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景龙碑本四十九字,敦煌本与河上、王、傅、范本均同。河上题“检欲第十二”,王本题“十二章”,范本题“五色章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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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十三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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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后河上本脱去“若惊”二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澄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郑注:“惊之言警戒也。”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于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则可寄于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于为天下”,义不可通,两“于”字疑当在“托”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下亦并无“于”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二“身”字下有“于”字。又“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与景龙、遂州、敦煌三本相合;惟上句衍一“为”字,下句衍一“于”字。
王念孙曰:庄子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爱以身于天下”。“于”犹“为”也,后人依老子傍记“为”字,而写者因讹入正文。老子释文:“为,于伪反。”此释文不出“为”字,以是明之。
王引之曰:“于”犹“为”也(此“为”字读去声)。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作:“故贵以身于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于天下”即“为天下”也。
谦之案:二王说是也。“于”“为”互训。庄子上文作“于天下”,下文“为天下”,与碑本正相同。傅、范本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天下矣。”范注“古本”二字,陈碧虚引王弼本与傅、范同,当亦王之古本。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无物以易其身,故曰贵也,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亦“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遂州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者,可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者,可寄天下。”敦煌两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而以敦煌本为优,当据校改。
又此二“若”字,与“则”字同义。王引之曰:“‘若’犹‘则’也。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若’并作‘则’。”今案河上本、大典本亦作“则”,此其证也。又“爱以身”,广明、景福二本作“爱身以”: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明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与景龙同。又“为天下”者,罗振玉道德经考异误校景龙本“者”作“矣”,蒋锡昌竟沿其误。举此一例,足见校书之难。
又案庄子让王篇曰:“夫天下之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可以托天下。”文谊皆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身、患为韵,实际非韵。陈柱:五“惊”字韵,三“身”字韵,四“下”字韵。杨树达曰:“上文身、惊系两节,不必强以为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同,王本八十一字,河上本八十四字,范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八字。河上本题“猒耻第十三”,王本题“十三章”,范本题“宠辱章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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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十四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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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
谦之案:范本“夷”作“几”。范应元曰:“‘几’字,孙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几者幽而无象也。’”此引傅云,知傅本亦为后人所改,古本亦作“几”。作“几”是也,且与易义相合。易系言“极深研几”,言“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郑康成注:“几,微也。”与傅云正合。马叙伦谓草书“几”字似草书“夷”字,音复相近,因讹为“夷”。
