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除太丘⾧,解印綬去。及後逮捕黨⼈,事亦連寔。餘⼈多逃避求免,
寔⽈:『吾不就獄,衆無所恃。』乃請囚焉。遇赦得出。」
(2) 嘉錫案:范書陳寔傳云:「寔在鄉閭,平⼼率物,其有爭訟,輒求判
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乃歎⽈:『寧爲刑戮所加,不爲陳君所短。』」
與此注事同⽽⽂異。孝標蓋別有所本。
(3) 嘉錫案:左⽒昭七年傳:「正考⽗佐戴、武、宣,三命茲益共。故其
⿍銘云:『⼀命⽽僂,再命⽽傴,三命⽽俯。』」御覽四百三⼗⼆引作「滋
益恭」,并引賈逵⽈:「俯恭於傴,傴恭於僂。」此⾔因⼰問及君⽗,元
⽅乃不得不虛詞褒揚,本⾮誠意。猶之⼈有病傴者,其容不得不俯,因遂
謬爲恭敬,⾮其⼼之實然也。
(4) 嘉錫案:戰國策秦⼀⽈:「孝⼰愛其親,天下欲以爲⼦。」注:「孝
⼰,殷王⾼宗戊丁之⼦也。」⼜燕⼀⽈:「孝如曾參孝⼰,則不過養其親。」
莊⼦外物篇⽈:「⼈親莫不欲其⼦之孝,⽽孝未必愛,故孝⼰憂⽽曾參悲。」
荀⼦性惡篇⽈:「天⾮私曾、騫、孝⼰⽽外衆⼈也。然⽽曾、騫、孝⼰獨
厚於孝之實,⽽全於孝之名者,何也?以綦於禮義故也。」⼜⼤略篇⽈:
「虞舜、孝⼰孝⽽親不愛,⽐⼲、⼦胥忠⽽君不⽤。」⽂選⾧笛賦注引⼫
⼦云:「孝⼰事親,⼀夜⽽五起,視⾐厚薄,枕之⾼下也。」諸書只⾔其
孝,其被放事,惟⾒於帝王世紀。故孝標引以爲注。⽂選注同。
(5) 張澍養素堂集⼗⼀尹吉甫⼦伯奇考云:「⽔經注揚雄琴清英⽈:『尹
吉甫⼦伯奇⾄孝,後⺟譖之,⾃投江中,⾐落帶藻。忽夢⾒⽔仙賜其美藥,
思惟養親,揚聲悲歌,船⼈聞⽽學之。吉甫聞船⼈之聲,疑似伯奇,援琴
作⼦安之操。』澍案琴操亦⾔之。江陽今瀘州,⼦雲蜀⼈,以此事敘⼊江
陽,是以尹⽒爲江陽⼈也。鄭樵⽒族略云:『尹⽒少昊之⼦,封于尹城,
因以爲⽒。⼦孫世爲周卿⼠,⾷采于尹。』今汾州有尹吉甫墓,在南⽪縣
西三⼗⾥,⾼三丈。則吉甫之⾮蜀⼈,灼然矣。曹植惡⿃論⾔吉甫殺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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