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嘗投江,則失之。說苑獨云:『王國君前⺟⼦伯奇,後⺟⼦伯封。』亦
異聞也。」 嘉錫案:⽔經江⽔注「綿⽔⾄江陽縣⽅⼭下⼊江」引揚雄琴
清英云云,故張⽒謂雄以尹吉甫爲江陽⼈也。御覽九百⼆⼗三,引陳思王
植惡⿃論⽈:「昔尹吉甫信後妻之讒⽽殺孝⼦伯奇,其弟伯封求之不得,
作⿉離之詩。俗傳云:吉甫後悟,追傷伯奇,出游於⽥,⾒異⿃鳴於桑,
其聲噭然。吉甫⼼動⽈:『無乃伯奇乎?是吾⼦,栖吾輿;⾮吾⼦,⾶勿
居。』⾔未卒,⿃尋聲⽽栖其蓋。吉甫命後妻載弩射之,遂射殺後妻以謝
之。」案琴清英、琴操均不⾔伯奇之死,⽽惡⿃論乃以爲被殺。考家語弟
⼦解:「曾參告其⼦⽈:『⾼宗以後妻殺孝⼰,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
漢書中⼭靖王勝傳⽈:「斯伯奇所以流離,⽐⼲所以橫分也。師古⽈:『伯
奇,周尹吉甫之⼦也,事後⺟⾄孝。後⺟譖之於吉甫,吉甫欲殺之,伯奇
乃亡⾛⼭林。』」師古此注,必有所本。後漢書郅惲傳:「惲說太⼦⽈:
『昔⾼宗明君,吉甫賢⾂,及有纖介,放逐孝⼦。』」⾵俗通⼆云:「曾
⼦失妻⽽不娶,⽈:『吾不及⽤(尹之誤)吉甫,⼦不如伯奇。以吉甫之
賢,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敗,我何⼈哉?』」以此諸書考之,伯奇原未
嘗死,⽽張⽒翻以曹植不⾔其投江爲失實,吾不知其何說也。御覽四百六
⼗九,引韓詩⽈:「⿉離,伯封作也。」與惡⿃論合。劉注引琴操作伯邽,
今本⼜作伯邦,皆伯封傳寫之誤⽿。張⽒所引說苑,乃今本佚⽂,似出漢
書注,檢之未得,俟再考。
(6) 程炎震云:「寔嘗逮繫,⼜以黨事請囚,遇赦得出。蓋緣此⽽增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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