,第三子福临立,年仅六岁。【睿亲王多尔衮摄政。】而流寇直从山西扑北京,吴三桂召清兵入。【吴梅村圆圆曲云:“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盖吴有爱姬陈沅,名圆圆,为寇所得;其父吴襄亦没于寇。襄招三桂,三桂为妾不为父,遂决议纳清兵。】
明代流寇之不能速平,亦有系于地方分省制度之不当者。元人分省建置,尽废唐宋分道之旧。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
流贼之起,来无所堵,去无所侦。破一县,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经略或至七镇,总督、经略或至八省、七省、五省,又或总督以下并听节制,地无常界,兵无常将,而藩镇控制之宜尽失。
元明二季,以及清代川、楚、粤之乱,皆坐此弊。又督、抚专任节制,与士兵不属。且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故元、明、清三代无藩镇专制之忧,而不能禁乱民之平地突起以为祸。
三、南明之抗战
明北都既陷,南方争事拥立。
福王在南京。【马士英、阮大铖以魏忠贤旧党,拥立擅权,虽有一史可法,不足支此残局。南京既败,余便无望。】
唐王在福州。【别有鲁王,在浙江。】
桂王在肇庆。【以地最僻远,故最后亡。】
不到二十年,相继破灭。【福王弘光一年,李自成亦败。唐王隆武一年,张献忠亦败。桂王永历十三年,奔缅甸,见执。复有郑成功据台湾,至康熙二十二年始平。】
惟清人所以得吞灭南明,其最重要原因,厥为汉奸之助。【金得汴京而不能有江南者,即因未有汉奸为之作伥。又清兴已四十年,而金则骤起,亦其异。】
清既入关,以洪承畴经略江南五省,孔有德徇广西,尚可喜、耿仲明徇广东,吴三桂徇四川、云南,而三桂功尤大。【破流贼,定陕、川、滇,取永明于缅甸,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将,多归其部下。【张邦昌、刘豫为汉奸,所以无成,因其本无军队。至吴三桂部下,尤为明代边兵精锐所聚。桂王所仗以抗衡立国者,亦皆左良玉、李自成、张献忠之溃余。】
清既赖汉奸得占全中国,事定酬庸。
吴三桂封平西王,居云南。
尚之信封平南王,居广东。
耿精忠【仲明子继茂之子。】封靖南王,居福建。【孔有德已先卒。】
“三藩”不自安,于康熙十二年自请撤藩,竟得许,遂反。
耿、尚皆十五佐领,绿旗兵各六千,加以余丁二千,各有藩兵八千。吴三桂五十三佐领,绿旗万有二千,加以余丁四千,不过万有六千。言其兵饷,康熙十一年左都御史艾元征疏言:“边省岁需协拨银云南百七十余万,贵州五十余万,四川八十余万,福建百六十余万,广东百二十余万,广西十七、八万。”除四川外,余皆三藩协饷,岁五百余万;云、贵不及一半,较顺治间云、贵岁协四百余万,已省二分之一。闽海郑氏尚存,兵饷本重。然则撤藩自是满廷主意,并非三藩之在所必撤。
吴三桂先起,数日滇、蜀、湘、闽、桂、黔六省皆应,势甚盛。
然不久即败。【康熙十七年吴三桂死,二十年三藩乱平。】
一、因三桂身为汉奸,不得国人信仰。【一到湖南,即妄建尊称,国号“大周”,改元“利用”,更失众望。】
二、三藩不能一致。【三桂起兵,耿精忠即应之,至康熙十五年尚之信始以广东反。十六年福建、广东又叛附清。台湾郑经,亦与耿精忠始合终离。】
三、三桂已年高暮气,【起事年六十二。】不肯离滇,又不敢越长江。【其兵一自长沙窥江西,一自四川窥陕西。康熙十三年,陕西响应,然不出襄、樊,其势自缓。】
四、清主玄烨方少年【十九岁。】英锐,处置得宜。谕绿旗诸将谓:“从古汉人叛乱,止用汉兵剿平,岂有满兵助战?”故三藩之平,仍是藉汉人之力。【陕、甘有张勇、赵良栋、王进宝、孙思克。楚有蔡毓荣、徐治都、万正色。闽有杨捷、施琅、姚启圣、吴兴祚。浙有李之芳。粤有傅宏烈。皆汉军立功者。】
明清之际的转变,大部分是明代内部自身的政治问题,说不上民族的衰老。【以明末人物言之,较唐宋之亡,倍有生色。以整个奋斗力言,亦为壮旺。】
第四十三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下)
一 清代帝系及年历
清代凡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二、清代对待汉人之态度
清室对待汉人,无论其为怀柔或高压,要之十分防猜。
努尔哈赤极端排汉。
得汉人,分赐满人为奴隶,壮丁十三名为一庄,按满官阶级分与。得儒生,则杀。是其时尚无野心。
太宗则改用怀柔政策
满、汉分居,设官治理。天聪三年,许儒生经考试免徭役。
对汉奸尤刻意利用。
孔有德、耿仲明降,太宗以抱见礼待之。洪承畴尤所崇重,尝譬其下,谓:“君等皆瞽(gu,3)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乐?”时有永平巡抚张春,被执不屈,太宗自往拜之;春骂,不之罪。祭妻用崇祯年号,太宗命以少牢往,春不受。凡留九年,欲移辽阳,不许;不食而死,乃葬之辽阳。
