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歸罪(⾒爽傳及注)。則允本黨於司⾺⽒,⽽卒死於師⼿,允之所不
及料也。惜乎不⾒阮⽒與允書,莫能知其禍患所由起矣。
(3) 嘉錫案:此事亦⾒魏志注引魏⽒春秋。疑郭⼦中或亦有之。殘類書載
此事,⾸數語與世說同。神⾊不變下作「歎⽈:『故知⽿爾。』(當作爾
⽿)織仍不⽌。⾨⽣欲抱其兒藏之,婦⽈:『無預君事。』後提⼦徙居墓
側,積年露宿,晨⼣哭臨。景帝聞之,使⼤將軍鍾會看之,(⼤將軍下有
脫字,會後在司⾺昭⼤將軍府管記室事,疑此處所脫亦是記室⼆字。)并
視□□,若⼦神彩及⽗,當收養之,所司供給。帝慚其婦,悔之不已。」
以上許允婦三事,殘類書所引,均與世說不盡同。⽽此⼀事,尤爲⽂情俱
異。世說⾔「才流及⽗當收」者,慮其⾧⼤後不可制,或爲晉室之害,故
欲收殺之,以除後患⽿。⽽類書所引,則是師聞阮⽒之哀毀,內愧於⼼,
乃使鍾會視其⼦,若⼈材似⽗,有可造就,當令官爲收養,以⽰恩意。兩
者情事,⼤相逕庭。知其所出,決⾮⼀書。羅⽒跋謂其即采⾃世說,真⼤
誤也。兩書所⾔雖未知孰是?然允本司⾺⽒之黨,師特以疑⽽殺之,其罪
狀原不甚明。否則當已與李豐、夏侯⽞等諸所連及者,同夷三族矣。觀允
出鎮時,師所與書,其平⽇交情可知。允既死,師愧對其婦,感念舊勛,
因思收養其孤,容或有之,不可謂事所必無。懿⽗⼦兄弟殺⼈之⽗,亦已
多矣!除深仇如:曹爽、王凌、李豐等皆族滅外,其餘亦未嘗因慮其⼦之
報讎,⽽盡誅其童稚。後來昭殺嵇康,尋亦中悔,未嘗并誅嵇紹也。類書
之⾔,故當存之,以資參考矣。
(4) 嘉錫案:會蓋假弔問之名以來,故必涕泣。會⽌兒亦⽌,以⽰不知其
⽗得禍之酷。⼜令兒少問及朝廷之事者,陽爲愚不曉事,不知會之偵⼰,
無所疑懼也。
(5) 政事篇「成帝在⽯頭」條引許⽒譜⽈「猛吏部郎」,與此不同。隋志
云:「梁有太⼦中庶⼦許孟集三卷,錄⼀卷,亡。」⽂廷式補晉書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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