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嘉錫案:淳化閣帖九有王獻之帖云:「雖奉對積年,可以爲盡⽇之歡。
常苦不盡觸額之暢。⽅欲與姊極當年之⽦,以之偕⽼,豈謂乖別⾄此?諸
懷悵塞實深,當復何由⽇⼣⾒姊耶?俯仰悲咽,實無已已,惟當絕氣⽿!」
⿈伯思東觀餘論上謂當是與郗家帖,引世說此條爲證,是也。
(4) 程炎震云:「新安公主,簡⽂帝⼥也。⾒晉書孝武⽂李太后傳,⺟徐
貴⼈。初學記⼗引王隱晉書⽈:『安禧皇后王⽒,字神受,王獻之⼥,新
安公主⽣,即安帝姑也。』御覽⼀百五⼗⼆引中興書⽈:『新安愍公主道
福,簡⽂第三⼥,徐淑媛所⽣,適桓濟,重適王獻之。』獻之以選尚主,
必是簡⽂即位之後,此咸寧當作咸安。郗曇已前卒⼗餘年,其離婚之故不
可知。或者守道不篤,如⿈⼦艾耶?宜其飲恨⾄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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