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慈銘云:「案阮籍爲步兵校尉,阮咸未嘗爲此官。此條阮仲容下『步
兵』⼆字蓋衍。後⼈或疑仲容、步兵連⽂,是並舉咸、籍⼆⼈故晉書阮咸
傳遂云:『咸與籍居道南。』蓋即本世說之⽂。然臨川如果並舉咸、籍,
則籍當先咸,⽽云『仲容步兵』,成何⽂理?且下但⾔掛㡓,何須連及嗣
宗?注引七賢論,亦無籍事。⼜孝標於下條注⽈:『籍也』,⽽於此無注。
則原本無此⼆字可知。唐修晉書,多本世說,⽽咸傳載此,乃有咸與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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