抟之不得,名曰微。
谦之案:“抟”,王本作“搏”。释文:“‘搏’音博,简文博各反。”遂州本、敦煌本均误作“博”。易顺鼎曰:“‘搏’乃‘抟’之误。抟即淮南俶真‘抟垸刚柔’之‘抟’。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手团曰抟。’是也。易干凿度云:‘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 ,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抟’‘循’古音相近。”马叙伦曰:“庄子知北游篇‘抟之而不得’,盖本此文,亦作‘抟’。列子作‘循’者,‘揗’之借字。老子本文当作‘揗’。说文:‘揗,摩也。’礼记内则‘循其首’,亦借‘循’为‘揗’。此作‘抟’者,亦借为‘揗’。”谦之案:易、马之说是也。淮南子原道训:“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无形而有形生焉,无声而五音鸣焉,无味而五味形焉,无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生于无,实出于虚。”此节正用老子本文。易干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道训皆以“循之不得”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连文,知老子经文亦当作“循”。“循”为“揗”假。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注:“谓摩顺也。”说文:“揗,摩也,从手,盾声。”朱骏声曰:“今抚揗字,以循为之。”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亦即抚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谦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选头陀寺碑文注引同。又庆阳、磻溪二本作“故复混而为一”,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作“混然为一”。
其上不曒,在下不昧。
谦之案:各本“在”并作“其”,作“其”是也。“曒”,河、玉、傅、范并作“皦”,敦煌丙本作“皎”。毕沅曰:“皦或作曒,从日者非也。”案毕说非是,辨见一章“常有,欲以观其徼”句下。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严可均曰:“绳绳”,大典作“绳绳兮”。
谦之案:傅、范本同。又辅行记引“名”下有“焉”字,引“复归于无”无“物”字。
武内义雄曰:按释文唯出一“绳”字,谓“河上本作绳”,其意不可能解。卢文弨考证谓“当是作绳绳”,王本既作“绳绳”,则河上本作“绳绳”,亦无以异于王本。旧钞河上本“绳绳”下有“兮”字,陆注本似脱去末一“兮”字。然则此条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无耳。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罗振玉曰:敦煌丙本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同。又“无物之象”,苏辙、李道纯、林希逸、吴澄、董思靖各本均作“无象之象”,义长。
高亨曰:“按作‘无象之象’义胜。‘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句法一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也。”今案:韩非解老篇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像之像。”其证三也。又遂州本“象”作“像”。
是谓忽恍。
谦之案:“忽恍”二字,与御注、景福、河上、李道纯各本同。诸王本作“惚恍”,傅、范本作“芴芒”。释文出“怳”字,陆希声、黄茂材、陈景元、曹道冲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与‘仿佛’同谊。”蒋锡昌曰:“‘惚恍’或作‘芴芒’,或作‘惚怳’,双声叠字皆可通用。盖双声叠字以声为主,苟声相近,亦可通假。‘恍惚’亦即‘仿佛’……而老子必欲以‘恍惚’倒成‘惚恍’者,因‘象’‘恍’为韵耳。”
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
谦之案:各本二“不”字上有“之”字,御注、敦煌丙、英伦诸本均无。广明本、室町本两句互易,文选头陀寺碑文同。吴云曰:“‘其后’二字在‘迎之’之上,想二语倒转。”
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
严可均曰:“以语今之有”,各本作“御”。
谦之案:素问气交变大论第六十九曰:“余闻之,善言天者,必应于人;善言古者,必验于今;善言气者,必彰于物。”老子此章,盖即善于言气者也。而“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则是言古而有验于今。执古语今,可见柱下史乃善用历史之术者。
刘师培曰:“有”即“域”字之假字也。“有”通为“或”,“或”即古之“域”字。诗商颂烈祖“奄有九有”,毛传:“九域,九州也。”又“正域彼四方”,毛传:“域,有也。”国语楚语“共工氏之伯九有也”,韦注:“有,域也。”此文“有”字,与“九有”之“有”同。“有”即“域”,“域”即二十五章“域中有四大”之“域”也。“御今之有”,犹言御今之天下国家也。礼记中庸:“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此文“今之有”,与彼“今之世”略同。
以知古始,是谓道已。
严可均曰:“以知古始”,御注、王弼作“能知”。
谦之案:诸河上本、广明本、景福本皆作“以知”。
吴云曰:“以知”,傅本作“能知”,与此石同。
谦之案:傅本与经幢不同,吴误校。
严可均曰:“是谓道已”,御注、河上作“道纪”,审观王弼注亦是“已”字。