世祖入关,初则重用降臣,开科取士。【大抵在顺治十年前多尔衮时代。】继则一转而用高压。
盖因江南已定,顾忌渐少也。清人以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剃发,二十四日又听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剃发令,限十日开剃,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命。江阴、嘉定皆招屠城之惨。十七年,张晋彦序刘正宗诗,有“将明之材”语,世祖以其言诡谲不可解,绞正宗而斩晋彦。此为以后文字狱开先例。始立“二臣”之目,谓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兴科场案,又有江南奏销案,被累者一万三千余人,缙绅之家无免者。此等事对晚明积弊,固多所矫正,惟清廷则藉以痛压士大夫而取悦民众,实自有其统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直至康熙初年,其势有增无已。
二年,有湖州庄氏史案,潘力田、吴赤溟等七十人遇难。三年,孙夏峰被告对簿。七年,顾亭林济南下狱。黄梨洲则四被悬名购捕。
及吴三桂起事,清廷乃又一转其面目。
十二年,吴三桂反,是年即有诏荐举山林隐逸。十七年,诏征博学鸿儒。各地所举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二等三十,俱授翰林。明年,开明史馆,命彼等篡修明史。以国史大业牢笼遗民志士,可谓苦心。然此等应征而来者,均属二、三流以下人物耳。如顾亭林、黄梨洲,李二曲诸人士,皆不能招致。
逮雍正嗣位,固由其天性刻薄猜忌,亦因中国已俯首帖耳不复反侧,【赵翼檐曝杂记载:康熙时,科场舞弊,有称贺于上前者,谓:“国初以美官授汉儿,汉儿且不肯受。今汉儿营求科目,足觇(chan,1)人心归附。】遂又重施高压。
其时文字狱迭起。二年,有浙人汪景祺、查嗣庭之狱。【汪为年羹尧记室,有西征随笔。查因江西考试出题为“维民所止”,暗射雍正无头。】四年,有浙人吕留良之狱。【湘人曾静读吕遗书,劝岳钟琪反正,兴大狱。吕已死,戮尸。】七年,有广西陆生枬(nan,2)之狱。【因著通鉴论,主复封建,及关于立太子、兵制、君权诸点。】盖自康熙五十年戴名世南山集兴狱以来,清廷以文字诛戮士人之风又大炽。此乃清廷一贯政策,非雍正一人事。
至乾隆朝,清室已臻全盛,汉人反动心理,殆亦消失净尽,清廷乃益肆高压,达于极点。
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侍、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满人对王室自称“奴才”,本欲以教汉人之顺。及汉人愈不反抗,则满人愈无顾忌。其时尚有文字狱,如胡中藻坚磨生诗,有“一把心肠论浊清”;徐述夔一柱楼诗咏正德杯,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及“明朝期振翮(he,2)一举去清都”语;均得罪,较之雍正朝狱益琐细。又创编四库全书,自三十八年至四十七年,藉征书之名,烧毁犯禁书籍共二十四次,五百三十八种,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直至五十三年,尚有严谕禁书,谓:“东南诸省,尚未禁绝。”无论明清之际事,即上至关涉辽金事,亦多所更易。即一字一语,亦不放松。用意深刻,前无伦比。
三、清代政制
清代政制,沿明代不设宰相,以大学士理国政,以便君主独裁。【乾隆书程颐经筵劄子后,谓:“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至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
命官则沿元代,满、汉分别,【如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余仿此。】而实权多在满臣。
且满洲、蒙古无微员,【从六品首领、佐二以下官,不以授满洲、蒙古。】宗室无外任。【外任道以下官不以授宗室。其督、抚、藩、臬(nie,4)、由特旨简放者,不在此例。】
君尊臣卑,一切较明代尤远甚。
明朝仪,臣僚四拜或五拜,清始有三跪九叩首之制。明大臣得侍坐,清则奏对无不跪。明六曹答诏皆称“卿”,清则率斥为“尔”。而满、蒙大吏折奏,咸自称“奴才”。【又按:清初汉大臣对满洲亲王亦长跪。鹤征录:“康熙二十六年正月,诸王大臣议礼,阁臣白事,向诸王长跪移时,李之芳年老踣(bo,2)地。高层云官给谏,抗章弹奏,遂令会议时大臣见诸王不得引身长跪。”又东华录:“康熙二十七年,给事中高层云疏参大学士王熙向康亲王杰书等跪语,王俱坐受。”】
