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叙伦曰:河上注曰:“人能知道之常行,则日以明达于玄妙也。”是河上亦作“日明”。成疏曰:“多贪世利,厚益其生,所以烦恼障累,日日增广。”又曰:“是以生死之业,日日强盛。”是成“曰祥”作“日祥”。……伦谓“日”为“曰”误,“曰”“则”通用。
谦之案:作“曰”是也。淮南道应训、文子下德篇引并作“曰”,当从之。刘文典三余札记(卷一)谓“曰当为日,形似而误”,以河上本此章为证,非是。
马叙伦又曰:“气”当作“气”,“强”借为“僵”。庄子则阳篇“推而强之”,玉篇引作“僵”,是其例证。……老、庄“气”字有视“心”字义为胜者,如庄子人间世篇:“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应帝王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本书“专气致柔”,“冲气以为和”,皆是也。此“气”字义亦然,故曰“心使气曰僵”。
俞樾曰:按此下本有“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二句,后人因已见于五十二章而删去之耳。淮南道应篇引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也。”是古本有此二句之明证。且“用其光,复归其明”,正见物不可终壮之意。故下文曰:“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今脱此二句,则与下文之意不属矣。文子下德篇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谓玄同,用其光,复归其明”,亦有下二句。
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严可均曰:“谓之不道”,御注、高翿作“是谓不道”。
罗振玉曰:两“不”字,敦煌本并作“非”。
谦之案:作“不”是也。“早已”当作“早亡”,说见第三十章。遂州本、顾本“不”作“非”,严本上句作“非”,下句作“不”。楼正、磻溪、彭、傅、范、赵并同此石。王羲之“谓之”作“是谓”,河上“物壮则老”作“物壮将老”,广明“早已”作“早以”。又太素卷三引老子三句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螫、据、搏、固、作、嗄韵(鱼部,螫音恕,搏音布,作音诅,嗄,疏去声)。常、明、祥、强、(阳部),老、道、已韵(之、幽通韵,老,卢叟反,已协音酉)。谦之案:老、道,幽部,已,之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邓廷桢同,惟“嗄”作“哑”,“已”字无韵。高本汉:“螫”作“赦”,赦、搏、作与据、固相间为韵,老、道、已韵。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二昔:“螫”去声则音赦。十九铎“搏”去声则音甫,引老子此章,作音则故反,嗄音户。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二昔曰:“螫”,施只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玄符篇“毒虫不螫”,与据、搏(音布)协。孔广森诗声类(九)鱼类曰:古文去入通协者,老子:“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邓廷桢曰:螫、据、搏、固、作、嗄为韵。按“抟”当作“搏”。说文“搏”字解云:“索持也。”周礼射人“狸首”注云:“狸善持者也,持即搏也。”淮南子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此其义也。周礼环人“搏谍贼”,经典释文“搏,房布反”,为御部字,此其音也。此节上下文皆用御韵,不应此句独无,惟作“搏”则于韵正协。又尔雅曰“攫父善顾”,郭注云:“能攫持人,善顾盼。”说文“攫”字解云:“大母猴也,善攫持人。”此节文义,盖言毒虫善螫而不螫,猛兽善据而不据,攫鸟善搏而不搏,则于义亦通矣。又“作”,古音读若阼、胙。夏声之字古音在御部,说文无“嗄”字。广韵“嗄”字引老子“终日号而不嗄”,注云:“声不变也。”庄子庚桑楚曰“终日嗥而嗌不嗄”,与此文同。是老子本作“嗄”,与螫、据、搏、固、作等字为韵。傅奕校定老子,作“不○”;玉篇“嚘”字引此句作“不嚘”,注云:“气逆也。”皆缘不知“嗄”为入韵之字,故致有异文耳。又老、道为韵,老、道皆幽部之上声也。“老”,古音在黝部,诗击鼓与“手”韵,女曰鸡鸣与“酒”韵,采芑与“雠”、“犹”、“丑”韵,小弁与“首”韵,泮水与“○”、“酒”、“道”、“丑”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敦煌本七十五字,河上七十九字,王本八十一字,傅本八十三字,范本八十二字。河上题“玄符第五十五”,王本题“五十五章”,范本题“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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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五十六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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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谦之案:傅、范本“不言”、“不知”下并有“也”字。河上公、王弼诸本及理惑论、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引均无二“也”字。辅行记三引同,惟“者”作“则”。庄子天道篇:“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北游篇:“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语皆本此,亦无“也”字。
