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王隱晉書,是也。此注所引晉陽秋,初不⾔⽺晫事,⽽忽云或責晫與⼩
⼈同載,語意突兀。且「豫章顧榮」四字,亦無著落。蓋由宋⼈妄刪,原
⽂必不如此。
20 陶公少時,作魚梁吏,嘗以坩䱹餉母。 (1) 母封䱹
付使,反書責侃曰:「汝爲吏,以官物見餉,非唯不益,
乃增吾憂也。」侃別傳⽈:「⺟湛⽒,賢明有法訓。侃在武昌,與佐
吏從容飲燕,常有飲限。或勸猶可少進,侃悽然良久⽈:『昔年少,曾有
酒失,⼆親⾒約,故不敢踰限。』及侃丁⺟憂,在墓下,忽有⼆客來弔,
不哭⽽退,儀服鮮異,知⾮常⼈。遣隨視之,但⾒雙鶴沖天⽽去。」幽明
錄⽈:「陶公在尋陽西南⼀塞取⿂,⾃謂其池⽈鶴⾨。」按吳司徒孟宗爲
雷池監,以䱹餉⺟,⺟不受。⾮侃也。疑後⼈因孟假爲此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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