雍正时别设军机处,自是内阁权渐轻,军机处权渐重。然军机处依然非相职。
军机处并无特出之首长,亦无权向各部及各督、抚直接发布命令。盖军机处仍不过为清王室一御用机关,不得目之为政府中之最高枢机。
并有所谓“廷寄谕旨”,最高命令以军机性质行之,更无外廷参预意见之余地。
清制,凡巡幸上陵、经筵、蠲(juan,1)赈、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总兵、知府以上。】黜陟,及晓谕中外事,用明发上谕,交内阁,以次交部、科。凡诰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罪之不当者等事,用寄信上谕,由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出发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钤(qian,2)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
六部仅为中央行政长官,其权任亦大削。
清六部长官均无权对各省督、抚直接发布命令,则不得谓是总辖全国之行政长官。又各部尚书、侍郎均有单独上奏之权,则各部尚书亦江不得谓是统率各该部之惟一长官。清制六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各一人,则一部而长官六人。此等各无专事,甚或朝握铨衡,夕兼支计,甫主戎政,复领容台;一职数官,一官数职,曲存禀仰,遑论建树。
明废宰相而提高六部实权,吏、兵诸部尚书,在明代多卓著声绩。清则无宰相,而六部亦几下侪(chai,2)于具员。光绪三十一年,王大臣奏言政治积弊,谓:“名为吏部,但司掣(che,4)签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礼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此种情形,盖自清初即尔。
虽仍设给事中,然其性质,转为御史官之一部,对朝廷诏旨,无权封驳。
清代重要折奏皆归军机处,外廷无可预闻。设六科给事中,并隸(li,4)于都察院。【都察院有给事中三十人,监察御史四十四人,皆得单独参劾上奏。】台、谏合一,给事中以稽查六部百司为主,与御史职务相同,完全失却谏官本意。【事亦始雍正初。汉臣有抗疏力争者,竟不获。】
用人大权,则全出帝王意旨。既不属之宰执,亦无所谓“廷推”。
南朝宋营阳王时,【景平元年。】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拜。”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宋黄门第五品。】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异同。”廓曰:“我不能为徐干木署纸尾。”【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遂不拜。
唐制有“敕授”,有“旨授”。敕授者,五品以上,宰臣奏可除拜之。旨授者,六品以下,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从之,而不可否。【韦贯之尝言:“礼部侍郎重于宰相。”宪宗诘(jie,2)之曰:“侍郎是宰相除。”贯之曰:“然侍郎为陛下柬宰相,得无重乎?”】是自古用人,皆归相职与吏部也。
明废宰相而吏部权重,铨政主于文选司,自部、院属官,府、县正佐,皆听吏部择人注授,而大僚则由廷议会推。明制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部会选。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惟廷推大权,实在吏部。可参看赵翼二十二史劄记明吏部权重条。
朝臣用舍,权仍在外。【孝宗时,陕西缺巡抚,吏部尚书王恕推河南布政使萧桢;诏别推,恕执奏不可,帝卒用桢。又中旨复钦天监革职监正李华官,大学士徐溥等拒不可,谓:“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又穆宗时殷士儋(dan,1)籍太监陈洪力,取中旨入阁;御史赵应龙劾之,殷不安其位而去。此皆明代皇帝在法理上无权直接用人之史证也。】清代首罢廷推之制,内外大员皆由特简。即一命以上,由部案例注阙者,亦必经引见,然后给凭赴职。用人行政,事事悉仰君主一人之独断,务求柄不下称,实中国有史以来之创局也。
