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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炎震云:「魏志⼆⼗⼀嵇康傳注⽈:『案濤⾏狀,濤以景元⼆年除
吏部郎。』蓋當年即遷,故康書云:『⼥年⼗三,男年⼋歲。』⽽景元四
年康被誅時,嵇紹⼗歲也。晉書康傳亦云:『濤去選官,舉康⾃代。』惟
⽂選注引魏⽒春秋云:『⼭濤爲選曹郎,舉康⾃代。』⽽裴松之因之,蓋
漏去濤之遷官⼀節⽿。」程炎震云:「康書云『聞⾜下遷』,是濤已遷官
之證。⼜云:『前年從河東還,顯宗、阿都說⾜下議以吾⾃代。』則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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