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爲繼室,憲便許之。時⽞與何晏、鄧颺不穆,晏等每欲害之,時⼈莫
肯共婚,及憲許⽞,內外以爲憂懼。或⽈:『何、鄧執權,必爲⽞害,亦
由排⼭壓卵,以湯沃雪⽿。奈何與之爲親?』憲⽈:『晏等驕侈,必將⾃
敗,司⾺太傅,睡獸⽿!吾恐卵破雪消,⾏⾃有在。』遂與⽞爲婚。晏等
尋亦爲宣帝所誅。」此傳末⾔憲以妹⼥妻⽞⼦咸,必是⽞⽗⼦所作,⽽晉
史采之。觀其⾔⽞與晏、颺等不相容如此,固宜其載傅嘏之⾔,⼒詆晏等,
以快其宿憤也。乃後之⼈爲⽞之⽂采所炫惑,裴松之既采其⾔⼊傅嘏傳注
中,劉義慶⼜錄之世說,司⾺公作通鑑亦載於卷七⼗六,皆以嘏⾔爲定評。
不知李豐固忠⾂,夏侯⽞亦英傑,其⼈品皆⾮傅嘏所敢望。何晏爲正始名
⼠,雖與王弼⿎扇虛浮,不爲無罪,⽽其死要爲不幸,亦⾮嘏、⽞兄弟所
得⽽議也。李蓴客以晏有注論語之功,推爲名儒,未免太過。惟王⽒之論
爲能協是⾮之公,故具錄之於此,俾與蓴客之評相參證焉。若夫嘏未嘗拒
不與⽞交,已具⾒於前,此不復論。
4 晉武帝講武於宣武場,帝欲偃武修文,親自臨幸,
🔊 本页支持朗读:点屏幕底部控制条即可听书(Chrome / Edge / Safari 支持)。
若未出现控制条,说明当前浏览器不支持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