政权既集中于中央,【其实只是集中于内廷。】而各省又总督、巡抚常川监临,殆于常以兵政凌驾于民政之上。
明代地方长官,以布政使为主,巡抚、总督皆系朝官临时出使。事毕复命,职亦消灭。清制,督、抚常驻各省会,总督皆称“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云云。巡抚则云“巡抚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云云。【又或作“节制各镇兼粮饷”云云。】是明为军职矣。
而总督又兼“右都御史”衔,巡抚兼“左副都御史”衔,均得单独上奏参劾。而布政使则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大计之权,又全在督、抚,地方官吏黜陟,凭其意见。督、抚权乃日重,布政使仅如其属吏。【康熙亲政,以亲民官须谙利弊,命督、抚举贤能。雍正元年,论督、抚甄别知府。嘉庆亲政,以知府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核。咸丰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申谕督、抚随时严察。此皆清代地方政事付之督、抚,不付布政使之证。】
而国家有大兵役,又必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亲寄军要,督、抚仍不过承号令,备策应。
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皆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遇大征伐,则置。【终清世,汉大臣拜大将军,满洲士卒隶麾(hui,1)下受节制,惟岳钟琪一人。】
及其承平无事,各省皆用满人为驻防将军。
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乃专为满阙。
甚至绿营亦多用满员。
雍正六年,副都统宗室满珠锡礼言:“京营参将以下,千总以上,不宜专用汉人。”得旨。满洲人数本少,补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营参将以下,悉用满洲,则人数不敷,势必有员缺而无补授之人。乾隆间,拣发各省武职,率以满人应选。帝曰:“绿营将领,满、汉参用。若概将满员拣发,行之日久,将绿营尽成满缺,非所以广抡选而励人才。”饬所司议满、汉间用之法。然至三十八年,兵部复疏言:“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自副将至守备,满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将至守备,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绿营选补,现满、蒙在绿营者逾原额两倍”云云,则满员仍充塞于绿营也。
国家收入,尽以养兵。
梁诗正疏:【乾隆三年。】“各省钱粮,大半留充兵饷。不敷,邻省协拨。解部之项日少。”又云:【乾隆十年。】“每岁天下租赋,以供官兵俸饷。各项经费,惟余二百余万,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
而各省督、抚,亦以用满员为主,参用汉人特其不得已。
顺治入关,初议各省督、抚尽用满人,魏裔介为给事中,抗疏力争而止。康熙时,三藩平,仅议山、陕两抚不用汉人。时汉人为督、抚者尚多,故议用满人巡方以监察之。雍正朝,督、抚十七八皆汉军旗,朱批谕旨,常斥汉军卑鄙下贱。乾隆朝,直省督、抚,满人为多,汉人仕外官能荐至两司,已为极品。及季年,各督、抚无敢抗。咸丰以后,始汰满用汉。同治初,官文总督湖广官罢,满人绝迹者三年。仅英翰擢(zhuo,2)至安徽巡抚。当同治己巳(si,4)、庚午间,各省督、抚、提、镇,湘、淮军功臣占其大半,然不久满人势力复盛。甲午后,满督、抚又遍各省,以迄于亡。
其援用汉人,则先旁省而抑江、浙。
乾隆八年,杭世骏奏:“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又果于用边省之人,而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
内外官制分别又严,地方亲民官甚少升迁之望。
明有行取之制,在外推官、知县等可以入任科道。清乾隆中停止之。
亦无展布余地。
清制于县、府上加道,省、【布政司。】道、府、【厅、州。】县,已成四级。上有督、抚为五等。长上加长,临制益密。地方亲民官,仰承奉迎之不暇,何论实济政事?