谦之案:作“纪”是也。“已”字无义。小尔雅广言:“纪,基也。”“纪”即借为“基”,“道纪”即“道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夷、希、微、诘、一、昧、物韵(脂部,昧音密),状、象、恍韵(阳部,恍,去声),首、后韵(幽、侯合韵),有、始、纪韵(之部)。谦之案:“夷”,范本作“几”,江氏二十一部谐声表与夷、希、微三字均属脂部。首,幽部,后,侯部,幽、侯合韵。姚文田:夷、希、微韵(五齐平声),诘、一韵(四■入声),昧、物韵(二月入声),状、象、恍韵(十六庚去声),首、后、道、有韵(十四○上声),始、纪韵(四之上声)。“后”字与“侯”通谐,“有”从之转入。邓廷桢同,惟未及首、后、道、有。诘,吉声,诘、一,至部之入声也。奚侗:夷、希、微韵,诘、一、昧、物韵,首、后、道、有、始、纪韵。由诸家分合所见不同,益知经文其初自多相协也。如首、后为韵,而顾炎武乃疑“‘后’古无与‘首’为韵者,老子‘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乃散文,非韵也”(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则亦不知幽、侯合韵,而老子哲学诗之真面目竟熟视而无■矣。孔广森诗声类八脂类曰:“在古本无去入之别。”其可旁证者,引老子:“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八物曰:“‘物’,文弗切。按古有去声,当与未部并收。老子赞玄篇‘复归于无物’,与‘昧’协。”邓廷桢曰:“昧、物为韵,从未从勿之字,古音同部。说文曶、昧二字相次。曶云:‘尚冥也。’昧云:‘昧爽,旦明也。’声同义近,故字亦连文。司马相如传‘曶爽暗昧’,韦昭读‘曶’为梅愦切,皆可为未声、勿声同部之证。”
右景龙碑本九十二字,敦煌本注九十字(实九十一字),河、王本九十四字,傅本一百字,范本九十五字。河上本题“赞玄第十四”,王本题“十四章”,范本题“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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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十五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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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善为士者,
俞樾曰:河上公注曰:“谓得道之君也。”则“善为士者”,当作“善为上者”,故以得道之君释之。“上”与“士”形似而误耳。
谦之案:俞说非也。依河上公注,“善为士者”,当作“善为道者”。傅奕本“士”作“道”,即其证。毕沅曰:“‘道’,河上公、王弼作‘士’。”案:作“道”是也,高翿本亦作“道”。马叙伦曰:“后汉党锢传引作‘道’,依河上注,盖河上亦作‘道’字……譣文,‘道’字为是。今王本作‘士’者,盖六十八章之文。”又案此句与六十五章“古之善为道者”谊同,与下文“保此道者”句亦遥应。
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
蒋锡昌曰:史记老子列传:“老子曰:‘……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皆此文“微妙玄通,深不可识”之谊也。
易顺鼎曰:文选魏都赋张载注引老子曰:“古之士,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颂。”
……作“颂”者古字,作“容”者今字。……强为之容,犹云强为之状。
陈柱曰:“颂”之籀文为“○”,则“容”亦古假借字,不必改。
谦之案:“不可识”,范本作“不可测”,注云“古本”。
豫若冬涉川,
严可均曰:河上“豫”作“与兮”,王弼作“豫焉”。
罗振玉曰:“豫”,释文:“本或作‘懊’。”“焉”,景福本作“兮”。景龙、御注、敦煌丙本无“焉”字。
李道纯曰:“豫兮若冬涉川”,或云“与兮”,或以下六句、三句无“兮”字者,非也。
犹若畏四邻,
严可均曰:“犹”,河上、王弼作“犹兮”。
王昶曰:诸本“犹”下亦有“兮”字,陆希声至元本二句并与此同。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叶梦得岩下放言上曰:“先事而戒谓之豫,后事而戒谓之犹。犹豫本二兽名。古语因物取义,往往便以其物名之,后世沿习,但知其义,不知其物,遂妄为穿凿,未有不误者。”今按尔雅释兽“犹如麂,善登木”,释文引尸子:“犹,五尺大犬也。”说文犬部:“犹,玃属。一曰:陇西谓犬子为猷。”又颜氏家训书证篇:“犹,兽名也,既闻人声,乃豫缘木,如此上下,故称犹豫。”汉书高后纪“计犹豫未有所决”,师古曰:“犹,兽名也。尔雅曰:‘犹如○,善登木。’此兽性多疑虑,常居山中,忽闻有声,即恐有人且来害之,每豫上树,久之无人,然后敢下,须臾又上,如此非一,故不决者称犹豫焉。一曰:陇西俗谓犬子为犹。犬随人行,每豫在前,待人不得,又来迎候,故云犹豫也。”“犹豫”一作“犹与”。史记吕后纪“犹与未决”,索隐:“犹,猿类也,卬鼻长尾,性多疑。”汉书霍光传“不忍犹与”,注:“犹与,不决也。”又作“冘豫”。后汉书窦武传注:“冘豫,不定也。”又高诱注吕览作“由与”。王念孙读书杂志(卷四之一)谓:“犹豫双声字,犹楚辞之言夷犹耳,非谓兽畏人而豫上树,亦非谓犬子豫在人前。”二说均可通,王说为胜。此云若冬涉川者怯寒,若畏四邻者惧敌,犹兮与兮,迟回不进,盖因物而状其容如此。
俨若客,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俨”下有“兮其”二字。
王昶曰:河上公作“俨兮其若客”,王弼作“俨兮其若容”。案“客”字与下文释、朴、谷、浊等四字为韵,作“容”者非也。
陈柱曰:王弼本“客”作“容”。罗振玉云:“景福本作‘客’,景龙、英伦、御注诸本均作‘俨若客’。”柱按傅奕本亦作“俨若客”,作“客”者是也。客、释为韵。作“容”者,因上文“强为之容”而误耳。
涣若■将释,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涣兮若冰之将释”,下三句皆有“兮”字。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御注三本均作“涣若冰将释”。
