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夺之,必故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古文正解]
张而后能歙之,以乘其势;强而后能弱之,以竭其力;兴而后能废之,以得其衰;予而后能夺之,以信其意。是谓微明。
微明,微明,微而行之之明。因顺不逆,藉天以成;力少,功大,事全,柔弱而胜刚强,合乎道也。
故,微明微用。治国之利器,不可以昭之;而昭之者,譬若鱼脱于渊,则道殆矣!
是以,道隐无名,玄德不德,太上无言,圣人晦贤。
[今文正解]
张开之后才容易关闭,好乘借其惯性;强大之后才容易削弱,好疲乏其实力;兴旺之后才容易废除,好趁它必然走向衰亡;给予之后才容易夺取,好取信其心意。这就叫做“微明”。
微明,微明,隐微而行的智慧。顺随而不强行对抗,凭借天道而成;用力少,功效大,处理周全,柔弱因此得以战胜刚强,符合大道的方式。
所以,微明的智慧要隐微地使用。治理国家的大道谋略,不可以昭示于天下;而昭示于天下,好比是鱼离开深渊,那么道就困殆了!
因此,大道隐藏无名,玄德无谓有德,最好的统治者不发号不施令什么,圣人不张扬不崇尚贤能。
[订正与辨析]
1。帛书本有“将欲去之,必固与之”,意思是“想要使其离开,必先与之交往”。
通行本有“将欲废之,必故兴之”,意思是“想要使其衰废,必先使其兴盛”。
造成二者差异的原因在于,“与”“兴”古文字体是形近字。一旦二者讹谬而上文对仗的字“去”“废”又缺失,则容易用反义词补正,从而讹谬。
“将欲去之,必固与之”还是“将欲废之,必故兴之”,二者对于章节含义无大影响。至于哪个版本更符合原文,目前尚难以考证。
然而“将欲废之,必故兴之”意义更切合《道德经》重视长久顺治的治理理念,且能够照应“物壮则老”等说,故而暂采取。
2。帛书本“将欲夺之,必固予之”与通行本“将欲取之,必故与之”,句中“夺”字较之“取”字,更切合“歙”“弱”“废”等字表达”柔弱胜刚强“的较强负面含义,故订为“夺”字。
“与”“予”时常通用以表示“给予”义,为方便理解,兹订从本义字“予”。
“固”“故”也是通假字,表示“先”,为方便理解,兹订从本义字“故”。 《道德经》古今正解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