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严可均曰:“解其忿”,河上作“纷”,王弼作“分”。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作“忿”,盖“纷”为“忿”之借字。
谦之案:景福、严遵、高翿亦作“忿”,邢玄、磻溪、楼正、柰卷、顾、彭、傅、范、赵作“纷”。案吕览慎大篇“纷纷分分”,注:“恐恨也。”疑“分”字为“棼”字之省字。左隐四传“犹治丝而棼之也”,释文:“乱也。”王本“解其分”,即解其紊乱也。敦、景、遂本作“忿”。按广雅释诂三:“忿,怒也。”易象传:“君子以惩忿窒欲。”楚辞怀沙“惩改忿兮”,注:“恨也。”“改忿”亦即“解其忿”,二说均通。
易顺鼎曰:按此六句皆已见前,疑为复出。“挫其锐”四句,与上篇第四章同,乃上篇无注,而此皆有注,疑此注亦上篇第四章之注也。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皆引老子“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谓玄同”,并无此六句,可证其为衍文矣。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
严可均曰:“不可得而疏”,河上“不”上有“亦”字,下二句皆然。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而”字,下五句同。
谦之案:敦、遂二本无六“而”字,严、彭、傅、范无“故”字,傅、范本有“亦”字,下同。
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
毕沅曰:王弼无“亦”字,下同。又“害”作“刿”。苏灵芝书作“秽”。说文解字:“刿,利伤也。”无“秽”字。
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严可均曰:诸本无“亦”字,河上有。
谦之案:“而疏”句,柰卷有“亦”字。“而害”、“而贱”句,柰卷、顾欢有“亦”字。“不可得而贵”,赵无此句。又庄子徐无鬼篇:“故无所甚亲,无所甚疏,抱德炀和,以顺天下,此谓真人。”语意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门、纷、尘韵(文部)。姚文田、奚侗同。高本汉以兑、锐,门、纷、尘,光、同交错为韵。兑与锐协,门与纷、尘协,光与同协,此为隔句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字,河上本六十九字,王本六十六字,傅、范本七十字。河上题“玄德第五十六”,王本题“五十六章”,范本题“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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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五十七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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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治国,
严可均曰:“以正”,御注作“以政”。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政”。
谦之案:傅奕、邢玄、磻溪与文子上礼篇引均作“政”。柰卷作“以正之国”,顾欢作“以正理国”,河上公、王弼同此石。尹文子大道下引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 ,名法是也。”顾本成疏“政谓名教法律也”,与尹文子义同,盖名法家言。案“正”“政”古二字通用,唯此与“奇”对,当作“正”。四十五章“清静为天下正”,与此章“我好静而民自正”,皆当用本字。
以奇用兵,
严可均曰:“以奇”,御注误作“以其”。
刘师培曰:案“奇”与“正”对文,则奇义同邪。管子白心篇“奇身名废”注云:“奇,邪不正也。”是奇即不正,以奇用兵,即不依正术用兵也。
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以此。
谦之案:取天下者,谓得民心也。四十八章:“所谓取天下者当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也。”证之以荀子王制篇曰:“成侯、嗣公,聚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者也。”
杨倞注:“未及,谓其才未及也;取民,谓得民心。”盖观有事不足以得民心,即知无事者之能得民心而取天下也。
严可均曰:“知其然”,河上、王弼、高翿“然”下有“哉”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其然”作“天下之然”。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哉”字。
谦之案:傅、范本“何”作“奚”,又“知”下有“天下”二字。磻溪、楼正、顾欢同。严、彭、高翿,吴勉学本无“以此”二字。
俞樾曰:自“以正治国”至此数句,当属上章。如二十一章曰:“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五十四章曰:“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并用“以此”二字为章末结句,是其例矣。下文“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乃别为一章,今误合之。
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
严可均曰:各本“人”作“民”。
吴云曰:傅本作“夫天下多忌讳”,诸本无“夫”字。