“三藩”乱后,各省钱粮,扫数解京,地方绝无存留,更不必言建设。
康熙以前,各项钱粮,除地丁正项外,杂项钱粮不解京者尚多。自“三藩”之变以来,军需浩繁,遂将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项。此外则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京。虽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地方扣留财赋,不解中央,其事始咸丰时。正是各省满员淘汰,汉人重复起用之际也。】
雍正以后,并以“火耗”归入正项,地方更无余款,更说不到实济。
乾隆十年柴潮生上疏,谓:“康熙间法制宽略,州、县于地丁外,私征火耗。其陋规匿税,亦未尽釐(li,2)剔。自耗羡归公,一世弊窦,悉涤而清。然向者本出私征,非同经费,端介有司不敢苟取,贤能者则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故康熙间循吏多实绩。自耗羡归公,输纳比于正供,出入操于内部。地方有应行之事,应兴之役,一丝一忽,悉取公帑(tang,3)。有司上畏户、工二部之驳诘,下畏身家之赔累,但取其事之美观而无实济者,日奔走之以为勤,遂成天下之大弊。
虽内如翰林编、检,外如道、府长官,亦不得专折言事。
清制,京官除各部、院堂官及道科外,外官除督、抚、藩、臬外,均不准专折言事。翰林院编修、检讨,皆由庶吉士授职,士林欣羡,以为荣遇,然谋议不参,谏诤(zhen,1)不纳。寮友过从,但以诗、赋、楷法相砥(di,3)砺(li,4),最高讨论经籍训诂(gu,3)止矣。较之明代以翰林储才之初意,差失甚远。【翰、詹(zhan,1)授日讲起居注官得递折。】道领数郡,府领数县,职位于外官不为不崇,然清代既上临以督、抚、藩、臬,又禁不许专折言事,以视汉之太守得直达天子者,相去已远;就明代百官布衣皆得上书言之,更难相拟。
又严禁士人建白军民利病。
顺治九年,立卧碑于各直省儒学之明伦堂。凡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又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监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按:明史选举志:“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镌(juan,1)立卧碑。”有云:“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惟生员不许建言。”惟并不禁立监结社与刊刻文字。即不许建白之禁,在明代实系具文。故生员把持地方,至顾亭林拟之为”魏博牙军、成都突将”。至清代始对士人言论、结社、出版三大自由,皆切实严禁。清初如金圣叹诸人,即因此横罹(li,2)非辜。自后士人遂无敢犯者。【又按:明卧碑又有一条云:“生员内有学优才赡(shan,4),深明治体,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签名具呈,然后亲赍(ji,1)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是明制不许生员建言军民利病,而许其敷陈治道,与清制用意自别。】
清廷又划山海关以外称东三省,其政制不与内地同。
按:辽河东、西岸,其地久为中国之一部分。如燕太子丹之逃秦,卫满之独立,以至三国时公孙度之称帝,其合则为中国之郡县,其分亦中国人之事业。满洲起于吉林长白山外,辽河两岸皆逐步取之于明。及入关以后,惟恐中国不能久踞,故特以关外为其禁地,备作退步。称奉、吉、黑为东三省,悉以将军、都统治之,不许汉人出关。往来过山海关,必凭文票。【奉天地方,非贸易营运人不准前往;准往者,仍不得冒滥入籍。吉林则不准再有流民踵至私垦。】
不惟吉、黑两省不能开发,而辽宁一省因与中国隔绝,其地文化亦有退无进。直至光绪末年,始仿内地行省例设立道、府、州、县,并开放直、鲁各省人得出关开垦。中国近代东北文化之落后,实由清人以私意闭塞之也。又山西归化城、大青山【今绥(sui,2)远境。】种地民户,亦禁令不许私添。直隶平泉、建昌、朝阳、赤峰四州县,今热河境。亦不准多垦一亩,增居一户。台湾亦禁止内地人民偷渡。此等禁令,皆至光绪时始废。
其对蒙古、西藏、青海,则一以旧俗羁縻(mi,2)。
