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詳云:「詳案:隋書經籍志:梁有晉太傅賈充妻李扶集⼀卷。是充
妻之名扶也。」 嘉錫案:李⽒名字,劉注引婦⼈集甚明。婉之與扶,無
因致誤。隋志有司徒王渾妻鍾夫⼈集⼀卷,此之李扶,疑亦李夫⼈之誤。
下條注「世稱李夫⼈訓」,可以爲證。
(2) 李慈銘云:「案郭⽒先封廣城君,病篤改封宜城君。無廣宣之號。」
(3) 吳承仕⽈:「『語卿道何物』以今語譯之,當云:『我曾告訴你說的
是什麼?』何物即什麼,麼即物之聲轉。」
(4) 嘉錫案:注稱充別傳云云,⽽上⽂所引別傳,但有「李⽒有淑性令才
也」⼋字,并無此處所述之語。其引王隱晉書,乃兩⾔「詔充置左右夫⼈」,
⽂義重複,知「使⼈尋充」之下,蓋脫去「充別傳⽈」四字。然仍無充憚
郭⽒不敢迎李之事。疑其猶有脫⽂,或以所敘與王隱書同,故櫽括其詞,
不復詳引⽿。
(5) 嘉錫案:以注之所引合觀之,三家之⾔皆是也。晉諸公贊⾔世祖踐䟭,
李⽒赦還,當是以泰始元年⼗⼆⽉遇赦。⽂館詞林六百六⼗⼋:西晉武帝
即位,改元⼤赦,詔所謂「⾃謀反⼤逆不道已下,在今年⼗⼆⽉七⽇昧爽
以前,皆赦除之」是也。其時充年四⼗⼋矣。⿑王攸年已⼗九,李⽒⼥必
已爲⿑王妃。武帝素敬憚攸(⾒攸傳),故李⾃樂浪還後,帝以其王妃之
⺟,不便令充離異。充⼜寵後妻⽽輕故劍,不肯聽其⺟之⾔,遣郭納李。
帝亦不欲重違其意,乃調停其間,聽令兩妻並⽴。此王隱書及充別傳所以
⾔「詔充置左右夫⼈」也。充既奉詔,其⺟亦勅充迎李,⽽郭槐攘臂與之
爭。充畏其悍,乃託⾔「謙讓不敢當盛禮」,爲李⽒別架屋⽽不與之同居,
猶不敢令郭知之。諸公贊⾔其不相往來,然王隱書⾔「槐晚乃知之。充出,
輒使⼈尋充」,則其初之不免密相往來可知也。其後乃奉勅禁斷,不得往
還。以爲郭⽒是太⼦妃之⺟,無離絕之理。晉書亦⾔「郭槐⼥爲太⼦妃,
帝乃下詔,斷如李⽐,皆不得還」。按之通鑑七⼗九及后妃傳:充之謀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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