武内义雄曰:敦本“释”作“汋”。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汋”。
刘师培曰:文子上仁篇作“涣兮其若冰之液”。疑老子古本作“液”。“将释”二字,系后人旁记之词,校者用以代正文。
易顺鼎曰:考工记弓人注:“液,读为醳。”山海经北山经曰:“液,音悦怿之怿。”“醳”“怿”皆与“释”通……顾命“王不怿”,马本作“不释”,是其证也。“液”音义与“释”同,故可通用。
蒋锡昌曰:说文:“释,解也。”“液,水尽也。”冰可言解,而不可言水尽,谊固以“释”为长。然“释”古亦假“液”为之。礼记月令“冰冻消释”,释文:“释,本作液。”是其例也。文子作“液”者,假字;老子作“释”者,乃本字也。
敦若朴,混若浊,旷若谷。
严可均曰:御注作“旷若谷,浑若浊”,河上作“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王弼与河上同,“浑”字作“混”。
王昶曰:邢州本作“混若朴,旷若谷,混若浊”,句法与此同;“敦”作“混”,疑涉下文而误。
魏稼孙曰:“敦若朴”,“朴”八见,惟“镇之”句,御注作“朴”,余作“扑”。严于“朴”、“朴虽小”、“之朴”三条,校“朴”“扑”字赘漏。按木旁隶字多借手,唐人行押更无一定,当着此最后一句,后校可省。
谦之案:“混”与“浑”同。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河上、顾欢、李道纯、范应元各本均作“浑”。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九曰:“混、浑古同声。”
熟能浊以静之?徐清。
魏稼孙曰:碑皆以“熟”为“孰”,御注“成之熟之”作“熟”,余作“孰”,严失校。
谦之案:古无“熟”字。“熟”,说文作:“孰,食饪也。”礼记礼运:“然后饭腥而苴孰。”汉书严安传:“五谷蕃孰。”“孰”、“熟”可通用,加“火”乃后起字。公羊隐元传:“王者孰谓?”论语:“孰不可忍也?”注:“谁也。”谁、孰亦一声之转。
毕沅曰:河上公作:“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或说作“止”者,与下“久”字为韵,当是也。
安以动之?徐生。
严可均曰:御注作“安以久”,河上、王弼作“孰能安以久”。大典作“孰能安以”,无“久”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并无二“孰能”字。
谦之案:此二句各本经文不同。傅本作:“孰能浊以澄靖之,而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而徐生?”范本上句少一“澄”字,下句同。广明本作:“孰能浊以静,动之以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以□□(“徐生”二字已泐)?”又“徐”字有宽舒迟缓之义。说文:“徐,缓也。”尔雅释天李注:“徐,舒也。”释地李注:“淮、海间其气宽舒,禀性安徐,故曰徐。”“浊以静之,徐清”,与“安以动之,徐生”为对文。吴澄曰:“浊者,动之时也,继之以静,则徐徐而清矣。安者,静之时也,静继以动,则徐徐而生矣。”
保此道者,不欲盈。
毕沅曰:高诱淮南子注云:“保,本或作服。”马叙伦曰:按庄本淮南道应训引“保”作“复”,汪本引同此。文子守弱篇引作“服”。伦谓“保”、“复”、“服”,之、幽二类通假也。
蒋锡昌曰:保、复、服虽可通假,然应从庄本淮南作“复”。说文:“复,往来也。”段注■部曰:“返,还也。”“还,复也。”皆训往而仍来,是复与返还谊同。四十章“反者道之动”,反即返。“复此道者,不欲盈”,犹言返此道者,不欲盈也。
夫唯不盈,能弊复成。
严可均曰:御注作“故能弊不新成”,河上作“故能蔽不新成”,大典作“故能敝不新成”。按弼注“蔽,覆盖也”,当与河上同。
洪颐烜曰:“故能蔽不新成”,案“蔽”字与“新”对言之,“蔽”即“敝”字。下文“弊则新”,释文作“蔽”。论语子罕“衣敝缊袍”,释文:“弊,本作敝。”庄子逍遥游篇“孰弊弊焉”,释文:“司马本作蔽。”古字皆通用。
俞樾曰:“蔽”乃“敝”之假字。唐景龙碑作“弊”,亦“敝”之假字。永乐大典正作“敝”。“不新成”三字,景龙碑作“复成”二字。然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服此道者,不欲盈,故能弊而不新成。”则古本如此。但今本无“而”字,于文义似未足耳。
易顺鼎曰:疑当作“故能蔽而新成。”“蔽”者,“敝”之借字;“不”者,“而”之误字也。“敝”与“新”对,“能敝而新成”者,即二十二章所云“敝则新”,与上文“能浊而清,能安而生”同意。淮南道应训作“故能蔽而不新成”。可证古本原有“而”字,“不”字殆后人肊加。文子十守篇作“是以蔽不新成”,亦后人所改。诸本或作“而不成”者,或作“复成”者,皆不得其谊,而以意改之,不若以本书证本书之可据也。
谦之案:钱大昕曰:“‘故能蔽不新成’,石本作‘能弊复成’,远胜他本。”是也。傅本作“是以能敝而不成”,脱一“新”字,与老子义相反。易说以“敝则新”证此文当作“故能蔽而新成”,其说亦较俞樾“宁损蔽而不敢新鲜”之说为胜。如陈继儒老子隽,谓“能敝不新成者,不变不易,百年如一日矣”,真迂腐之极。惟譣文,“能蔽复成”,当与上文“复此道者不欲盈”句相应,则“蔽而新成”不如景龙、遂州及李荣、司马光本作“蔽而复成”,为更与老子义相合也明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通、容韵(东部),川、邻韵(文、真通韵,川音春)。客、释韵(鱼部,释,书入声),朴、谷、浊韵(侯部,朴,旁木反,浊,宅木反)。清、生、盈、盈、成韵(耕部)。又奚侗、高本汉皆以客、释、朴、谷、浊为一韵,姚文田以客、释为一韵(五昔入声),朴、谷、浊为一韵(六屋入声)。高本汉“豫兮”作“懊兮”,“懊”与“犹”韵,“俨”与“涣”韵,“敦”与“混”韵。俨、涣实际非韵。“客”一作“容”,“释”又作“汋”作“液”,皆韵。又“孰能浊以静之,徐清”,“静”上有“止”字,一作“澄”,“止”与下“久”字为韵,“澄”与下“清”字及生、盈、成为韵。又案此章碑本删去“兮”字,致失五千言楚声之妙,当以他本正之。谭献复堂日记(五)称:“易州石刻助语最少,论者以为近古。傅奕定本在石本前,语助最繁,疑皆失真,过犹不及。”正谓此也。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生”,所庚切,当作所争。引老子:“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惟不盈,故其蔽不新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
