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世說⾔曾作四郡太守,⽽此只有三郡,疑有脫字。
(2) 李慈銘云:「案反當是怒字之誤。是時敦未反也。其後與第五猗拒敦
被害,時敦⽅爲元帝所倚任。晉書周訪傳⾄稱爲『賊帥杜曾、摯瞻、胡混
等』,則其冤甚矣。」 嘉錫案:瞻以⼤興⼆年五⽉被害,王敦⾄永昌元
年正⽉始舉兵反,在瞻死後⼀年有餘。⽅瞻未死之時,敦固元帝之親信⼤
⾂也。⽽此已云敦反者,蓋第五猗奉愍帝命來鎮荊州,⽽敦⾃以其從弟廙
爲荊州刺史,發兵拒猗。是抗天⼦之命吏,故書之以反,⾮謂其反元帝也。
然如此書法,亦太不爲元帝留餘地矣。
(3) 嘉錫案:建興四年,爲愍帝之末。明年元帝即位,改元建武。晉書元
帝紀云:「建武元年⼋⽉,荊州刺史第五猗爲賊帥杜曾所推,遂與曾同反。
周訪討曾,⼤破之。」與摯⽒世本年⽉不合。周訪傳云:「時梁州刺史張
光卒,愍帝以侍中第五猗爲征南⼤將軍,監荊、梁、益、寧四州,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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