谦之案:彭、范、高同傅本,有“夫”字。“弥”,傅本作“○”。说文:“○,久长也,从长,尔声;今字作弥。”小尔雅广诂:“弥,久也。”又仪礼士冠礼“三加弥尊”,注:“犹益也。”晋语“赞言弥兴”,东京赋“历世弥光”,皆以“弥”假借为“益”。“天下多忌讳”,王注:“所畏为忌,所隐为讳。”言天下忌讳愈多,而人乃益贫也。“多利器”句,河上公、王弼上并有“民”字,傅本无。此“民”字,遂州、磻溪、楼正、彭均作“人”。范“器”下有“而”字。范曰:“古本有‘而’字。”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谦之案:傅、范本“人”作“民”,河上公、王弼作“人”。傅、范“民多知慧而邪事滋起”,范曰:“王弼同古本,邪与邪同。”案弼注:“民多知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是王所见本正作“邪事”,与傅、范、陆希声本同也。“伎巧”,司马“伎”作“利”,御注、楼正作“技”。案“邪”“奇”二字通假。贾子道术:“方直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礼记祭义“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奇邪”或作“奇邪”。周礼比长“有罪奇邪则相及”,注:“犹恶也。”宫正“与其奇邪之民”,注:“奇邪,谲觚。”内宰“禁其奇邪”,注:“若今媚道。”司救“邪恶过失”,注:“邪恶谓侮慢长老,言语无忌,而未丽于罪者。”此言人多伎巧而邪事滋起也。此章“伎巧”乃“知巧”之讹,王注以“知慧”与“巧伪”并列,强本成疏“知巧谓机心”也。又遂州本正作“知巧”,可证经文当作“人多知巧,邪事滋起”。古谓邪为奇,谓事为物,“奇物”所以释“邪事”之义。然傅、范谊古而理胜,当从之。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法令”。河上云:“法物,好物也。”
谦之案:景福、柰卷、河上并作“法物”,楼正、傅、范、王羲之并作“法令”。案作“法令”是也,“法物”无义。■本成疏“法物猶法令”,知“法令”义优。淮南道应训、文子道原篇、史记酷吏列传、后汉书东夷传引并作“法令”。“物”字盖涉上文“奇物”二字而误。“法令滋彰”与“上食税之多”,及“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均可代表老子之政治主张,非仅反对珍好之物而已。又“彰”,傅、范作“章”,范下有“而”字,赘。
故圣人云:“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无欲,人自朴。”
严可均曰:“人自化”,各本“人”作“而民”,下三句亦然。“我无事,人自富”,御注此句在“我好静”之上。
毕沅曰:明道藏河上公本下又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考诸本皆无之。
纪昀曰:案一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朴”均作“朴”。又敦煌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谦之案:严遵、邢玄、磻溪、楼正、遂州及文子道原篇、御览七六、文选东京赋注“无事”句并在“好静”句上,与御注同。盐铁论周秦篇引老子“无欲”句在“无事”句上。又遂州“正”作“政”,傅“静”作“靖”,“自正”上有“天下”二字。
毕沅曰:“靖”,诸本作“静”,“天下”,诸本亦作“民”。庄子作“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又赵孟俯本亦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汉书曹参传颜注引“我无为,民自化;我好静,民自正”,文同此石,唯“人”作“民”。案作“民”是也,碑本此章“人”字皆避唐讳而改。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贫、昏韵(文部),起、有韵(之部),为、化韵(歌部),静、正韵(耕部),事、富韵(之部),欲、朴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奚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语异谊同,变文以协韵耳。”高本汉以讳、器,贫、昏,隔句交错为韵,余同。姚鼐曰:清静为天下正,故以正治国,无二术矣。奇者余也,零余之道,备而不施,以是用兵可也。世以奇谲解之,大谬。正、兵合韵。顾炎武唐韵正五支:“为”,古音讹。引老子:“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右景龙碑本八十三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九十四字。河上本题“淳风第五十七”,王本题“五十七章”,范本题“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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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五十八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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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政闷闷,其人醇醇;