右景龙碑本八十字,敦煌本注八十字(实七十九字),河上、王本九十七字,傅本九十八字,范本九十九字。河上本题“显德第十五”,王本题“十五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章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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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十六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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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虚而不屈”,与此章“致虚极”,似有虚无之义。广雅释诂三;“虚,空也。”西京赋“有凭虚公子者”,注:“虚,无也。”虚有空窍之义,故训为空为无。然而虚无之说,自是后人沿庄、列而误,老子无此也。“虚而不屈,动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易之体”,正谓此也。“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亦即论语“修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虚长而晋室乱,非老子之罪”,正谓此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严可均曰:王弼无“其”字。
纪昀曰:案“观”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观”下均有“其”字。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曰“吾以观其复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观其复”,均有“其”字。王本脱去,当据补正。王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可证也。
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谦之案:“云云”,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范本作“凡物○○”。庄子在宥篇,文选江淹杂拟诗注引,与遂州碑本均作“云云”。案作“云云”是。“○”、“芸”二字亦通。顾野王玉篇云部引老子:“凡物云云,复归其根。”案“云”,不安静之辞也。吕氏春秋“云气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辍”,汉书“谈说者云云”,并是也。又“○”,玉篇云:“音云,又音运,物数乱也。”说文:“物数纷○乱也。”义亦可通。一说“云云”是“○○”之省,奕用正字。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华叶盛。”彭耜集注释文曰:“‘芸芸’,喻万物也,以茂盛为动,以凋衰为静。‘云云’者,喻人事也,以逐欲为动,以息念为静;义同。盖经有‘根’字,故作‘芸芸’。”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谦之案:“静曰复命”,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与此石同。河上、王弼作“是谓复命”。
奚侗曰:“静曰”,各本作“是谓”,与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凶。
严可均曰:“忘作,凶”,各本作“妄作,凶”。河上或作“萎”,误也。
谦之案:“忘”“妄”古通。韩非解老篇“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与‘妄’通。”左传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释文:“‘忘’,本又作‘妄’。”庄子盗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释文:“‘忘’,或作‘妄’。”此“忘”“妄”古通之证。“忘作凶”即“妄作凶”也。此云“复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与易义相合。序卦传:“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严可均曰:“容能公”,御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武内义雄曰:“知常”下诸本无“曰”字,旧钞河上本、广明幢并有。……依注义,王本亦有“曰”字也。“公乃生”,诸王本“生”作“王”,今据敦煌无注本及道藏次解本改正。
劳健曰:“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字义本可疑,王弼注此二句云:“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周普”显非释“王”字。道藏龙兴碑本作“公能生,生能天”,“生”字更不可通。按庄子天地篇云:“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盖即“全”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也。又吕览本生篇“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注“全犹顺也”,可补王注未尽之义。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