扶植喇嘛势力,禁止汉、蒙通商,皆以政令特意造成闭塞之情势。新疆一省,亦划为满员衣食之禁地。直至左宗棠率兵平回以后,其禁遂弛,汉人接踵移殖,故其地开发情况较佳。
理藩院无汉人,使汉、蒙不相接,以便其箝制统治之私。
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特简大学士为之。】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间亦有蒙古人为之。】额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
其用刑残虐,则亦沿袭元明之制。
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删除重法三事:一曰凌迟、枭首,戮尸。凌迟,唐以前无此名目。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宋熙宁以后,渐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枭首在秦汉时惟用之夷族之诛。六朝梁、陈、齐、周诸律,始于斩外别立枭名。自隋迄元,复弃不用。今之斩枭,仍明制。戮尸惟秦时成蟜(jiao,3)军反,其军吏皆斩戮尸,见于始皇本纪。此外历代刑制,俱无此法。
明自万历十六年定有戮尸条例,专指谋杀祖父母、父母而言。国朝因之,更推及于强盗。【按:雍正时吕晚村即戮尸寸剉(cuo,4),则不止于推及强盗而已。】一曰缘坐。缘坐之制,起于秦之参夷,及收司连坐法。汉高后除三族令,文帝除收孥(nu,2)相坐律。惟夷族之诛,犹间用之。晋以下仍有家属从坐之法。唐律惟反叛、恶逆、不道,律有缘坐。
今律则奸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俱缘坐。一案株连,动辄数十人。一曰刺字。刺字乃古墨刑,汉文帝废肉刑而黥(qing,2)亦废。魏晋六朝虽有逃奴劫盗之刺,旋行旋废。隋唐皆无此法,石晋天福间,始创刺配之制,相沿至今。”据此知清代用刑,实袭用历代之重法。虽无明代厂卫廷杖之惨,而文字狱之深刻,则过于明尤远。
大臣稍失意旨,辄下外廷判罪,阳示至公极仁,而外廷仰承鼻息,加苛倍刻,遂开有史未有之先例。
最著者,如年羹尧逮至京师,【以雍正三年十二月。】下议政大臣、三法司、九卿会鞫(ju,2)。具狱辞:“年羹尧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专擅之罪六,忌刻之罪六,残忍之罪四,贪黩(du,2)之罪十八,侵蚀之罪十五,凡九十二款,当大辟。”然后由雍正下谕贷其死。凡清廷杀大臣例如此。
其尤可笑者,清制,国恤,诸臣当于百日后剃发。乾隆孝贤皇后崩,有锦州知府金文醇被劾违制,逮下刑部拟斩。乾隆以为不当,责尚书盛安沽誉,予重谴。而江苏巡抚安宁又举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剃发如文醇,因并命逮治。且诏诸直省察属吏有违制剃发者,不必治罪,但以名闻。时塞楞额为湖广总督,亦剃发,具疏自陈。乾隆谕文醇已拟斩决,岂知督、抚中有周学健,岂知满洲大臣中有塞楞额,因释文醇、学健,赐塞楞额自尽。然学健终因此以他罪诛。盖积威之下,廷臣惟务刻深免祸,乃至以剃发一小节诛两大臣。而清廷满、汉歧视之心,更昭然若揭矣。
以清代与元代相比,清代汉化之程度特高,【元恃武力,故轻视中国。满洲无所恃,故刻意模仿汉化。】而其为狭义的部族政权则一。
四、清代之武功
至言清代武力,其得久踞辽河两岸并以入关,胥由明政黑暗,又获汉奸之助。【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记吴三桂败李自成军,至乾隆五十一年;令据开国方略修改。此下平南明,破李自成、张献忠,要之明降将之力为多。】
及平“三藩”,亦全用汉将。绿营正式代旗兵而起。
时勒尔锦驻防荆州,埋南怀仁制造之大炮而先自退却。有欲举襄阳以北降者,赖蔡毓荣持之以免。【见熙亭杂录。康熙明诏罪满洲亲王、贝勒以下畏怯误事者近二十人。】可见其时满洲士气已不堪用。其前与明交锋,亦未占绝对胜利也。其时所用绿旗兵。多至四十万。云、贵多山地,皆以绿营步兵继之。其后准部、回疆、金川,亦皆绿旗勋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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