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汉书司马迁传曰:“光耀天下,复反无名。”释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来也。”义亦可通。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闷、醇韵(文部,闷,平声),察,缺韵(祭部,察音掣),祸、倚韵(歌部,倚音○),福、伏、极韵(之部,福,方逼反,伏,扶逼反)。奚侗:伏、极、止为韵,奇、妖为韵。歌、宵相转,如易大过过、弱为韵之例。割、刿、肆、耀为韵,以耀韵割、刿、肆,音转,如○音弥,○从○得声,读若。高本汉:闷(一作“闵”)、淳(一作“偆”)为韵,妖、久为韵,刿(一作“秽”,一作“害”。)、割为韵。姚文田、奚侗、陈柱、高本汉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八四纸:“倚”,古音于我反。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祸与倚为韵,福与伏为韵。江有诰古韵总论曰:古人有一句首尾为韵者,如老子“祸兮福所倚”二句是也。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三部:“缺”,苦穴切。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顺化第五十八”,王本题“五十八章”,范本题“其政闵闵章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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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五十九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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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人事天,莫若啬。
魏稼孙曰:“治人事天”,御注“人”作“民”。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啬”作“式”,“式”为“啬”之借字。
谦之案:邢玄“人”亦作“民”。“若”字,严、顾、彭、赵作“如”,释文出“如”字。“啬”,敦、遂二本及赵志坚本作“式”,作“式”是也。顾本成疏:“‘天’,自然也。‘式’,法也。‘莫若’,犹无过也。言上合天道,下化黎元者,无过用无为之法也。”是成所见本作“式”。又■本榮注:“莫过以道用为法式。”是李荣所见本亦作“式”。“式”即法式,犹今语规律。说文:“式,法也。”周书谥法:“式,法也。”广雅释诂一:“式,○也。”诗下武“下士之式”,传:“法也。”经文二十二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易顺鼎曰:“‘式’即‘栻’字。广雅:‘栻,梮也。’梮有天地,所以推阴阳,占吉凶,以枫子枣心木为之。汉书王莽传‘天文郎案栻于前’即此,字亦作‘式’。周礼‘太史抱天时,与太师同车’,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天时,主吉凶。’……老子‘式’字即此义。’谦之案:易说甚辨。老子为周柱下史,曾子问引郑玄云:“老聃,周之太史。”则其曾抱式以知天时,或亦分内之事。惟此云“治人事天莫若式”,乃就法式而言。二十八章“为天下式”,六十五章“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式”字均作法式解,而法式之观念则固从观察天文之现象来也。
夫唯啬,是谓早服。
谦之案:“啬”,敦、遂二本作“式”。“谓”,敦、遂本及严、彭、顾、傅、范作“以”。“早”,严本作“蚤”。“以”“蚤”二字并与韩非子解老同。“早服”,敦、遂二本“服”作“伏”,彭、赵作“复”,傅、范同此石。范曰:“王弼、孙登及世本作‘早服’。”
俞樾曰:按困学纪闻卷十引此文,两“服”字皆作“复”,且引司马公、朱文公说并云“不远而复”。又曰:“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为‘复’。”今案韩非子解老篇曰:“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然则古本自是“服”字。王说非。
又案韩非解老引“夫谓啬,啬是以蚤服”,卢文弨曰:“张本‘谓’作‘惟’,‘以’作‘谓’,凌本‘服’作‘复’,上下句皆同。王弼本作‘复’,释文:‘复音服。’”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谓’皆作‘惟’。今德经‘以’作‘谓’,傅本与此合。”
王先慎曰:凌本作“复”者,用老子误本改也。上文“从于道而服于理”,又言“不服从道理”,又云“虚无服从道理”,即解老子“蚤服”之义。“服从”之服当作“服”,更无疑义。知韩子所见德经本作“服”,不作“复”也。困学纪闻十引老子“服”作“复”,并引司马光、朱文公说云“不远而复”,谓“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作‘复’”。据此则王弼本仍作“服”,与本书合。宋儒据释文为训,未检韩子也。凌氏依误本老子改本书,非是。
谦之案:作“蚤服”是也。范本引王本作“早复”,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早复常也”,“早复谓之重积德者也”,是范、张皆见王本亦有作“复”者。司马光谓:“不远而复,不离于德,可以修身。”
朱熹谓:“能啬则不远而复,重积德者,先己有所积,后养以啬,是又加积之也。”盖皆以儒家之说解老,擅改“早服”为“早复”,王先慎所云“误本”者,殆即此耳。
高亨曰:窃疑“服”下当有“道”字,“早服道”与“重积德”句法相同,辞意相因,“服道”即二十三章所云“从事于道”之意也。韩非子引已无“道”字,盖其挩也久矣。本章啬、道、德、克、极、母、久、道为韵。下句“早服”下亦挩“道”字。
谦之案:高说是也。河上公注“早服”句:“早,先也;服,得也。夫独爱民财,爱精气,则能先得天道也。”又注“重积德”句云:“先得天道,是谓重积德于己也。”知河上公二句皆有“道”字,今脱。
早服谓之重积德。
王先慎曰:河上“谓之”作“是谓”,与韩非解老文合。