没身不殆。
谦之案:御注本“没”作“殁”,傅、范本亦作“殁”。劳健古本考从傅本作“没”,实误校。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笃、复韵(幽部),芸、根韵(文部),静、命韵(耕部),常、明、常、凶、容、公、王韵(阳、东通韵,明音芒,凶协虚王反,容协音王,公协音光)。道、久、殆韵(之、幽通韵、道协徒以反,久音已,殆,徒以反)。谦之案:常、明、王,阳部,凶、容、公,东部,阳、东通韵。又殆,之部,道、久,之、幽二部兼入,之、幽通韵。姚文田以常、明为一韵(十六庚平声),凶、容、公为一韵(一东平声)。邓廷桢同。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引老子:“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知人者知,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习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又卷十四十四有:“久,古音几。”引老子:“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有国之母,可以长久。”又引杨慎曰:“孔子以前,久皆音几,至孔子传易方有韭音。临彖传‘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干象传‘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大过象传‘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离象传‘履错之敬,以辟咎也,黄离元吉,得中道也;日昃之离,何可久也’。”然既济象传以韵惫、疑、时、来,杂卦传以韵止,则几、韭二音两存之易传矣。老子:“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按老子与夫子同时,老子书中“久”字三见,一韵殆,一韵母,一韵寿。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六十六字,河上本六十八字,王、傅、范本六十七字。河上本题“归根第十六”,王本题“十六章”,范本题“致虚极章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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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十七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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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下知有之;
谦之案: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注:“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老子所云,正指太古至治之极,以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相忘于无为,不知有其上也。“下知有之”,纪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澄本亦作‘不’。”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澄本。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今本‘下’作‘不’。”作“不”义亦长。
其次,亲之豫之;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而誉之”。
谦之案:傅奕本作“其次亲之,其次誉之”。
其次,畏之侮之。
严可均曰:河上“畏之”下有“其次”字。
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
于省吾曰:何氏校刊,诸本无下“其次”二字。纪昀谓大典“侮之”上无“其次”二字。按作“其次畏之、侮之”者,是也。上句“其次亲而誉之”,河上本“而”作“之”,是也。诸石刊本同(景龙本“誉”作“豫”,二字古通)。二句相对为文。“畏”应读作“威”,二字古通,不煩■證。广雅释诂:“侮,轻也。”“威”与“侮”义相因,上句“亲”与“誉”亦义相因也。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信不足”,河上、王弼“足”下有“焉”字。“有不信”,王弼“信”下有“焉”字。
王念孙曰:案无下“焉”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犹于是也。”聘礼记曰:“及享发气焉盈容。”言发气,于是盈容也。……晋语曰:“焉始为令。”言于是始为令也。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言先王于是为之立中制节也。管子揆度篇曰:“民财足,则君赋歛焉不穷。”言赋歛于是不穷也。……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误“信不足焉”为一句,故又加“焉”字于下句之末,以与上句相对,而不知其谬也。谦之案:王说是也。惟王知下“焉”字当衍,不知上“焉”字亦疑衍。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作“悠兮”。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韵。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与声,与、以古通。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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