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太⼦,在泰始七年。⽽冊拜太⼦妃,則在⼋年⼆⽉,去李⽒之還,已六
年矣。此必郭⽒疑充猶未與李⽒絕,乃交通宮掖,求帝下詔,假王⾔以臨
之。所謂李豐得罪晉室者,託詞焉⽿。否則此詔何以不下於李⽒初還之時,
⽽顧待⾄六年以後乎?王隱書及沖別傳所⾔「詔置左右夫⼈」,與晉諸公
贊⾔「世祖下詔,勅斷往還」,本⾮⼀時之事。傅暢與王隱等各記其所聞,
雖不相通,⽽未嘗牴牾。孝標未能細⼼推勘,乃疑三家之說不同⽿。即李
⽒之不還,雖緣郭槐妒嫉,及有勅禁斷,然⼆⼥同居,其志必不相得。當
「詔置左右夫⼈時」,郭固不願與李並,李亦未必願與郭爲伍。孝標必以
世說云「李⾃不肯還」爲謬,亦⾮也。今晉書充傳兼采三家及世說,得之
矣。由斯以談,武帝感充能爲晉爲成濟之事,及⼰之得⽴爲太⼦,充與有
⼒,其待充乃如慈⺟之愛嬌⼦,務順適其意,惟恐不⾄。既爲創匹嫡之制,
⼜寵樹其後妻,斷其結髮之恩,顛倒錯謬,未有如斯之甚者也!晉書何曾
傳⾔曾嘗告其⼦遵等⽈:「國家創業垂統,未嘗聞經國遠圖,惟說平⽣常
事,⾮貽厥孫謀之道也。」今觀帝之於賈充,不惜以王⾔綸綍,屢與⼈牀
第之事,豈但⾮經國遠圖⽽已乎?開國之規模如此,有以知晉祚之不⾧矣。
14 賈充妻李氏作女訓,行於世。李氏女,齊獻王妃,
郭氏女,惠帝后。充卒,李、郭女各欲令其母合葬,經年
不決。賈后廢,李氏乃祔,葬遂定。晉諸公贊⽈:「李⽒有才
德,世稱『李夫⼈訓』者。⽣⼥合,(1)亦才明,即⿑王妃。」婦⼈集⽈:「李
⽒⾄樂浪,遺⼆⼥典式⼋篇。」(2)王隱晉書⽈:「賈后字南⾵,爲趙王所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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