谦之案:严遵本无此句。“早服”二字可从韩子注,“服”训服从道理。虞书“五刑有服”,传:“从也。”尔雅释诂:“服,事也。”礼记孔子闲居“君子之服之也”,注:“犹习也。”服有从习之义,谓从于道而习于理也。又“德”借为“■”。广雅释诂三:“德,得也。”左襄廿四传:“德,国家之基也。”家语入官:“德,政之始也。”吕览精通:“德也者,万民之宰也。”皆借“德”为“■”。言早服从道理,则积得深厚也。
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
严可均曰:“则无不克”,御注、王弼作“不克”,下句亦然。
谦之案:景福、严遵、河上、室町、柰卷均作“克”,敦煌、傅、范作“克”,遂州误作“充”。严无下“无不克则”二句。案“克”“克”可通用。字林、尔雅释言均训“克”为能。河上注:“克,胜也。”案字林“克,能也”,是音义同。又“莫知其极”,尔雅释诂:“极,至也。”吕览制乐“乐人焉知其极”,注:“犹终也。”礼记大学“君子无所不用其极”,注:“尽也。”离骚“观民之计极”,注:“穷也。”此“莫知其极”,即莫知其所穷尽之义。
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谦之案:敦、遂二本“莫”作“能”,严本“有”作“为”,遂州本“长久”作“久长”。范本“极”下有“则”字。范曰:“‘则’字,河上公、韩非同古本。”
是谓深根、固蔕、长生、久视之道。
严可均曰:“固蔕”,御注作“故蔕”,王弼作“固柢”。
毕沅曰:“柢”,河上公作“蔕”,韩非作“深其根,固其柢”,无“是谓”二字。苏灵芝书亦为“蔕”。
罗振玉曰:“柢”,释文:“亦作‘蔕’。”敦煌、御注、景福三本作“蔕”。
谦之案:遂州、邢玄、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顾、赵、高并作“蔕”,意林、御览六百五十九引同。傅、范本作“柢”。范曰:“‘柢’字,傅奕引古本云:‘柢,木根也。’又引郭璞云:‘柢谓根柢也。’河上公作‘蔕’,非经义。夫‘柢’亦是根。”谦之案:字林云:“蔕、柢音同。”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老子亦作“蔕”,范说非。又“长生久视”为当时通行语。荀子荣辱篇云:“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吕氏春秋重己篇云“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高诱注:“视,活也。”老子义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啬、啬、复、德、德、克、克、极、国、母、久、道韵(之、幽通韵,啬,史入声,服协房逼反,克,枯力反,国,古逼反,道协徒以反)。谦之案:啬、复、德、克、极、国、母,之部,久、道,之、幽并收,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分啬、啬、服、德、克、极、极、国为一韵(一戠入声),母、久为一韵(四之上声)。邓廷桢同。邓曰:“久字上与母韵,与诗韵同;下与道韵,与易象传韵同。”奚侗分啬、啬、复、复、德、德、克、克、极、极、国为一韵,复读若服。母、久、道为一韵。盖皆未审“之”“幽”诸字其初皆全相协也。又“啬”,敦、遂本作“式”,“式”亦之部入声。陈第屈宋古音义曰:“服音逼,诗、易及秦、汉古辞无有不读逼者。”顾炎武唐韵正入声一屋:“服”,古音蒲北反,引老子此章。旁证:楚辞离骚:“瞻前而顾后兮,相观民之计极,夫孰非善而可服!”
右景龙碑本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三字,河上、王、傅本六十四字,范本六十五字。河上本题“守道第五十九”,王本题“五十九章”,范本题“治人事天章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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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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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鳞、神为韵,于义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唯腥有臭义。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通俗文:“鱼臭曰腥。”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只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只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 ,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高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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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一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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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挩“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挩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挩,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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