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居喪⽽飲酒⾷⾁,起於後漢之戴良。故抱朴⼦以良與嗣宗並
論。良事已⾒德⾏篇「王戎、和嶠條」下。
(2) 李慈銘云:「案⽗⺟之喪,苟⾮禽獸,無不變動失據。阮籍雖⽈放誕,
然有⾄慎之稱。⽂藻斐然,性當不遠。且仲容喪服追婢,遂爲清議所貶,
沈淪不調。阮簡居喪偶⿉臛,亦⾄廢頓,幾三⼗年。嗣宗晦跡尚通,或者
居喪不能守禮,何⾄聞⺟死⽽留棊決賭,臨葬⺟⽽飲酒烹豚?天地不容,
古所未有。此皆元康之後,⼋達之徒,沈溺下流,妄誣先達,造爲悖⾏,
崇飾惡⾔,以籍⾵流之宗,遂加荒唐之論。爭爲梟獍,坐致羯胡率獸⾷⼈,
掃地都盡。鄧粲所紀,世說所販,深爲害理,貽誤後⼈。有志名教者,亟
當辭⽽闢之也。」 嘉錫案:以空⾔翻案,吾所不取。籍之不顧名教如此,
⽽不爲清議所廢棄者,賴司⾺昭保持之也。觀何曾事⾃⾒。
10 阮仲容、咸也。步兵居道南, (1) 諸阮居道北。北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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